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局里那些事儿#
国务院支持知识产权ABS:无形资产如何估值成难点
近日,国务院印发《国家技术转移体系建设方案》,以加快建设和完善国家技术转移体系。《方案》提出,要完善多元化投融资服务,具体措施之一为:开展知识产权证券化融资试点。
国家知识产权局今年4月份公布的数据,在专利领域,2016年全年发明专利申请受理量达到133.9万件,同比增长21.5%,PCT国际专利申请受理量超过4万件,国内有效发明专利拥有量突破100万件;商标注册领域,2016年受理商标注册申请369.1万件,同比增长28.35%,连续15年居世界第一。
据了解,我国设立知识产权法院后,知识产权的维权状况得到了很大改善,这在客观上对知识产权证券化的发展起到了推动作用。但目前阻碍我国知识产权证券化工作快速发展的瓶颈依然存在。一是知识产权资本化、证券化工作在我国仍处于初级发展阶段,不论是跨领域的人才、成功的经验与案例等,还是制度建设和理论建设,都有很多工作亟待探索和完善。二是知识产权工作与市场工作的紧密度须加强。三是现阶段存在大量低质量知识产权。
我国海洋领域专利申请量涨势强劲
《国家海洋创新指数报告2016》从报告结果来看,将2001年我国的国家海洋创新指数定为基数100,2015年中国国家海洋创新指数则为917,“十二五”期间年均增速为9.5%,保持平稳发展态势;国家海洋创新能力与海洋经济发展相辅相成;海洋企业创新、海洋知识创造分指数贡献较大。如,我国海洋领域专利申请量涨势强劲,由2001年的248件增加至2015年的4333件,数量已扩大17倍,特别是2007年以后,专利数量年增长保持在20%以上,迎来了飞速发展期。其中发明专利占60%以上,从侧面反映了我国目前海洋领域技术创新潜力较大,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占比偏小,某种程度表明我国海洋领域成熟产品数量较少。
主要省份的申请专利类型来看,浙江、江苏和广东外观设计专利居多,各省发明专利和实用新型专利比利相当。此外,世界海洋专利方面我国占据明显优势,2001-2015的海洋专利,我国专利申请量位居第一,遥遥领先其他国家,与韩国、日本和美国数量的总和相当。
综合来看,我国海洋领域专利发展迅速,在世界海洋专利方面也逐渐占据数量优势。中国海洋领域专利研发力量分布较为均衡,企业、大学以及研究机构均有涉及,但主要申请人相对集中。我国海洋领域专利在渔业、医药、以及矿物开发方面居多,但大多都处于原始技术探索阶段,在新产品、食品以及高新技术方面较为短缺,未来海洋专利发展不仅要积极探索新技术与新方向,更需要做好有专利的产业化转移转化工作。
#知产大省的那些事儿#
济南知识产权法庭挂牌成立,管辖地覆盖山东11地市
从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获悉,当日,济南知识产权法庭在山东济南正式挂牌成立。 挂牌仪式上,最高人民法院知识产权审判庭副庭长王闯宣读了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同意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内设专门审判机构,并跨区域管辖部分知识产权案件的批复。山东省法院党组成员、政治部主任尹佐海宣读了山东省编办的批复。
今年8月,最高人民法院批复在济南中院内设专门审理知识产权案件的机构,实行跨行政区划管辖模式和知识产权民事、行政和刑事案件“三合一”审判体系,推动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
新成立的济南知识产权法庭管辖发生在济南市、淄博市、枣庄市、济宁市、泰安市、莱芜市、滨州市、德州市、聊城市、临沂市、菏泽市辖区内有关专利、植物新品种、集成电路布图设计、技术秘密、计算机软件、涉及驰名商标认定及垄断纠纷的第一审知识产权民事和行政案件;发生在济南市辖区内除基层人民法院管辖范围之外的第一审知识产权民事、行政和刑事案件;不服济南市辖区内基层人民法院审理的第一审知识产权民事、行政和刑事案件的上诉案件。
上海三中院(知产法院)首次采用远程指挥保全现场
9月14日上午,上海三中院(知产法院)执行局干警对某家具公司涉嫌专利侵权的床垫进行诉前证据保全,此次保全是本院首次采用远程指挥、现场执行模式。三中院(知产法院)副院长倪春南在院执行指挥中心坐镇指挥,保全现场的执行干警通过使用移动执行终端与指挥中心进行远程连线。指挥中心实时掌握现场动态,分析现场情况,同时向现场干警发出指令,指挥干警与当事人做好沟通,取得当事人配合,保证保全工作顺利完成。
该院提出,一方面要依托执行指挥中心和单兵设备及时上报案件进展情况,快速应对执行过程中的突发状况,充分发挥执行指挥系统实质化运行对执行工作的促进、保障作用。另一方面要加强执行指挥系统的使用技能培训,通过集中观摩学习与化整为零相结合的培训模式,强化执行指挥中心与执行单兵的一对一演练,确保办案人员熟练掌握设备操作,努力提升执行指挥系统的快速反应能力。
广东局与省科学院签署战略合作协议
近日,广东省知识产权局与广东省科学院战略合作框架协议签署仪式在广州举行,广东省知识产权局局长马宪民对省科学院一直以来关心和支持知识产权工作表示感谢,并对双方签署战略合作协议表示肯定。马宪民强调,科研机构是科技创新的生力军,是广东省知识产权产出的重要创新主体。省科学院有很多很好的创新成果产出,如何用知识产权把创新成果保护运用起来,如何更好地发挥知识产权对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实施的保驾护航作用在今天显得尤为关键。这也是双方签订战略合作协议的目的所在,希望双方相关部门认真落实合作协议内容,让其真正落地生根。
何巨峰与周舟宇签署了《广东省知识产权局 广东省科学院建立战略合作框架协议书》,确定了双方将在高价值专利培育、专利技术实施转化、知识产权规范化管理等方面开展深入合作,共同推动省科学院院属科研机构知识产权制度能力建设,加强知识产权运用和保护,深入推进广东省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实施。
国足比赛遭盗播 版权商声明追诉
根据2017年2月28日体奥动力与亚足联签署之合同及授权书,体奥动力获得2017—2020年亚足联旗下所有12项赛事在中国大陆地区的独家全媒体版权及转授权权利,其中包括2018俄罗斯世界杯亚洲区预选赛决赛(即12强赛)。肆客足球、懂球帝、咪咕直播、虎牙直播、360影视大全等5家新媒体平台在未与体奥动力进行任何有关亚足联赛事转播合作接洽的前提下,擅自播出十二强赛。
屡屡遭受侵权的体奥动力方面表示,上述盗播平台频繁侵权的行为带有极强主观故意和恶意性,明显构成不正当竞争,需承担相应法律责任。体育赛事媒体版权在全世界范围内都价值不菲,亚足联赛事版权费平均每年高达数亿元,中超联赛媒体版权更是众所周知的5年80亿元高价,赛事版权运营方为此付出了高昂的成本,侵权者分文不付的盗播行为严重损害了赛事版权运营方的合法权益,不仅对版权运营方造成了直接经济损失,更破坏了体育赛事授权市场的竞争秩序。
体奥动力表示将依法通过行政投诉、民事诉讼、刑事追究等方式,严肃追究肆客足球、懂球帝、咪咕直播、虎牙直播、360影视大全的法律责任,以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同时再次呼吁全行业打击侵权和盗播行为,共同维护体育版权市场的合法秩序和健康发展。
#海外知产那些事儿#
索尼对混音Remix歌曲进行版权监管:需付费创作
索尼、环球和华纳是世界三大唱片公司,粗略来讲,三者几乎包揽了全球的音乐版权。可是,当下在国内外依然有不少侵犯版权的乱象,于是索尼就把“执法之手”伸向了混音圈。混音Remix是音乐创作的一种重要形式,同时在这个大网络社交的语境下,还成为段子手搞笑、UP主鬼畜的来源素材。然而,当引用到受法律保护的版权内容时,其实仍旧是铤而走险的行为。不过,此前难以追溯的原因在于,混音较难取证,比如引用的段落很短,又比如改编后人声、音调等都发生了改变。
据Digital Music News报道, 索尼和Remix Hits日前达成合作,后者提供了一套完整的对混音中版权内容进行精准识别的技术。同时,Remix Hits构建了一个购买、创作和发行的平台,对于这些版权音源素材/片段,需要在平台上付费购买,获得授权后使用。然后在平台上对作品进行发行,最后Remix Hits和作者共同分成。看起来这是一个排他且有些霸道的版权保护方式,但从正版的角度,似乎又无可厚非。
夏普指控海信侵犯专利权 美国将展开调查
北京时间9月28日早间消息,夏普此前指控,海信某些带WiFi功能的设备及元件侵犯其专利权。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ITC)周三表示,将对此展开调查。
今年8月,夏普要求对此展开调查。调查的启动表明,两家电子产品厂商之间的争议升级。夏普此前授权海信使用其品牌,在美国销售电视机。夏普指控称,海信将其品牌用于某些“劣质电视机”。夏普目前是鸿海精密旗下公司。夏普此前削减了海外电视机业务。不过目前,夏普又将这部分业务视为增长动力,并表示将携高端电视品牌重新进入美国市场。
对于这类纠纷,企业通常会通过法庭起诉来获得损失赔偿,并通过ITC去阻止侵权产品在美国的进口。ITC表示,将在45天内完成调查。
德国法院称使用搜索引擎中的缩略图搜索结果不侵权
位于卡尔斯鲁厄的德国联邦最高法院近日作出一项引人关注的判决,即,使用图片搜索服务以及发布缩略图搜索结果和参考链接并不违反德国版权法。美国成人内容提供商Perfect 10对美国在线德国公司提起的诉讼最终以利于谷歌(谷歌的图片搜索引擎是涉案工具)的判决画上句号。
被一些科技期刊称为版权流氓的Perfect 10曾在美国各大法院对谷歌搜索引擎和缩略图列表提起过数项诉讼。而在这起发生在德国的诉讼中,Perfect 10将通过谷歌图片搜索提供互联网图片的AOLonline(美国在线德国公司的网站)告上法庭。根据Perfect 10于2009年向德国汉堡联邦地区法院提起的诉讼,涉嫌侵权的材料列表包含Perfect 10仅向付费订阅用户提供的图片的缩略图以及链接。Perfect 10的图片很可能通过其用户流向公共互联网,这些图片可通过谷歌搜索引擎检索并被展示在AOL online上。
联邦最高法院在新闻稿中称:“欧盟法理的出发点是互联网是信息和言论自由表达的核心,链接有利于信息的自由交流,是互联网良好运作的基础。提供信息的搜索引擎亦是如此。”法院称:“如果商业提供商不检查他们让用户访问的作品是否受版权保护,则这些提供商应承担责任,但对搜索引擎的结果链接和搜索引擎本身应另当别论,因为后二者对互联网的运作也很重要。”
编辑:IPRdaily 赵珍 / 校对:IPRdaily 纵横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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