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互联网门禁系统”发明专利被无效 北京摩拜科技VS深圳呤云科技 附:无效决定书
如果一项权利要求与一篇最接近的现有技术存在区别技术特征,而这些区别技术特征 或被其他现有技术文件公开,或是本领域的公知常识,因此本领域技术人员容易想到将现有技术 文件和公知常识相结合,以解决相应的技术问题,则该权利要求相对于现有技术不具备创造性。
来源: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复审委员会官网
编辑:IPRdaily赵珍 校对:IPRdaily纵横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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