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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傍名牌”的罪与罚:超市傍名牌年利润200万 侵权只赔10万
国家工商总局去年10月明确提出,商标傍名牌的行为将纳入信用监管,所有企业和个人千万不要对傍名牌存在侥幸心理,建立真正属于自己的品牌才是正确的营生之道。
山寨大润发让人难以分辨。(闫珍珍 摄)
“傍名牌”的4种常见情形
1.在知名商标上加前缀或后缀
2.与知名商标或LOGO相似
3.将知名商标作为企业名称中的字号使用
4.将知名商标中的字号或其简称,作为商标中的文字标识或者域名主体部分等使用。
请您仔细看下面这些名字:
康帅博、脉劫、粤利粤、营养抉线、周住牌洗衣粉、666皮炎平、漂柔洗发水、小夭鹅、飞利埔……是不是有点熟悉?平日里,这些似是而非、令人眼花缭乱的名字,借着和名牌相似的名称和LOGO混淆视听,一般被专家称作“傍名牌”。近日,“大润发”起诉一家“山寨大润发”一案的代理律师徐以宝接到被告一方的口头通知:停止侵权行为,同意赔偿10万元并不再上诉。至此,“山寨大润发”案件告一段落,但是一些商品傍名牌的乱象却远远没有结束。记者以加盟商身份联系之前授权给本地“山寨大润发”的上海总部(大润发投资有限公司),对方称只要符合条件,“山寨超市”仍然可以继续开。“有些傍名牌企业即使被处罚多次,仍然有利可图。”记者调查发现,不仅大润发一家,近年来,九阳、小鸭集团等多家济南本土企业都深受傍名牌之害。它损害消费者利益的同时,也让企业信誉无辜背了黑锅。业内人士认为,目前的《反不正当竞争法》对傍名牌行为的处罚力度非常有限,与直接造假或者侵权使用别人的商标严重者要承担刑事责任相比,傍名牌行为的违法成本相对较低。近年来,随着国家对知识产权的重视,各地知识产权保护力度在不断加大。据悉,济南刚刚成立的知识产权法庭也是从司法保护的角度鼓励权利人积极主动维权、敢于维权、勇于维权,让更多侵权行为得到严惩,营造公平、有序的市场环境。
侵权罚金10万元一个月就能赚回来——真相
10月8日,记者在槐荫区一家大润发惠民超市看到,原来的LOGO和“大润发”字样已被更换。一名店员表示:“名字之前是随便起的,老板觉得大润发比较有名。”
这一变化缘于天桥区亮发超市侵害大润发商标专用权一案,该案于今年8月15日作出一审判决:立即停止侵犯康成投资(中国)有限公司“大润发”注册商标专用权,并赔偿10万元。负责处理大润发超市法律事务的律师徐以宝告诉记者,近日双方达成一致,济南10家山寨大润发全部换掉相关LOGO,停止侵权行为,超市正常营业,双方认可判决赔偿不再上诉。
开这样的一家“山寨”超市要冒着被起诉以及赔偿的风险,为何还有人在超市名中使用大润发的字样呢?
业内人士表示,知名企业招牌响亮,商标被仿冒的情况很多,维权却要付出很高的成本。记者采访了解到,这些超市使用大润发惠民、大润发投资有限公司的名称,需要向商标所有人支付10年商标使用费共计15万元。有业内人士透露,开这种超市的年利润约为200万元,相比每年1.5万元的费用,这样的投资可以忽略不计。
徐以宝表示,打这样一个官司,起诉过程全部走完需要1年时间,在最终判决生效之前,山寨大润发仍继续侵权使用大润发的商标字号。“最终10万元的处罚金额可能还不及山寨超市一个月的利润,侵权成本太低。根据《商标法》的规定,走司法程序起诉后,法院可以在5万元至300万元之间确定赔偿金额。我们起诉时一般会量力而行,索赔额高,但实际判决的金额少,中间的差价会计算成诉讼费用,需要由起诉方承担。此次起诉亮发超市时,要求赔偿20万元,起诉主要是为了让这些超市尽快停止侵权行为。”徐以宝说。
经查询,一些“山寨”大润发在工商部门的注册名称各有不同,分别为“济南市天桥区亮发超市”、“济南槐荫瞿叶超市”等,但对外都使用“大润发”的标识。其经营者在接受采访时表示,目前并没有明文规定超市名称必须与工商注册一致。而他们的确抱着傍名牌、打擦边球的心理。
去年底,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已作出终审判决,要求大润发投资有限公司停止使用包含“大润发”字号的企业名称,并判决赔偿经济损失300万元,这是侵犯商标专用权的最高赔偿数额。然而,山寨大润发超市的加盟至今仍未停止。记者以加盟为由联系了大润发投资有限公司,该公司工作人员表示,加盟仍然可以做,即使大润发惠民不能做了,还有锡园大润发等其他选择来傍名牌。
傍得了牌子傍不了质量——详情
一位年龄较大的市民表示,之前他一直以为自己常去的大润发惠民就是大润发超市。也有市民表示,虽然山寨的看起来与大润发有点不同,但也说不上来哪里不一样,还以为是大润发的子公司开的。
在国家工商总局商标网站上,记者查询到189个带有大润发字样的商标,其中8个是康成投资(中国)有限公司注册,52个是上海大润发有限公司注册。除此之外,还有129个有傍名牌的嫌疑,分别是大润发精品购物中心、大润发润辉、大润发精超等5个带大润发字样的商标,此外还有大润发量贩、大润发时代、大润发快乐购等商标名称。
徐以宝表示,傍名牌坑的不只是商家,还有消费者。这些店虽然挂着“大润发”的牌子,却无法使用大润发超市的会员卡,没有免费班车,买的东西也不能在其他大润发店正常退换。
而在家电市场,傍名牌现象更是屡见不鲜。九阳变“中山九阳”、西门子变“香港西门子”、樱花变“南京樱花”……今年2月,中山市九阳小家电有限公司将九阳作为企业字号,生产销售的豆浆机侵犯了九阳股份有限公司商标权。九阳将中山九阳公司及网络销售平台折800的经营者团博百众(北京)科技有限公司诉至法院,北京朝阳法院作出一审判决,全额支持了100万元的赔偿请求。中山九阳公司不服,目前已经提出上诉。九阳股份有限公司一位售后客服代表表示,九阳的LOGO是Joyoung,而不是Jiuyang,产地只有山东济南或浙江杭州。
据了解,山东小鸭集团曾因为小鸭商标问题,状告中山小鸭侵权。据悉,之前因为小鸭重组曾在商标的归属问题上发生变动,但后期重组出现问题,又将商标权收了回来,这也导致两家企业之间的商标纠纷。虽然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裁定中山市小鸭家电有限公司立即停止侵犯商标专用权行为,但由中山市小鸭家电有限公司生产的标注为“山东小鸭集团”字样的小鸭洗衣机目前仍然占据市场。
业内人士认为,大企业为了维护自己品牌的利益,都会在市场营销、产品生产、售后服务等上面投入大量的资金和人力。然而傍名牌企业的这些成本都省了,从而可以获取超额利润。因此傍名牌产品的出现,对名牌企业的伤害非常大。
同时,消费者也深受其害,一些消费者以为自己买的是名牌,但商品出现质量问题或者寻求售后时才发现自己买到了“山寨”货。“现在这种现象很多,一些不良企业打擦边球,属于傍名牌、不正当竞争行为。那些被‘傍’的知名企业只能通过法律途径解决。”市消协工作人员告诉记者,作为消费者,需要在购买产品时擦亮双眼,理性选购。“一些傍名牌产品经过辨别还是可以识别的,而且这种商品质量难以保证,在价格上也不能与正牌产品相比,这类产品通常靠打价格战、进行低价销售来吸引消费者。”
即使被处罚多次仍然有利可图——症结
“大润发”与“大润发惠民”、“中国黄金”与“中国老牌黄金”、“兰黛佳人”与“雅诗兰黛”、“ZARA”与“ZAZA”、“益达口香糖”与“益达牙膏”……看似简单的文字游戏,背后却是市场的刀光剑影。
从简单的模仿、抄袭假冒驰名商标,到恶意抢注品牌、不正当竞争、网店售假……业内人士认为,当前傍名牌形式不断翻新,仿冒者的手段越来越隐蔽,受到傍名牌困扰的国内外名优企业越来越多,查处的难度越来越大,傍名牌现象已经成为反不正当竞争的一个难点。
中国政法大学教授周长玲认为,将别人的商标注册到自己企业名称中的现象是目前最常见的一种傍名牌行为,如何去确定他是否正当合理地使用,没有一个明显的界限,这也是司法实践中一个难点。和假冒伪劣产品比起来,傍名牌虽然看上去直接危害没那么大,但这种行为至少触犯了两部法律。我国在《商标法》中规定,没有经商标注册人的许可,在同一种商品或者类似商品上使用相同或近似商标是侵权;而《反不正当竞争法》规定,经营者不能使用与知名商品近似的名称、包装、装潢,造成和知名商品相混淆,使购买者误认为是该知名商品。
不过,在周长玲看来,目前的《反不正当竞争法》对这类傍名牌行为的处罚力度非常有限,相对于直接造假或者侵权使用别人的商标,显然傍名牌行为的违法成本相对较低。而“直接假冒商标可能要承担刑事责任,这种成本相对来说就比较高,而且风险大。”
徐以宝认为,相关法律对于知识产权的保护力度还应加大。在美国,侵犯企业知识产权可能让侵权人倾家荡产,但国内有些侵权人即使被多次处罚,仍然有利可图。
4种“傍名牌”将被重罚——对策
今年9月,首次修订的《反不正当竞争法》(草案)首次对傍名牌明确规定并加大了处罚力度,草案提出了4种利用商业标识实施市场混淆的行为:
擅自使用他人知名的商业标识或者使用与他人知名商业标识近似的商业标识;
突出使用自己的商业标识,与他人知名的商业标识相同或者近似;
将与知名企业和企业集团名称中的字号或其简称,作为商标中的文字标识或者域名主体部分等使用。
对傍名牌的经营者,违法经营额在5万元以上的,处5倍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可吊销营业执照;没有违法经营额或者违法经营额不足5万元的,处以25万元以下的罚款。同时,将他人注册商标、未注册的驰名商标作为企业名称中的字号使用、误导公众的,也列入不正当竞争行为。
品牌宜“创”不宜“傍”——观点
早在前些年,就有一首打油诗专门讽刺傍名牌的现象,“卡丹”到处有,“狐狸”漫街走;“老人”头被偷,“鳄鱼”全国游。打油诗听着挺可笑,但仔细想想却很难笑得出来。搭便车、傍名牌,欺骗消费者,这种投机行为无疑是不道德的,不止是对正规企业形象的抹黑,更是对消费者知情权的侵犯。当全世界的产品都离不开中国制造的时候,真正在国际上叫得响的中国品牌却不多。在2015年世界品牌实验室编制的“世界品牌500强”排行榜中,美国有228个品牌上榜,我国仅有31个品牌上榜。这与我国全球第二大经济体的地位极不相称,说明我国品牌的国际影响力和竞争力还有待增强。
从傍名牌的实例中,我们不难找到答案,傍名牌现象的存在和蔓延,说明我们不仅缺乏创造民族品牌的法律环境,也缺乏创造民族品牌的社会氛围。试想,当很多企业都把傍名牌当作占据市场的捷径,谁又来当那个树立品牌的冤大头呢?如果靠傍名牌就能获得利益,谁又能真正带领中国产品走进世界名牌的俱乐部呢?
国家工商总局去年10月明确提出,商标傍名牌的行为将纳入信用监管,所有企业和个人千万不要对傍名牌存在侥幸心理,建立真正属于自己的品牌才是正确的营生之道。
来源:舜网-济南日报
作者:闫珍珍
编辑:IPRdaily 赵珍 / 校对:IPRdaily 纵横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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