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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朱中华 北京华夏泰和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原标题:淡定看待“GUI专利第一案”
首先解释下,为什么“GUI第一案”要加引号,因为这个案例在中国并不是第一个关于GUI的诉讼案件,“2014年最高人民法院公布十个创新性案例”中就包括一个关于GUI的行政诉讼案件,苹果公司因外观设计专利申请驳回复审行政纠纷案。起因是专利局驳回了苹果公司“申请号为201030255255.5,优先权日为2010年1月27日;申请的产品名称为便携式显示设备(带图形用户界面)”的GUI外观专利,苹果公司提起复审之后,复审委员会维持专利局的驳回决定。苹果公司因此起诉复审委员会,请求撤销复审委员会的维持驳回的决定。具体细节参见相关的判例,在此不再赘述。不过值得说明的是,该案最终以苹果公司的胜诉告终。
回到这个案例,笔者观察到相对于专利服务机构一些专利代理人的义愤填膺,一些企业内部的知识产权管理者以及一些法官、资深律师、当事双方针对这个判决结果反应相对比较平淡。其实如果能跳出专利代理人的视角,就会比较容易理解他们这种平淡。
首先,对于奇虎的决策者而言,状告江民侵权,主要目的应该不在于取得诉讼的胜利,从而要求江民停止侵权或者获得赔偿款、或者通过许可给江民获得许可费。江民的市场份额相对于奇虎而言可以忽略不计,根本构不成对奇虎的威胁。江民的市场份额能够带来的实际赔偿款或者许可费应该不比奇虎公司投入的人力成本以及付出的律师费高出很多;即使是按照奇虎的要求赔偿额被定为500W,对于奇虎这样的规模的公司来说,也不过是九牛一毛。具体奇虎的决策者为什么状告江民侵权,作为旁观者我们大概很难揣测。但是个人猜测,对于奇虎来说,本次诉讼的胜利的意义应该远比不上诉讼本身。
其次,对于奇虎的知识产权管理部门而言,诉讼的胜利只是锦上添花,发起这场诉讼本身对于他们来说就是一个很大的胜利。在此之前,奇虎的知识产权管理部门一直声称他们是GUI纳入保护客体的强力推动者,这次他们又制造了“GUI侵权第一案”。虽然这个诉讼没有胜利,但是他们却得到了几乎所有专利从业者的同情和支持,并且在以后关于GUI的各种学术讨论和书籍之中,这场诉讼都会是一个经典案例。在GUI专利保护之路上,奇虎的知识产权管理部门注定会被推崇,被铭记,被标记成GUI专利保护规范化的强力推动者。这客观上也帮公司树立了重视知识产权保护的形象。
再次,江民赢了么?判决中指出江民不侵权的原因是没有生产经营目的制造、许诺销售、销售、进口对应的电脑,不构成全面覆盖,而不是图形界面不相似。这样的判决书公布之后,大概所有关心这场诉讼的人都知道江民的相关产品的的确确是抄袭了奇虎的产品。所以江民赢了官司,但是输的却是最惨。江民输得惨,江民的知识产权管理部门也不会因为这场诉讼的胜利收获多少。
然后,法官和一些资深律师为什么也反应平淡。大概他们早就预计到这样的结果,早就预计到依据目前的专利法和全面覆盖原则,江民的相关产品很难被判定为侵权。所以我们看到,一些律师发表的文章比如宋献涛律师在“GUI保护:敢问路在何方”中,更多的是关于这个判决的冷静思考。
最后,很多专利代理人觉得自己还有自己的客户被专利局“坑”了,因为专利局在审查指南中,要求GUI外观专利保护的是“带有图形界面的产品”,而不保护图形界面本身,而一般的软件开发企业都不会“制造、许诺销售、销售、进口”相应的产品,只是制作图形界面。其实,这并不是专利局的错,专利法第二条第四款规定:外观设计,是指对产品的形状、图案或者其结合以及色彩与形状、图案的结合所作出的富有美感并适于工业应用的新设计。外观设计必须以产品为依托和载体,专利局以及其制定的审查指南自然不能逾越法律。
以上是笔者的一些浅见,错误之处,还请指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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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朱中华 北京华夏泰和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编辑:IPRdaily赵珍 校对:IPRdaily纵横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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