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稻香村商标案反转 法院撤销禁止苏稻网上销售裁定
近日获悉,北京知识产权法院解除了由北京稻香村食品有限责任公司申请的对苏州稻香村食品有限公司、北京苏稻食品工业有限公司的行为保全裁定。至此,中秋节前闹得纷纷扬扬的南北稻香村裁定事件突然有了戏剧性反转。
近日围绕北京稻香村和苏州稻香村的商标风波在今日有了最新进展。北京知识产权法院9月26日晚间宣布撤销几天前发布的“苏州稻香村停止在电商平台销售及宣传带有“稻香村”扇形标识、“稻香村”标识的糕点等产品的裁定”。
此前,北京知识产权法院9月22日就北京稻香村诉苏州稻香村食品有限公司、北京苏稻食品工业有限公司(合称“苏州稻香村”)商标侵权及不正当竞争纠纷案作出行为保全裁定:苏州稻香村立即停止在1号店、苏宁易购、我买网、京东商城、天猫商城等电商平台销售及宣传带有“稻香村”扇形标识、“稻香村”标识的糕点等产品。
据了解,由于正值月饼销售旺季,9月22日的裁定令苏州稻香村措手不及,除了发表声明表明态度外,该公司也同时启动了复议措施,请求北京知识产权法院依法撤销2017年9月22日作出的(2015)京知民初字第1606号诉讼中做出的行为保全裁定,同时向法院提供了6000万元作为反担保。
随后,北京法院在今日做出了上述撤销此前裁定的决定。据了解,北京知识产权法院做出上述动作的依据为:“本案中苏稻提出的反担保申请符合我国民事诉讼法第104条的规定,一部分行为保全案件也涉及财产纠纷,如知识产权纠纷中的财产权案件,商标权本身具有财产权的属性,该案涉及的纠纷应属于财产纠纷案件。苏稻提供的担保金额和解除保全措施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的解除保全的条件”。
对于最新变化,记者间分别致电北京稻香村和苏州稻香村。北京稻香村相关负责人向记者指出,对于北京知识产权法院作出的解除保全裁定仍深表遗憾、不能认同。“我们将对上述解除保全的裁定依法提起复议,坚决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我们尊重法律,并相信法律最终会给出一个公平、公正的判决”。
而苏州稻香村相关负责人则向记者指出,上述裁定符合我国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新的裁决解除原行为保全禁令告诉市场经营者还要依法诚信经营,不能滥用诉讼权利对同业竞争者进行不正当竞争;同时,新裁决也保护了众多的中秋月饼糕点销售旺季的中小经营者,他们为了备战中秋投入了巨大的人力物力和财力,现在他们可以安全地经营,避免了因为所谓的禁售可能造成的经济损失”。
据此前报道,和王老吉商标一样,围绕稻香村的商标争夺也是旷日持久。相比王老吉商标的清晰归属,“稻香村”商标的认定则是一笔糊涂账。
资料显示,苏州稻香村起源于1773年,距今已有243年,当时叫“苏州稻香村茶食店”。而北京稻香村起源于1895年,金陵(今南京)人郭玉生在北京前门观音寺打出“稻香村南货店”的字号,售卖南味食品。至新中国成立前,全国各地有众多不同商人开设了稻香村商号。
但最终“稻香村”商标却落在了第三方的手上,1982年,保定稻香村食品厂要参加当时商业部的评优,需要注册商标,便注册了“稻香村”文字及图商标,成为受商标法保护的“稻香村”糕点。但在2004年4月,保定稻香村新亚食品有限公司和北京新亚趣香食品有限公司又与苏州稻香村食品厂共同成立了“苏州稻香村食品工业有限公司”,此时最早注册的“稻香村”文字及图商标几经转让后归到了“苏州稻香村”名下。
在接下来的几年,北京稻香村和苏州稻香村围绕“稻香村”商标几次对簿公堂,这也让“稻香村”商标之争轰动全国。
来源:网易财经
作者:陈俊宏
编辑:IPRdaily 赵珍 / 校对:IPRdaily 纵横君
“投稿”请投邮箱“iprdaily@163.com”
「关于IPRdaily」
IPRdaily成立于2014年,是全球影响力的知识产权媒体+产业服务平台,致力于连接全球知识产权人,用户汇聚了中国、美国、德国、俄罗斯、以色列、澳大利亚、新加坡、日本、韩国等15个国家和地区的高科技公司、成长型科技企业IP高管、研发人员、法务、政府机构、律所、事务所、科研院校等全球近50多万产业用户(国内25万+海外30万);同时拥有近百万条高质量的技术资源+专利资源,通过媒体构建全球知识产权资产信息第一入口。2016年获启赋资本领投和天使汇跟投的Pre-A轮融资。
(英文官网:iprdaily.com 中文官网:iprdaily.cn)
本文来自网易财经并经IPRdaily.cn中文网编辑。转载此文章须经权利人同意,并附上出处与作者信息。文章不代表IPRdaily.cn立场,如若转载,请注明出处:“http://www.iprdaily.cn/”
文章不错,犒劳下辛苦的作者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