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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陈明涛 兰台知识产权团队律师 北交大法学院副教授
原标题:百度诉王劲侵犯商业秘密案凸显中国创新之殇
2017年的最后几天,百度一纸诉状将其前自动驾驶事业部总经理王劲及王劲所经营的美国景驰公司告上法庭,称其侵犯商业机密,并索赔5000万。此外,百度还请求法院判令两被告立即停止侵害百度的商业秘密,包括并不限于停止利用该商业秘密从事与百度相竞争的自动驾驶相关业务,两被告公开声明消除影响,并承担全部诉讼费用。
百度诉前高管王劲侵犯商业秘密一案,正在引发行业内共鸣。
王劲曾是百度自动驾驶事业部总经理,知悉百度在自动驾驶领域的商业秘密,并和百度签有竞业禁止协议。离职后,百度一直向其支付竞业限制补偿金,王劲却未返还百度存有重要商业秘密的电脑等物品。其创立的景驰公司,从事与百度竞争的自动驾驶业务。日前,百度以侵犯商业秘密为由向北京知产法院提起诉讼,要求索赔5000万。
如今,无人驾驶产业蓬勃发展,以百度为首的企业走在行业创新前沿。这一类案件的频繁出现,无疑给技术创新者当头泼了一盆冷水。实际上,当前产业环境下,技术剽窃问题日益严重。一些员工离职后,带走原公司技术成果,成立同类竞争企业,“恩将仇报”,直接跟老东家兵刃相见,上演现代版“农夫与蛇”的故事,甚至已经成为了见怪不怪的普遍现象。
从这个意义上讲,如果现行法律不能为创新者建起“防火墙”,撑起“保护伞”,不把不守规矩的人驱逐出市场,将会对剽窃者产生不当激励,造成“李鬼打赢李逵”,“劣币驱逐良币”之怪现象。
因此,惩治要有效果,判决就要“长牙齿”,让侵权者真正感到疼,使其付出沉重代价,而大幅提高商业秘密类案件判赔额度,就成为重要手段。就这一案件来讲,百度公司向法院请求了5000万的赔偿额度,其实,与百度无人驾驶领域动辄巨额投资相比,这点赔偿要求并不高。关键是,只有高赔偿得到法院的全面支持,才能有效震慑侵权者,否则只会起到反向示范效果,侵权也就变成了划算的生意。
更为重要是,创新者维权不能像西天取经,非要经历所谓的“九九八十一难”。因此,形成通畅的司法救济机制,降低维权难度,就变得极为必要。对于技术剽窃类的案件,技术资料掌握存在被告手中,受害企业不易取证,使其在维权中处于明显劣势地位,申请法院证据保全就成为“标准动作”。这就要加大司法取证力度,加强法院取证的强制执行力,排除各种不当阻挠。与美国相比,我们虽然没有证据发现制度,即强制各方提交与案件相关的所有证据。但是,现行法中的举证妨碍、证据保全等制度,也有异曲同工的效果。
针对“王劲们”的侵犯商业秘密案,司法救济机制要给力,就要进一步加强并优化这些制度的运用。
进一步讲,侵犯商业秘密不仅是一种民事侵权,还可能构成刑事犯罪。涉及技术创新类知识产权案件,往往在法律判断上很复杂,不可能如“1+1一般的算数题”,这就需要司法系统有勇气决断,不因“错案追究”机制而畏手畏脚,使“错案追究”变成“罪案不究”,即使某些判断有瑕疵,也不应因此承担责任。
就该案件来看,王劲还没有被百度追究刑事责任,但不意味着他的行为不构成刑事犯罪,随着案件深入进行,刑事追究也可以成为一个选项。
中国正处于产业转型的关键时期,从中央到地方、从部门到行业,都在不断强调保护技术创新。“创新强,则中国强”,以百度、大疆为代表的中国企业,在无人驾驶、无人机等关键技术领域,代表了中国自主创新的新高度。如果现行法律不能有效遏制技术剽窃,不仅会使巨额技术投资严重受损、伤了创新者的心,更重要的是,其折射出的不良示范效应,将最终制约产业发展,成为中国的创新之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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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陈明涛 兰台知识产权团队律师 北交大法学院副教授
编辑:IPRdaily赵珍 校对:IPRdaily纵横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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