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关于确定国家知识产权示范园区的通知
关于确定国家知识产权示范园区的通知
国知发管函字〔2017〕295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知识产权局:
按照《国家知识产权试点示范园区管理办法》(国知发管字〔2016〕43号),经集中评定,确定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等8个园区为国家知识产权示范园区,示范工作周期为2018年1月至2020年12月。
示范期间,我局将会同省(区、市)知识产权局对示范园区进行工作指导和跟踪管理,确保工作规划顺利实施;各有关省(区、市)知识产权局要加强对示范园区的业务指导和日常管理,将示范园区建设工作纳入地方专项计划,加大政策支持和项目扶持力度,确保主要工作任务落实。各示范园区应在试点取得成果的基础上,倡导创新文化,强化知识产权创造、保护、运用,围绕优势产业发展,开展产业专利导航,积极培育高价值专利;完善知识产权服务链条,引导产业知识产权联盟建设,构建产业知识产权运营体系;深化知识产权领域改革,探索建立知识产权综合管理或执法机制。
各示范园区应于本通知印发后6个月内,制定并发布国家知识产权示范园区三年工作规划,同时报送省(区、市)知识产权局和国家知识产权局备案;于每年3月底报送上年工作总结,当年工作计划和有关统计信息;知识产权有关重大事项应及时通过省(区、市)知识产权局向国家知识产权局报告;要加强领导,统筹推进,确保各项任务和目标圆满完成。
示范期满后,经示范园区申请,我局将依据工作规划及《国家知识产权试点示范园区管理办法》对示范园区进行复核。
特此通知。
附件:2017年国家知识产权示范园区名单
国家知识产权局
2017年12月26日
联系人:专利管理司 徐俊峰
电 话:010—62086568
附件:2017年国家知识产权示范园区名单
来源:国家知识产权局官网
编辑:IPRdaily赵珍 校对:IPRdaily纵横君
推荐阅读
“投稿”请投邮箱“iprdaily@163.com”
「关于IPRdaily」
IPRdaily成立于2014年,是全球影响力的知识产权媒体+产业服务平台,致力于连接全球知识产权人,用户汇聚了中国、美国、德国、俄罗斯、以色列、澳大利亚、新加坡、日本、韩国等15个国家和地区的高科技公司、成长型科技企业IP高管、研发人员、法务、政府机构、律所、事务所、科研院校等全球近50多万产业用户(国内25万+海外30万);同时拥有近百万条高质量的技术资源+专利资源,通过媒体构建全球知识产权资产信息第一入口。2016年获启赋资本领投和天使汇跟投的Pre-A轮融资。
(英文官网:iprdaily.com 中文官网:iprdaily.cn)
本文来自国家知识产权局官网并经IPRdaily.cn中文网编辑。转载此文章须经权利人同意,并附上出处与作者信息。文章不代表IPRdaily.cn立场,如若转载,请注明出处:“http://www.iprdaily.cn/”
文章不错,犒劳下辛苦的作者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