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局里那些事儿#
商务部正积极推进展会知识产权保护工作
商务部服务贸易和商贸服务业司司长冼国义10月13日做客中国经济网“中经在线访谈”时表示,知识产权对展览业品牌化建设十分重要,商务部正在积极推进展览业知识产权保护工作。冼国义表示,展览会是一个新技术、新产品集中发布的平台,对一个展览会的品牌影响力和可持续发展而言,保护知识产权显得至关重要。
2006年,商务部与相关部门联合出台了《展会知识产权保护办法》。商务部门在展会管理工作中,严格要求展会主办单位认真做好展品质量、知识产权保护等方面工作,每一个展会都要制定知识产权保护方案,展会主办单位要在现场设立知识产权保护办公室,加强维权援助,接受投诉,遇到相关问题及时处理。比如,每届广交会都会组织专门的力量对知识产权接受投诉,同时还派出专人去场馆巡视,如有侵犯知识产权的行为,主动纠正,妥善处理。从近些年的情况来看,效果非常好。
冼国义强调,对于品牌展览会的名称、标识的保护,也是实现展览会品牌化的重要内容。展览业本身也涉及到很多新产品、新技术、新模式的应用,其中的知识产权保护十分重要。商务部正在加大这方面的知识产权保护力度,支持和鼓励展览企业通过专利申请、商标注册等方式,开发利用展览会名称、标志、商誉等无形资产,提升对展会知识产权的创造、运用和保护水平。十八大以来,中国展览企业专利保护意识增强。从2012年到2016年期间,展览专利技术数量在稳步增加,而且增长速度较快。
#知产大省的那些事儿#
中国大熊猫保护研究中心徽标成功申请版权
近日,中国大熊猫保护研究中心徽标经中国版权保护中心审核,正式在国家版权局登记作品著作权。
中国大熊猫保护研究中心徽标以环保的绿色为底,主体是圆形的世界地图图案,以陆地组成大熊猫的头像,白色的经纬线勾勒出立体的地球形状,保护研究中心的中英文环绕在图案外侧。整个头像的主要寓意为全球共同保护我们的珍稀物种——大熊猫。
中国大熊猫保护研究中心前身为中国保护大熊猫研究中心,2015年12月28日在四川卧龙耿达神树坪基地内正式挂牌成立。
中国版奥特曼版权争议仍在发酵
10月1日,由蓝弧动画、乐视影业出品,鱼子酱文化联合出品的动画电影《钢铁飞龙之再见奥特曼》在全国公映。然而,最早创作“奥特曼”形象的日本圆谷公司向各大院线发函声称该电影侵权,“对于强行放映该动画作品的,将追究相关法律责任”。中国片方也火速向影院发律师函、承诺函应对,表示没有任何违反合同约定的行为,已经拟向广州知识产权法院提起“确认不侵权之诉”,并向院线承诺:“若因《钢铁飞龙之再见奥特曼》的上映播放造成对第三人版权的侵害,由蓝奇公司、蓝弧动画公司承担一切法律责任;若贵司因此有损失,亦完全由蓝奇公司、蓝弧动画公司承担。”
实际上,奥特曼虽然最早在日本创作推出,但其在日本之外的版权情况却非常复杂。日本、泰国和中国都曾发生过历时多年的奥特曼著作权纠纷案。在中国,日本圆谷与泰国人辛波特、泰国公司采耀版权有限公司,以及中国的广州购书中心有限公司、上海音像出版社之间的版权纠纷,经一审、二审和最高人民法院的再审裁定,广受业界关注,并入选了2013年中国法院十大知识产权案件。在该案中,我国法院最终认定《1976年合同》是真实有效的合同,泰国人辛波特享有上述9部作品中两部作品的著作权,7部作品在日本市场以外的独占使用权。
据了解,日本圆谷与其在中国的总代理上海新创华文化发展有限公司已将蓝弧动画等诉至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对于侵权指责,蓝弧动画创始人、电影导演王巍列出了《1976年合同》英文原版内容以及上述案件中最高人民法院终审裁定内容,明确重申中国片方拥有制作奥特曼电影的权利。
新生力涉及专利纠纷已达成和解
2016年11月10日,合肥市知识产权局经过审理,下达了公司构成侵权的决定书,新生力不服决定,向合肥市蜀山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并于2016年12月13日向国家知识产权局申请裁定辰宇机械的专利一无效,2017年3月13日,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复审委经过审理下达了转利一全部无效的决定书,2017年5月19日,辰宇机械不服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复审委的决定,提起了行政诉讼,尚未审理。
2016年12月30日,辰宇机械诉公司生产销售的5HPX-35型干燥机侵犯其2个实用新型专利,专利名称为“一种新型批式谷物干燥机撒粮装置”(专利号:ZL201320250559.0,以下简称专利二)、“谷物干燥机的分体式干燥箱进出风道”(专利号:ZL201220445054.5,以下简称专利三)。双方对本公司库存涉及专利纠纷的产品进行清点确认,经双方确认并标识过的产品方可销售,该部分产品销售结束后,本公司需对产品设计方案进行改造,并保证不再使用专利二和专利三。双方分别完成上述工作内容后,本公司支付给辰宇机械十五万元作为补偿,双方的专利纠纷就此全部结束。
近日,新生力发布涉及的专利纠纷达成和解的公告。公告显示,2016年8月16日,安徽辰宇机械科技有限公司诉公司生产销售的5HPX-35型干燥机侵犯其实用新型专利,所涉专利名称为“一种批式循环谷物干燥机分体式干燥箱”(专利号:ZL201320250567.5,以下简称专利一)。
#海外知产那些事儿#
印度、欧盟举行第14次欧盟—印度峰会
近日,印度首相纳伦德拉.莫迪(Narendra Modi)和欧盟最高领导层就加强欧盟和印度全面合作中的关键事项进行了协商。峰会上,双方回顾了合作的领域,加大双边贸易和投资是关注重点。欧洲理事会主席唐纳德.图斯克(Donald Franciszek Tusk)、欧盟委员会主席让--克洛德.容克(Jean-Claude Juncker)也是此次欧盟高层代表团的成员。印度外交部发言人拉维什.库玛(Raveesh Kumar)通过推特表示,双方继续巩固战略合作伙伴关系,上述领导人还在峰会上回顾了双边关系的发展历史。
2004年起,印度和欧盟就是战略合作伙伴。欧盟是印度最大的区域贸易伙伴,2016年,印欧间的双边货物贸易额达到了880亿美元。2000年到2017年间,印度接受了欧盟约830亿美元的外商直接投资,占印度的外商直接投资总额的24%左右。2016年3月30日,第13次峰会在布鲁塞尔举行。会议未推动已搁置的《欧盟-—印度自由贸易协定》谈判。2007年6月,欧盟-与印度《双边贸易与投资协议》(BTIA)谈判遇到重重阻碍,谈判双方在关键问题,比如知识产权保护,以及削减汽车、葡萄酒和烈酒关税问题上产生了许多分歧。
菲律宾与新加坡两国知识产权局签订双边协定
菲律宾知识产权局(IPOPHL)与新加坡知识产权局(IPOS)签订《双边合作备忘录》,这意味着IPOPHL已同意与IPOS就专利审查高速路(PPH)项目达成合作。该合作协定旨在确保申请人能够以更高效的方式获得专利权,并以此来改善新加坡和菲律宾的知识产权制度。
PPH是允许申请人根据不同专利机构发布的审查结果提出加速其相应申请审查工作的知识产权局间的合作项目。在实质审查阶段,相关知识产权局的审查工作可以参考其他知识产权局的工作成果,这使得审查程序能够更快进行。
除IPOS外,IPOPHL与美国、日本、韩国和欧洲的专利主管部门启动了PPH项目。IPOS与欧洲、中国和墨西哥的专利主管部门签订了《PPH协定》。IPOS还是全球专利审查高速路(GPPH)试点项目的成员之一,这允许新加坡的专利申请人可以在GPPH试点项目的其他23个专利主管部门提出加速审查其申请的请求。GPPH试点项目采用了一套单一的要求来审查专利申请,这确保了审查程序的简化,同时申请人可以更快且更容易地获得授权。
保加利亚政府批准UPC临时适用议定书
近日,保加利亚部长理事会批准了有关欧盟《统一专利法院(UPC)协定》临时适用议定书(PPA)的文本,并授权保加利亚驻布鲁塞尔的常驻代表签署PPA。该议定书目前有待保加利亚议会批准。保加利亚部长理事会将通过独立的决议任命其驻UPC机构的代表。
PPA将允许UPC协定和UPC法律部分内容可临时适用。该议定书是UPC从结构、组织和财务上而言正常运作所需的文件之一。PPA在德国、法国、英国和其他10个缔约国批准或通知协定保管机构已收到议会同意批准UPC协定并同意采纳PPA后第二天生效。
编辑:IPRdaily 赵珍 / 校对:IPRdaily 纵横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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