返回
顶部
我们已发送验证链接到您的邮箱,请查收并验证
没收到验证邮件?请确认邮箱是否正确或 重新发送邮件
确定
产业行业法院投稿诉讼招聘TOP100政策国际视野人物许可交易深度专题活动湾区IP动态职场商标Oversea晨报董图公司审查员说法官说首席知识产权官G40领袖机构企业专利律所

2014-2016年因不服商标撤三裁定发起的行政诉讼,原告胜诉幅度正逐步提升

商标
豆豆8年前
2014-2016年因不服商标撤三裁定发起的行政诉讼,原告胜诉幅度正逐步提升

2014-2016年因不服商标撤三裁定发起的行政诉讼,原告胜诉幅度正逐步提升

#本文由作者授权发布,文章仅代表作者观点,不代表IPRdaily立场#


原标题:《权利的游戏》番外篇之——《撤销申请游戏》!


根据2017年第2期商评委《法务通讯》的统计,2014-2016年当事人因不服商评委作出裁定结果继而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原告的一审胜诉率正在逐年攀升。而其中,由于“连续三年停止使用问题”而推动原告胜诉的幅度正在逐步提升。


2014-2016年因不服商标撤三裁定发起的行政诉讼,原告胜诉幅度正逐步提升


那么,这个连续三年停止使用撤销申请(以及撤销复审),是个神摸东西呢?


知识点:


2014-2016年因不服商标撤三裁定发起的行政诉讼,原告胜诉幅度正逐步提升


目前,当事人因不服商评委所作出的裁定结果而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的比例在增加,而且商标权利人的维权行为逐渐获得法院支持,鉴于此,对于商标权利人而言,当自身请求不被商标局认可之时,可向商评委寻求解决;而当商评委不予认可自身请求时,仍可向法院请求救济,绝不应轻易放弃每一个维权救济的途径。因为,企业注册商标毕竟不是一件简单的事,一个商标背后所凝聚的毕竟是长期经营以及品牌口碑逐步累积的结果。


那么,万一被他人提起撤销申请,或者因为实际经营所需,需要对他人商标提起撤销申请之时,可以肿么办呢?


下面分为两个方面来港一港:


1

防守方

对于被提起撤销申请的一方


老王需要注册一个叫做A+商标,但是事情永远木有那么简单,商标局咻地一个驳回通知书打破了老王的幻想——A+商标因为与A商标近似,驳回了!


为了使A+商标成功获得注册,甲思前想后,决定向商标局提起A商标的撤销申请。


这时候A商标的所有人键盘侠开始慌了,心思思我很想保住A商标,但是我没保留什么证据/实际使用的商品跟指定使用商品有一丢丢差距啊!


在这种情况下,键盘侠要怎么办呢。


敲黑板:当认为提供不出使用证据或者认为使用证据可能不会被商标局所认可之时,千万不可就此放弃。可以尽可能提供商标的相关使用证据(即使实际使用商品与商标指定使用商品存在差距),尽量让A商标的撤销程序继续进行下去而不是啥也不做、坐等撤销。


因为,目前与驳回复审申请一并递交的撤销申请与日俱增,商评委审查人员也了解申请人内心的“小九九”——同时提起的撤销申请大多是为了“干掉老人自己顶上”,所以,商评委在审理驳回复审案件时,对于几乎与驳回复审同时提起的撤销案件,目前的做法是不太可能因为有撤三案件而将驳回复审案件延期审理。故回归本案,商评委极大可能不会将A+商标的驳回复审延期审理,A+商标仍然处于驳回复审的正常审理中。而基于A商标的阻挡,A+商标极有可能因为A商标撤三程序未结束而被商评委再次驳回。


其实在这个时候,如果仔细打量一下A商标,键盘侠心里也是犯嘀咕的,很有可能会被撤销啊!


但这时候,虽然A商标很大可能会被撤销,但是没关系,可以重新注册一个一毛一样的A商标啊!还是原来的配方!还是熟悉的味道!消费者照样能认出我!


也就是说,键盘侠可以就这个被提起撤销申请、尚在审理当中的、但在法律上仍然是有效的A商标,根据其样式,重新提起一个A商标的注册申请。


Q:那么,A+商标不会挡住吗?

A:驳回复审很大可能会失败,A+商标已经无效。


简而言之,即:


在尽量延长保持A商标有效性的基础上,A商标仍然是A+商标的注册障碍。同时由于A+商标的驳回复审案件极大可能不会延期审理,故A+商标很有可能会由于A商标的阻挡而不能成功注册。


与此同时,A商标仍然处于撤销案件的审理过程中,但由于使用证据的不足问题,其最终可能会面临被撤销的风险。所以在这一整个过程中,键盘侠需要做的是:


1.积极提供证据,以确保撤销案件的审理处于继续的过程中;

2.在A商标仍然有效之时,尽早的提起A商标的新注册申请。


酱紫,重新注册的A商标,作为A商标复制而延续,对键盘侠毫无影响呐!老王的“谋权篡位”梦想就被扼杀在摇篮里了。


但如果反过来,键盘侠没有通过提供使用证据使得撤销案件继续审理下去,辣么撤销案件审理可能就会有结果,在A+商标的驳回复审案件审理的过程中:


A商标壮烈牺牲→A+商标成功注册→键盘侠新申请的A、A1、A2……均因A+商标的阻挡而无法通过。


两个字总结:无论是否存在相关的使用证据,若被提起撤销申请,为了保持原有商标的在先性,防止日后混淆的可能,还是得积极地应对啊!而且,即使A商标被撤销,亦可通过提起撤销复审以维持商标生命。当然最好的情况就是能够提供确切的使用证据啦~


2

进攻方

对于需要撤销他人商标


对于某些外国企业,在打进中国市场之时,都需要申请注册商标。而在申请注册商标之前,通常会对相同或类似商品/服务上是否存在近似商标进行检索。这种时候可能会发现:


我的商标被抢注了?????????


而对于抢注,除了提起无效宣告以外,对于已满三年的,也可以考虑提起撤销申请。相比于无效宣告,撤销申请审理时间较短,而且对于部分仅在外国使用而未在中国大陆使用的商标,提起撤销申请更为低碳。


所以,首先,需要调动小宇宙看看相关商标到底有木有使用痕迹  ~


可以通过


1.商标官网上该商标是否存在相关的被提起撤销申请的流程信息;


2.互联网搜索相关的使用情况;


3.查询商标所有人的相关情况:


注册人为企业:可以通过公信网查询企业的经营状况,是否为已被注销企业等;同时亦可查询旗下注册商标情况,视旗下商标数量以及类别来考察恶意;


注册人为自然人:是否存在地址失效,是否存在大量抢注,极端案例-曾出现过自然人注册1000多件商标,且商标涵盖各个类别,大部分多为复制抄袭的情况;


4、查询商标转卖网站:商标转卖网站上可能会出现商标的售卖信息。


如果真的发现相关的抢注而成的商标确实没有经过使用,就可以在递交商标申请之时(递交申请之时!)同时及时提起撤销申请啦!


Q:可以等驳回复审的时候再提起吗!

A:就目前情况而言,待驳回复审之时一并提交撤销申请,同时提交延期审理请求函,商评委可能不会因此而延期审理哦  ~~


所以,对于这些商标,最好未雨绸缪,还是尽早提起撤销申请啦


3

关于撤销复审


对于提起了撤销申请,但商标局决定维持商标的注册申请,怎么办?!


目前撤销申请的审理以及对于证据的认定均较为宽松,鉴于这种情况,如果商标局决定维持相关商标的注册。千万别“认栽”!


首先,需要在法定期限内注意提起复审申请。因为撤销案件的审理中,撤销申请人在递交申请以后并不能对他人提交证据进行质证,撤销申请人并不能切身的参与到该进程之中。


所以,提起撤销复审申请就显得尤为重要啦!只要参加到了撤销复审程序中,就可以充分发挥“柯南”般的侦探头脑,对商标所有人的所提供的使用证据进行全方位无残留地进行质证,对商标所有人证据中所存在的问题进行一一击破。


第6068445号“2014-2016年因不服商标撤三裁定发起的行政诉讼,原告胜诉幅度正逐步提升”商标,在连续三年不使用撤销案件的审理中,商标局审查人员认为,被申请人所提供的关于商标的使用证据有效,该商标确实存在使用痕迹,故该商标被予以维持。


但是,前面说啦,撤销案件的审理中,撤销申请人是不能对对方所提供的使用证据进行质证滴。所以,撤销申请人表示,我不服!我要撤销复审!我要质证!


在复审中,申请人委托我司小伙伴对商标所有人提供的使用证据进行质证,小伙伴发挥柯南般的钻研精神,对被申请人的使用证据进行360度的质辨,最终,商评委审查人员认为商标所有人提供的使用证据无效,第6068445号注册商标被裁定予以撤销。


所以,两个字总结:


“坚持就是胜利!”


对于商标权利人而言,无论是被提起撤销申请,或是需要提起撤销申请,当认为自身权利未受到公正对待时,绝不应轻易放弃每一个维权救济的途径。


要是进攻方坚持不懈,防守方也是坚持不懈,是不是会出现以子之矛攻子之盾呢?好像有点自相矛盾的感觉,嘿嘿,这个可以私聊呃!



供稿:华进知识产权

作者:雷晓彤  华进知识产权  商标争议事业部

编辑:IPRdaily赵珍          校对:IPRdaily纵横君


“投稿”请投邮箱“iprdaily@163.com”


2014-2016年因不服商标撤三裁定发起的行政诉讼,原告胜诉幅度正逐步提升

「关于IPRdaily」


IPRdaily成立于2014年,是全球影响力的知识产权媒体+产业服务平台,致力于连接全球知识产权人,用户汇聚了中国、美国、德国、俄罗斯、以色列、澳大利亚、新加坡、日本、韩国等15个国家和地区的高科技公司、成长型科技企业IP高管、研发人员、法务、政府机构、律所、事务所、科研院校等全球近50多万产业用户(国内25万+海外30万);同时拥有近百万条高质量的技术资源+专利资源,通过媒体构建全球知识产权资产信息第一入口。2016年获启赋资本领投和天使汇跟投的Pre-A轮融资。

(英文官网:iprdaily.com  中文官网:iprdaily.cn) 


2014-2016年因不服商标撤三裁定发起的行政诉讼,原告胜诉幅度正逐步提升

本文来自华进知识产权并经IPRdaily.cn中文网编辑。转载此文章须经权利人同意,并附上出处与作者信息。文章不代表IPRdaily.cn立场,如若转载,请注明出处:“http://www.iprdaily.cn/”

豆豆投稿作者
共发表文章4690
最近文章
关键词
首席知识产权官 世界知识产权日 美國專利訴訟管理策略 大数据 软件著作权登记 专利商标 商标注册人 人工智能 版权登记代理 如何快速获得美国专利授权? 材料科学 申请注册商标 软件著作权 虚拟现实与增强现实 专利侵权纠纷行政处理 专利预警 知识产权 全球视野 中国商标 版权保护中心 智能硬件 新材料 新一代信息技术产业 躲过商标转让的陷阱 航空航天装备 乐天 产业 海洋工程装备及高技术船舶 著作权 电子版权 医药及高性能医疗器械 中国专利年报 游戏动漫 条例 国际专利 商标 实用新型专利 专利费用 专利管理 出版管理条例 版权商标 知识产权侵权 商标审查协作中心 法律和政策 企业商标布局 新商标审查「不规范汉字」审理标准 专利机构排名 商标分类 专利检索 申请商标注册 法规 行业 法律常识 设计专利 2016知识产权行业分析 发明专利申请 国家商标总局 电影版权 专利申请 香港知识产权 国防知识产权 国际版权交易 十件 版权 顾问 版权登记 发明专利 亚洲知识产权 版权归属 商标办理 商标申请 美国专利局 ip 共享单车 一带一路商标 融资 驰名商标保护 知识产权工程师 授权 音乐的版权 专利 商标数据 知识产权局 知识产权法 专利小白 商标是什么 商标注册 知识产权网 中超 商标审查 维权 律所 专利代理人 知识产权案例 专利运营 现代产业
本文来自于iprdaily,永久保存地址为http://www.iprdaily.cn/article_17978.html,发布时间为2017-12-29 09:50:39

文章不错,犒劳下辛苦的作者吧

    我也说两句
    还可以输入140个字
    我要评论
    回复
    还可以输入 70 个字
    请选择打赏金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