11日上午,深圳知识产权法庭公开宣判了两起“华为”诉“三星”案,两起案件均以华为的胜诉告终。其中201110269715.3号“发送控制信令的方法和装置 ”的发明专利侵权纠纷一案,三星(中国)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三星公司”)等四被告停止侵权;201010137731.2号“载波聚合时反馈ACK/NACK信息的方法、基站和用户设备 ”发明专利侵权纠纷一案,三星公司等三被告停止侵权。
庭审直播截图
(点击链接可观看庭审视频http://tingshen.court.gov.cn/court/2577)
两起案件的争议焦点在于:
一、未达成标准必要专利许可协议是何方过错;
二、技术查明和认定问题,三星是否构成以上两项专利侵权
法院认为:
一、双方在交叉许可谈判过错中,三星具有明显过错,华为没有明显过错。
在程序方面,三星在谈判程序违反了FRAND原则,将标准非标准打包谈判,且不接受仲裁,三星没有促成意愿,恶意拖延谈判。华为没有明显过错,虽然在谈判过程中也存在一定过错,但及时澄清,未违反FRAND原则。
在实体方面,三星明显违反FRAND原则,华为没有违反FRAND原则。三星及华为在全球的标准必要专利实力相当,且华为在中国的标准必要专利实力强于三星,三星向华为要求的许可费率为华为想三星要求的三倍,背离各自标准必要专利的实际实力。
二、在技术查明和认定问题上,经过技术比对,三星实施了华为的涉案两项专利,且其抗辩理由都不成立。
法院判决
法院在两案判决中表示,在该院作出的停止侵权判决生效后,双方仍可以实施许可谈判,如果双方达成协议,或原告同意不执行停止侵权的判项,法院予以允许。
对于上述两案,法院判决三星方面立即停止以制造、销售、许诺销售的方式侵害两案涉案专利权的行为,深圳市南方韵和科技有限公司立即停止以销售、许诺销售的方式实施侵害两案涉案专利权的行为,驳回华为其他诉讼请求。
三星华为专利大战时间节点
2016年5月,华为指控三星侵权,在加州北区法院和深圳中级人民法院对三星提起诉讼;
6月,华为再度将三星起诉至泉州中院,索赔8050万元;
7月,三星将华为诉至北京知识产权法院,索赔1.61亿元;
2017年4月,泉州中院认定,三星共计22款产品专利侵权,三星赔偿华为8000余万元;
2017年9月,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复审委员会公布了8份与三星专利相关的复审决定。在这当中,有5件专利被宣告全部无效,1件部分无效,只有2件维持有效。
来源:IPRdaily综合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腾讯网
编辑:IPRdaily赵珍 校对:IPRdaily纵横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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