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知产大省的那些事儿#
称《战狼Ⅱ》被侵权,优酷公司起诉多家公司维权
因认为电影作品《战狼Ⅱ》被侵害作品信息网络传播权,原告优酷信息技术(北京)有限公司分别将北京鑫瀚哲科技有限公司、百度云计算技术(北京)有限公司、北京百度网讯科技有限公司、上海快猫文化传媒有限公司、上海优度宽带科技有限公司等多家被告诉至法院。
原告优酷公司诉称,在涉案作品具有极大市场潜力情况下,原告花费巨额成本从权利人处获得了该片的独家信息网络传播权,同时享有转授权和自行维权的权利。原告为涉案作品的网络传播投入巨大人力物力,大范围做了深度的广告宣传,营造了极高的网络观看热度。该片于11月3日在全网首播,播出一周在原告运营的优酷网的网络播放量已超3.5亿次。
原告发现,涉案作品在全网首播后一周内,正值全网热播期间,多家被告在明知未获得涉案作品信息网络传播权情况下,仍通过其所有并运营的网站、APP等向公众传播《战狼Ⅱ》,主观侵权故意明显。原告认为,该行为严重侵害了其合法权益,并造成了难以计量的损失。请求法院判令各被告停止提供涉案作品《战狼Ⅱ》的侵权行为,并赔偿原告经济损失及合理费用。目前,此案件正在进一步审理中。
称牛仔裤图形标识被侵犯,LEVI’S & CO.起诉维权
LEVI’S & CO诉称,其公司创始人制造了世界上第一条牛仔裤,该公司自成立之初主力生产牛仔裤且具有悠久的历史。1873年其就在生产的牛仔裤上使用该图形标识(牛仔裤后口袋图形),经过多年该标识已成为其品牌牛仔裤产品最知名最经典的标识之一,已经成为其文化遗产。自2001年进入中国市场,其就该双弧线标识向国家商标局申请注册商标,核定使用商品为第25类(牛仔裤、服装、裤子等),且在合理的期限内完成了商标的续展。
2014年其还就该图形商标申请注册,使用范围同双弧线商标。该两类商标目前均处于法律有效保护期内。经过近二十年的发展,其品牌服装已经成为中国地区服装市场极具影响力的品牌,其在牛仔裤上使用的讼争商标在中国同类产品市场中也获得了极高的知名度。
经LEVI’S & CO调查发现,二公司作为同类产品的生产者和销售者,在没有得到其授权许可的情况下,擅自生产、销售了突出使用与讼争注册商标一致的图形标识的牛仔裤,从而挤占了LEVI’S & CO原有的市场份额,且给其品牌形象带来严重损害造成了经济损失。二公司的生产和销售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五十七条之规定,应当承担法律责任。故诉至法院,请求法院判令二公司立即停止生产、销售侵犯原告LEVI’S & CO注册商标专用权的行为;销毁所有库存侵权商品;二公司赔偿原告LEVI’S & CO经济损失30万元;二公司在《中国知识产权报》上刊登道歉声明以消除影响。目前,此案正在进一步审理中。
《宁波市知识产权运营服务体系建设实施方案》印发
日前,宁波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宁波市知识产权运营服务体系建设实施方案》(以下简称《实施方案》),提出打造以宁波市知识产权运营公共服务平台为载体,6家以上知识产权运营机构为主体,支撑N个区域特色产业发展的“1+6+N”知识产权运营服务体系,进一步强化知识产权创造、运用、保护和服务全链条深度融合发展。
《实施方案》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落实国家、省、市有关知识产权工作部署,以形成高效运转的知识产权运营服务机制、形成具有核心竞争力的高价值专利组合、形成严格的知识产权大保护格局和形成规范的企业知识产权标准化管理体系四大目标为指引,着力推进构建高价值知识产权培育体系、构建知识产权运营服务体系、构建知识产权大保护格局等重点任务。
到2020年,基本构建起要素完备、体系健全、运行顺畅的知识产权运营服务体系,实现区域间知识资源合理流转配置、高效转化运用,知识产权与创新资源、产业发展、金融资本有效融合,提升重点产业知识产权发展质量和运用效益,实现知识产权对宁波产业提升和经济转型的引领支撑。
湖南建立知识产权纠纷诉调对接机制
近日,湖南省高级人民法院、湖南省知识产权局联合出台《关于建立知识产权纠纷诉调对接机制的意见》(下称《意见》),进一步构建知识产权纠纷多元化解机制,实现知识产权民事诉讼与纠纷调解工作相衔接,加强知识产权保护力度。
《意见》提出,建立知识产权纠纷诉调对接机制,要打造具有较高社会公信力的知识产权纠纷多元化解平台,为知识产权纠纷当事人提供更多可供选择的纠纷解决渠道,促进知识产权纠纷依法、公正、高效化解,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稳定,促进社会和谐。开展知识产权纠纷诉调对接工作,必须坚持调解优先、调解自愿、便民利民和定分止争四大原则。
《意见》明确,由湖南省高级人民法院、湖南省知识产权局组成诉调对接工作指导委员会,负责诉调对接工作的组织、指导、协调、推动;湖南省高级人民法院知识产权庭和湖南省知识产权维权援助中心具体负责指导全省知识产权纠纷诉调对接工作;由省知识产权局成立知识产权纠纷调解中心,调解知识产权纠纷,与法院诉调对接中心进行对接;条件成熟的市州适时组建。《意见》还明确了开展知识产权纠纷诉调对接的工作内容。
#海外知产那些事儿#
日本熊本解禁海外企业制造销售熊本熊商品,版权费最高7%
1月4日,日本熊本县知事蒲岛郁夫宣布,为扩大该县吉祥物“熊本熊”的海外知名度,自2018年1月8日起,将允许海外企业制造和销售该县吉祥物“熊本熊”周边商品。此前,上述行为在原则上是被禁止的。据透露,该县对使用“熊本熊”形象的海外企业,将收取零售价的5%到7%不等作为版权使用费,并将与广告代理商合作按国别受理申请。
诞生于2010年的“熊本熊”原本是为迎接九州新干线通车并增加地方人气而推出的,其官方身份是“熊本县营业部长”。
自推出几年间,该形象的人气在日本及海外迅速扩散,为熊本县带来可观经济收益。来自日本银行的数据显示,“熊本熊”在诞生后的短短两年多时间就给当地带来了超过1200亿日元(约68亿元人民币)的经济效益。2016年,“熊本熊”相关商品销售额达到1280亿日元,比上年增长27%。
T-ara或被迫更名 原经纪公司对名称申请商标权
T-ara的原经纪公司MBK娱乐在与T-ara合约期满三天前申请了对T-ara组合名称的商标权,根据韩国法律规定,如果MBK娱乐公司的申请得到批准,T-ara成员们今后十年间将无法使用T-ara这一名称,如果她们想继续使用这一名称就必须向原经纪公司支付相关费用。
T-ara成员们目前还没有对此事做出回应,但经纪公司在合约期满前抢注组合名称商标权的行为招致了广大粉丝的不满,MBK娱乐对此表示,公司申请对T-ara组合名称的商标权完全合理,并不是要故意妨碍T-ara成员们今后的活动。
韩国乐坛去年发生过BEAST五位成员因为原经纪公司对组合名申请商标权而在离开公司后不得不更名为HIGHLIGHT的事情,这次T-ara组合名称被原经纪公司注册商标权,让T-ara成员们今后能否继续以原来的组合名称进行活动受到了人们的关注。
2017年全球假冒产品总价值达1.2万亿美元
《2018年全球假冒品牌报告》显示,2017年全球假冒产品总价值达1.2万亿美元。据估计,假冒产品对服装、纺织品、鞋类、化妆品、手袋以及手表等行业造成的损失高达980亿美元。这些假冒产品既包括线下产品也包括线上媒体的产品。
《2018年全球假冒品牌报告》涉及在这个技术驱动的时代的假冒商标泛滥的问题。贸易和通信的全球化为有组织的犯罪行为提供了从事非法贸易和假冒活动的机会,从而增加其经济影响。该报告重点关注那些消费者具有较高购买能力的经济体,即法国、德国、中国、意大利、日本、新加坡、阿联酋、英国以及美国。
该报告重点关注执法机构在非法贸易和知识产权犯罪方面所面临的最大挑战。这些罪行带来了严重的经济挑战,同时对社会和环境造成了损害。这种不法行为对企业的整体发展也产生了不利的影响。非法价值链和自由贸易区使假冒者更容易进行假冒产品的交易,而无需担心被发现。许多国家的政府都制定了保护品牌所有人权益的法律法规。相关方签订了许多国际法和条约,旨在打击假冒行为。但是尽管作出上述努力,也不能将此类犯罪行为终结。由于假冒产品贸易增加,许多知名机构也蒙受了巨大的损失。
智利艺术家诉迪士尼版权侵权
《冰雪奇缘》(Frozen)是迪士尼(Disney)于2013年11月出品的3D动画电影。在该部电影上映4年后,商店里仍有很多冰雪女王艾莎(Elsa)的玩具,很多孩子仍然在唱《冰雪奇缘》中的主题曲《Let it go》。该歌曲获得第86届奥斯卡最佳原创歌曲奖。但是智利艺术家杰米.希尔罗(Jamie Ciero)称该歌曲根本不是原创的。2008年,希尔罗凭借其歌曲《Volar》在国际上一举成名。他表示迪士尼的《Let it go》抄袭了该歌曲,并对迪士尼提起版权侵权诉讼。
希尔罗表示,不可否认地是迪士尼的《Let it go》侵犯了他2008年最流行的歌曲《Volar》。希尔罗在诉状中表示,《Let it go》从他的歌曲中窃取了大量的音符组合、结构、旋律和主题。当把这两部作品放在一起比较时,唯一可以得出的结论是迪士尼在未经其许可的情况下使用了其歌曲的一部分,尽管希尔罗的歌曲为西班牙语版本。希尔罗正在寻求迪士尼向其赔偿从电影和歌曲中所获利润的一部分,而这部分利润至少数以亿计。
迪士尼并不是第一次被诉版权侵权。仅就《冰雪奇缘》这部电影而言,其既起诉过他人侵犯其知识产权,也曾被他人起诉侵权。2014年,迪士尼对电影公司Phase4 Films提起版权侵权诉讼,称其在美国出售的加拿大作品《Frozen Land》(原名称)包含与迪士尼的《冰雪奇缘》的英文名称《Frozen》非常相似的标志。最终,该案件以上述两家出品公司达成和解而告终,Phase 4 Films向迪士尼支付损害赔偿并将美国商店中的侵权产品下架。秘鲁作家伊莉莎贝拉.塔尼库米(Isabella Tanikumi)也曾向迪士尼提起侵权诉讼,称《冰雪奇缘》的剧本和情节抄袭了其2010年的回忆录《心驰神往》(《Yearnings of the Heart》)。斯科塞斯(Scorcese)也曾起诉迪士尼侵犯其知识产权,称《冰雪奇缘》侵犯了其《Wolf on Wall Street》。
编辑:IPRdaily赵珍 校对:IPRdaily纵横君
推荐阅读
“投稿”请投邮箱“iprdaily@163.com”
「关于IPRdaily」
IPRdaily成立于2014年,是全球影响力的知识产权媒体+产业服务平台,致力于连接全球知识产权人,用户汇聚了中国、美国、德国、俄罗斯、以色列、澳大利亚、新加坡、日本、韩国等15个国家和地区的高科技公司、成长型科技企业IP高管、研发人员、法务、政府机构、律所、事务所、科研院校等全球近50多万产业用户(国内25万+海外30万);同时拥有近百万条高质量的技术资源+专利资源,通过媒体构建全球知识产权资产信息第一入口。2016年获启赋资本领投和天使汇跟投的Pre-A轮融资。
(英文官网:iprdaily.com 中文官网:iprdaily.cn)
本文来自IPRdaily.cn 中文网并经IPRdaily.cn中文网编辑。转载此文章须经权利人同意,并附上出处与作者信息。文章不代表IPRdaily.cn立场,如若转载,请注明出处:“http://www.iprdaily.cn/”
文章不错,犒劳下辛苦的作者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