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局里那些事儿#
全球创新中心中国总部在京揭牌
由全球创新中心、中国科技体制改革研讨会、国际欧亚科学院中国科学中心联合主办的“全球创新峰会北京论坛”17日在北京市怀柔区举行,全球创新中心中国总部启用仪式同步举行。
据介绍,全球创新中心由来自中美和其他国家的诺贝尔奖获得者、科学家、企业家、金融家、政要和年轻创业者发起,2015年9月30日在美国硅谷成立。其作为国际科技合作平台和沟通对接渠道,致力于落实政府间协议和共识,搭建政、产、学、研、金结合的开放式国际平台。
全球创新中心以色列办公室主任Eayl、韩国驻中国前大使权丙铉等致辞时认为,中国在参与全球化进程中表现非凡,对中国这个拥有古老文明的国家在未来引领科技浪潮充满期待。与会中外专家认为,此次全球创新中心中国总部以及诺奖工作室落户北京市怀柔区,将助力北京建设有全球影响力的科技创新中心。
国家质检总局4年查处侵权假冒案件28万余起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近日发布消息,近4年来,国家质检总局持续开展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工作,查处违法案件28万余起,案值超过140余亿元。
据介绍,近年来,国家质检总局持续开展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的“质检利剑行动”,加强重点地区集中整治。近4年来,对350余个地区进行了集中整治,倒逼质量提升;抓电商质量提高,抓进出口质量监管,查办了一些大案要案。今后,国家质检总局将按照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开展质量提升行动的指导意见》要求,继续加强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工作,健全打击侵权假冒伪劣商品的长效机制。
工商总局商评委:已累计公布评审决定和裁定500份
自2016年12月15日国家工商总局商标评审委员会首次在官网公布一批商标评审决定和裁定以来,截至2017年9月15日,商评委已累计公布评审文书500份。商标评审是确保商标授权确权公平、公正和商标专用权保护充分、有效的关键环节。评审文书被称为“活的教科书”,是商标行业内外人士了解商标法律知识以及商标评审工作的极佳载体。自2016年12月起,商评委每月通过随机抽取方式公开部分商标评审决定和裁定。
据悉,已经公布的500份文书类型各异,主要包括驳回复审决定、无效宣告裁定、撤销复审决定等。这些文书充分体现出商标评审工作的独立性、权威性和专业性,普及了商标法律知识,增强了社会公众商标运用和保护意识。不少文书展现出商评委遏制恶意抢注、维护公平竞争市场秩序的决心与智慧,公布后引起业内人士的热烈讨论,产生了良好的社会反响。
商评委有关负责人表示,公布评审文书可以促使商标评审工作在阳光下运行,最大限度地做到公平、公正、公开。商评委将进一步丰富评审文书公开的内容和形式,深入挖掘利用评审文书资源,通过对海量数据的分析研判,促进统一审理标准和类案同判。
我国首个国际投资争端仲裁规则十月施行——为境外投资企业提供制度化保障
据悉:《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国际投资争端仲裁规则》(以下简称《投资仲裁规则》)将于10月1日起施行。《投资仲裁规则》的出台,填补了我国国际投资仲裁领域仲裁规则的空白,丰富和发展了我国投资仲裁实践,为我国企业提供解决与东道国投资争端的制度化保障,为营造我国更加国际化、法治化、便利化的营商环境迈出了坚实一步。
据悉,《投资仲裁规则》近期已对外公布,贸仲委将加强引导企业熟悉了解贸仲委国际投资争端解决机制,提升我国企业的法律风险防范和应对能力,更好地服务“一带一路”倡议的落实。王承杰表示,《投资仲裁规则》贯彻灵活、高效、经济的仲裁理念,在借鉴国际投资仲裁经验的基础上,融入中国特色,体现了国际化和实用性。
《中国国际商事仲裁年度报告(2016)》19日正式发布。这是自2014年决定开展中国国际商事仲裁年度报告系列研究项目后的第三次年度报告,也是国内唯一专门针对中国国际商事仲裁发展所做的年度总结。
#知产大省的那些事儿#
中国智能网联汽车专利全球第一 无人驾驶领域占六成
新媒称,一项调查显示,中国已成为全球智能网联汽车领域专利数量最多的国家。据报道,智能网联汽车是一个集合整车、人工智能、互联网、大数据等多学科交叉的新兴产业。根据清华大学创意创新创业教育平台x-lab前天在迎接“智造未来汽车”新时代主题论坛上发布的《智能网联汽车技术全球专利观察》,中国的相关专利数量最多,占全球3.2万件专利的37%。其次是日本、美国、德国和韩国,分别占20%、16%、12%、7%。五国专利数合计超过90%。
报道称,从专利申请趋势看,2011年以前,日本智能网联汽车技术专利申请量一直领先其他四国。中国后来居上,由2009年的251件猛增至2014年的1623件。中国2015年在智能网联汽车领域技术专利申请量达到3166件。从专利申请区域分布看,中国专利局收到的专利申请量最多,高达12106件;其次为美国5253件,日本5124件,德国4017件。从智能网联汽车四大领域看,无人驾驶领域在华专利申请达8764件,全球占比达61.8%。相比之下,在辅助驾驶和车载通讯这两个相对传统的领域,中国专利申请比例明显低于平均水平。
“朝阳”轮胎拒绝他人用“朝阳”
“有太阳升起的地方,就有朝阳轮胎!”这句耳熟能详的广告语让“朝阳”轮胎成为家喻户晓的品牌。但是,近年来,市场上出现了多个包含“朝阳”字样的轮胎等产品,让消费者难以分辨哪家才是正宗的“朝阳”产品。
因认为朝阳轮胎(中国)有限公司(下称朝阳中国公司)、朝阳大力神轮胎有限公司(下称大力神公司)及其无锡分公司、成都地区销售商陈某等存在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及构成不正当竞争行为,“朝阳”轮胎品牌所有者--中策橡胶集团有限公司(下称中策公司)一纸诉状将上述3家企业和陈某起诉至成都知识产权审判庭,分别提出500万元和50万元的赔偿要求,并请求法院判令朝阳公司等立即停用“朝阳”“大力神”等侵犯其注册商标专用权、构成不正当竞争以及停止一系列其他侵权行为,并在媒体上刊登声明,消除影响。日前,成都知识产权审判庭已开庭审理该案。
郑州首个知识产权联盟成立
郑州高新区北斗导航与遥感产业知识产权联盟成立,这是郑州市首家知识产权联盟,标志着高新区加快建设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和国家知识产权示范园区,郑州知识产权运营和创建知识产权强市工作实现新的突破。该联盟的宗旨是以北斗导航与遥感产业知识产权需求为向导,集成优势资源推进企业、高等院校和科研院所等在战略层面有效结合,推动郑州北斗导航与遥感产业企业知识产权战略的实施,增强联盟成员知识产权创造运用能力,促进产业健康发展。
知识产权联盟的主要任务是在联盟成员之间搭建知识产权共享机制,整合联盟成员的知识产权资源,形成知识产权运用、管理、服务与保护的合力;激发联盟成员知识产权的创造活力,提升产业自主创新能力;探索利用知识产权推动产业发展的新举措,增强知识产权对产业发展的支撑作用;协调联盟成员与管理部门促进产学研合作和科技成果转化。联盟成立后,将在北斗导航与遥感产业领域内培育一批以自主知识产权为特征的龙头企业,提升北斗导航与遥感产业知识产权创造、运用、管理、服务和保护水平,努力实现北斗导航与遥感产业专利申请量占总申请量的30%以上。
该联盟成员囊括了郑州市北斗导航与遥感产业的骨干企业以及与产业相关的高等院校、科研院所、知识产权服务机构和金融机构,并邀请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局专利审查协作河南中心、国家专利战略推进与服务(泰州)中心、中规(北京)认证有限公司等国家级知识产权运营机构担任顾问,形成了产、学、研、金、介各界携手共进的创新同盟。
浙江江山市设立1000万元专利权质押贷款担保基金
为探索绿色信贷风险分担机制,深化科技和金融结合,引导金融机构加大对科技型企业的支持力度,江山市着力推进专利权质押融资试水,于近期制订出台《江山市科技型企业专利权质押贷款绿色担保基金管理办法》,设立1000万元的专利权质押贷款担保基金。
基金放大10倍形成1个亿的贷款规模。企业拥有1个以上发明专利即可获得最高200万元的专利权质押贷款。贷款利率控制在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贷款基准利率上浮35%以内,市财政给予合作银行1:1的配套存款。贷款发生风险后,由基金和银行按照6:4的比例进行代偿。
专利权质押贷款企业限定为科技型企业,包括全市的国家高新技术企业、各级科技型中小企业、专利示范企业和江山市科技创新创业园入驻企业。基金委托市中小企业担保中心运营管理,市财政直接给予市担保中心贷款总额年1%的担保费补贴。办法规定,贷款期限为1年,银行在办理续贷手续中,给予符合条件的企业提供财政搭桥资金。目前,已有6家企业获得了共1000万元专利权质押贷款。
#科技企业那些事儿#
小米惹上专利纠纷:MIX2上的双ADC高清录音技术涉嫌侵权
近日重庆轻谈科技有限公司创始人蒋憧发表了一份声明,声明指出:“……小米MIX2新品发布会展示了该款手机上使用的‘双ADC高清录音’技术,并在演示文稿中附有技术说明简图。其技术特征涉嫌侵犯本人已获得授权的……三项发明专利之权利要求。”
在声明中,蒋憧公布了这三种发明专利的名称和专利授权号:一种声音采集、处理和再现方法(CN 102695116)、一种声音采集系统(CN 102711006)、一种声音处理再现装置(CN 102711032)。
截至目前小米并没有对此事发出声明,此外是否真正侵权也需要专业人士的判断。
凤凰网上推广凤凰宝被判侵权 赔偿农商银行50万元
农商银行起诉称,2013年5月7日商标局核准了其申请的“凤凰”商标在第36类的注册,核定使用的服务为金融服务等。“凤凰宝”是其推出的一款余额增值产品,为消费者提供相关金融产品的开户、在线交易、信息查询等服务,经其宣传推广,该产品具有了一定的市场份额及知名度。天盈九州公司未经许可,擅自使用“凤凰宝”作为其推出的“现金理财账户”的名称,为消费者提供基金投资或相关的服务,并在其经营的凤凰网(www.ifeng.com)上大肆宣传。天盈九州公司对“凤凰宝”的使用和宣传已经侵犯了农商银行“凤凰”商标的专用权。
法官认为,本案中,天盈九州公司在其经营的凤凰网中设置了“凤凰宝”栏目,并声称“凤凰宝”系其打造的现金理财帐户。相关公众会将上述内容理解为天盈九州公司与他人合作提供“凤凰宝”金融服务,而不会认为其仅利用信息平台发布案外人信息。天盈九州公司未提交案外人经营“凤凰宝”金融服务内容或案外人主体资质、双方合作内容的证据。天盈九州公司在互联网信息服务等领域享有的知名度,与其是否系“凤凰宝”商标的使用人并无必然联系。
“凤凰”商标与“凤凰宝”商标均由简体中文构成, “宝”字有货币、珍贵东西的意思。上述商标用于金融服务等,相关市场上亦存在多家以“某某宝”命名的金融服务,相关公众的注意力应更着眼于“凤凰”二字。故法院认定“凤凰”商标与“凤凰宝”商标构成近似。天盈九州公司在类似服务中使用近似商标,且在相关服务介绍中语焉不详,足以造成相关公众混淆、误认。海淀法院作出一审判决,判令天盈九州公司赔偿农商银行50万元等。
编辑:IPRdaily 赵珍 / 校对:IPRdaily 纵横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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