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局里那些事儿#
反不正当竞争法修订草案二次审议 有哪些修改和完善?
反不正当竞争法修订草案二审稿28日提交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全国人大法律委员会副主任委员张鸣起作了关于反不正当竞争法修订草案修改情况的汇报。草案二审稿对商业贿赂、侵犯商业秘密、互联网领域的不正当竞争行为等有关规定作出进一步修改和完善。
进一步明确界定商业贿赂的范围
修订草案第七条第一款规定,经营者不得采用财物或者其他手段贿赂交易相对方或者可能影响交易的第三方;第四款规定,第一款所称可能影响交易的第三方,是指可能利用职权对交易产生影响的单位和个人。有意见提出,“可能利用职权对交易产生影响的单位和个人”的范围不清楚,建议进一步予以明确界定。
法律委员会经研究,建议将修订草案第七条第一款与第四款合并,修改为:经营者不得采用财物或者其他手段贿赂下列单位或者个人,以谋取交易机会或者竞争优势:(一)交易相对方的工作人员;(二)受交易相对方委托办理相关事务的单位或者个人;(三)国家机关、国有公司和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或者国家工作人员;(四)可能利用国家工作人员的职权影响交易的其他单位或者个人。
进一步明确侵犯商业秘密的规定
修订草案第九条、第十条是关于商业秘密保护的规定。第十条对禁止商业秘密权利人的员工、前员工侵犯商业秘密,以及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和律师、注册会计师等专业人员保守商业秘密的义务作了规定。有意见提出,本法规范的主体是经营者,商业秘密权利人的员工、前员工不属于经营者,对于其侵犯商业秘密的行为,权利人可通过其他法律途径获得救济;有关法律对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律师、注册会计师等专业人员的商业秘密保密义务已经作了规定,重复规定没有必要。法律委员会经研究,建议删除修订草案第十条的上述规定;同时,针对实践中商业秘密权利人的员工、前员工通过非法手段获取商业秘密后,有的经营者明知或者应知上述情况仍将该商业秘密用于生产经营活动的问题,在第九条中进一步明确:第三人明知或者应知商业秘密是权利人的员工、前员工或者其他单位、个人通过非法手段取得,仍获取、披露、使用或者允许他人使用的,视为侵犯商业秘密。
互联网领域不正当竞争增加概括性规定和兜底条款
修订草案第十四条对利用技术手段在互联网领域从事的不正当竞争行为作了列举规定。有意见提出,互联网技术及商业模式发展变化很快,很难将可能出现的不正当竞争行为列举穷尽,建议增加概括规定和兜底条款。法律委员会经研究认为,互联网领域的不正当竞争行为,一部分属于传统不正当竞争行为在互联网领域的延伸,对此应适用本法其他相关规定进行规制;一部分属于互联网领域特有的、利用技术手段进行的不正当竞争行为,对此可通过概括加列举的形式作出规制,并增加兜底条款,以适应实践发展的需要。据此,二审稿建议对修订草案的上述规定作以下修改:一是明确规定,经营者利用网络从事生产经营活动,应当遵守本法的各项规定;二是针对互联网领域特有的不正当竞争行为作出概括性规定:经营者不得利用技术手段,通过影响用户选择或者其他方式,从事妨碍、破坏其他经营者合法提供的网络产品或者服务正常运行的行为;三是增加一项兜底条款。
增加法定赔偿额最高至三百万元
修订草案第二十条规定,经营者违反本法规定,给他人造成损害的,应当依法承担民事赔偿责任。有意见提出,建议恢复现行法关于民事赔偿数额的计算方法的规定;在一些不正当竞争案件中,被侵权人所受到的损失或者侵权人所获得的利益难以确定,为了有效保护经营者的合法权益,应当增加法定赔偿额的规定。法律委员会经研究,建议恢复现行反不正当竞争法关于民事赔偿数额的计算方法的规定,即:因不正当竞争行为受到损害的经营者的赔偿数额,按照其因被侵权所受到的实际损失确定;实际损失难以计算的,按照侵权人因侵权所获得的利益确定。赔偿数额还应当包括经营者为制止侵权行为所支付的合理开支。同时,参照商标法、专利法的相关规定,对与知识产权相关的混淆、侵犯商业秘密的不正当竞争行为,增加赔偿额的规定,即:权利人因被侵权所受到的实际损失、侵权人因侵权所获得的利益难以确定的,由人民法院根据侵权行为的情况判决给予权利人三百万元以下的赔偿。
我国拟修法规进一步强化奥林匹克标志保护力度
国务院法制办29日就《奥林匹克标志保护条例(修订草案送审稿)》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旨在进一步强化奥林匹克标志保护力度,使立法可以适应今后我国举办各类奥林匹克运动会的需求。国务院法制办在修订草案送审稿的说明中指出,为把2022年北京冬奥会办成一届精彩、非凡、卓越的奥运盛会,履行我国政府承诺,修改现行《奥林匹克标志保护条例》已刻不容缓。条例的修改也将为我国今后举办各类奥林匹克运动会奠定法律基础,对推动我国体育事业改革发展和奥林匹克运动推广普及起到重要的促进和保障作用。
送审稿充分借鉴吸收商标法及其实施条例关于商标保护的最新成果,修改行政处罚标准,增加间接侵权行为、侵权赔偿判定顺序、惩罚性赔偿、从重处罚情节、法定赔偿等内容。同时,送审稿对奥林匹克标志及许可使用的工作程序进行了实质性调整,将两者核准备案修改为奥林匹克标志公告、权利人自行信息披露,并根据实际工作需要对奥林匹克标志权利的主体及客体范围进行调整和扩充,增加了为潜在商业目的擅自使用奥林匹克标志行为的罚则、奥林匹克标志保护期限等。
送审稿明确,未经奥林匹克标志权利人许可,任何人不得为商业目的和潜在商业目的使用奥林匹克标志。根据送审稿,商业目的使用,是指以营利为目的,以将奥林匹克标志用于商品、商品包装或者容器以及商品交易文书上;将奥林匹克标志用于服务项目中等方式利用奥林匹克标志的行为。潜在商业目的使用,是指借助祝贺、加油、庆功、倒计时、公布比赛成绩、获奖榜单、冠名宣传等名义,可能使人误认为行为人与奥林匹克标志权利人之间有赞助或者其他支持关系的行为。社会公众可以在2017年9月28日前登录中国政府法制信息网,对征求意见稿提出意见。
中国区块链技术专利申请数量全球第一
俄罗斯卫星网报道,据《生意人报》援引俄Online Patent公司报道,2008年至2017年间,中国区块链技术领域的专利申请数量达到全球第一。文章指出,此期间中国共递交550份专利申请,美国(284份)和韩国(192份)的专利申请数量分居全球第二、第三。
全球区块链技术专利申请数量从2014年起开始激增,当年的专利申请数量为84份,次年即达到229份,2016年更增至455份。布比(北京)网络技术有限公司以26份专利申请成为申报专利最多的企业,韩国比特币服务公司Coinplug以21份的数量紧随其后,IBM和美国银行(各17份)并列第三。36%的专利申请涉及付款流程和协议,24%涉及秘密通信设备,17%与信息保护有关。
专家认为,区块链技术本是开放性的,可对其进行改进的用户数量没有上限,专利则会将能够制定解决方案的用户限制在一个小圈子内,威胁区块链技术的发展。
国家科技成果评价标准体系加快酝酿
建立标准统一的科技成果评价体系正加快提上日程。记者从权威人士独家获悉,国家科技评估中心正在酝酿筹建全国科技评估标准化技术委员会,未来科技评估的所有国家标准都由该委员会提出。业内专家表示,此举有望消除科技成果评价市场的种种乱象,为科技型企业科学评估自身价值、拓宽融资渠道提供支撑。
“目前,国家科技评估中心正在加紧开展前期准备工作。我们需要首先组织全国相关优势力量,尽快组建科标委。另外,在建设行业性组织方面,我们正着手整合成立中国科技成果评价与管理研究会,未来吸纳相关大学、事业单位、研究机构、公司企业等为其会员。”国家科技评估中心创新战略评估与研究管理部副部长施筱勇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
除了平台搭建外,评估中心与金融机构开展前期试点的工作也没停歇。“如果试点顺利的话,将来可能进行推广。”施筱勇透露。
著作权法执法检查报告:应健全相关制度
28日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的著作权法执法检查报告指出,著作权法自1991年实施以来,各级司法机关依法履职,充分发挥著作权司法保护功能。但“赢了官司、丢了市场”的现象依然存在,司法保护需要进一步加强。
报告显示,“十二五”时期,我国著作权产业对国民经济增长的贡献率超过7%,对国民经济发展起到支柱作用。各级政府有关部门强化日常监管,积极开展专项整治,加大了著作权保护工作力度,有效维护了著作权人合法权益和公平竞争的市场秩序。
报告称,虽然著作权法贯彻实施取得了很大成绩,但还存在一些亟待研究解决的问题。一些单位、著作权人向检查组反映,有的案件存在维权成本高、诉讼时间长、举证责任重、赔偿数额低等问题,“赢了官司、丢了市场”,影响了著作权人通过司法途径进行维权的积极性。对网络游戏画面、综艺节目模式、体育赛事直播、聚合链接等新型疑难案件尚未形成统一的裁判标准,对著作权刑事案件的判罚尺度各地也掌握不一,出现了“同案不同判”的情况。报告称,应抓紧修改著作权法,提高侵权法定赔偿额上限,对情节严重的恶意侵权行为实施惩罚性赔偿。
#知产大省的那些事儿#
设立河南专利奖两年评一次 最高可奖百万元
从省知识产权局获悉,《河南省专利奖励办法》已经出台,省政府将设立河南专利奖,每两年评审一次,特别重大的发明专利最多可获100万元的奖励。
一般情况下,专利分为发明专利、实用新型专利、外观设计专利。《办法》规定,河南省专利奖设特等奖和一、二、三等奖,主要奖励对促进河南经济和社会发展具有突出贡献的发明专利、实用新型专利和外观设计专利。河南省专利奖每两年评审一次,每次评审特等奖不超过2项,一等奖不超过5项,二等奖不超过18项,三等奖不超过25项,其中授予发明专利的奖项均不少于70%。
对于获得河南省专利奖的单位及个人,由省政府进行表彰和奖励,并颁发证书和奖金。其中,特等奖每项奖30万元,对特别重大的发明专利,根据其价值和影响可给予特殊奖励,金额不超过100万元;一等奖每项奖10万元,二等奖每项奖3万,三等奖每项奖1万元。获奖情况还将被计入发明人本人档案,作为评优评先、专业技术职务评聘、职务晋升、业绩考核的重要依据。
重庆邮电大学发明电子数据保全技术专利
据报道,重庆邮电大学电子数据保全中心近日完成了数据保全的理论研究和技术研发,取得了目前国内唯一的电子数据保全发明专利“一种基于电子证据在线保全的第三方验证保全系统及方法”,且数据保全的PC端和移动端平台“熊保宝”都已开发完成并准备上线运行。打开手机拍照,只需2秒,即可生成包括身份证号码、电子指纹等内容在内的保全证书。随着各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信息化办公普及程度的提高,在税务、银行、电信运营等行业已经普遍采用无纸化票据、实行电子在线交易,数据保全产业也逐渐成为新的服务行业,前景被业内人士看好。
#科技企业那些事儿#
品胜电子起诉苹果MFi认证垄断 索赔1元?
品胜起诉苹果 MFI 认证涉嫌垄断,已经获得了北京知识产权法院立案受理。品胜董事长赵国成日前在朋友圈发文称:"苹果公司是迄今为止世界上最伟大的企业之一,乔布斯和库克也都是我敬重的伟大的企业家,但是伟大的企业也不能做损害消费者权益的事!"并附上了一张北京知识产权法院的民事案件受理通知书。并在评论中表示"品胜起诉苹果公司 MFI 认证涉嫌垄断"。
从功能机的备用电池,到如今智能手机时代的移动电源、数据线、充电器等配件产品,品胜为国内消费者所熟知和普遍认可的配件品牌。品胜也为苹果 iPhone 手机和 iPad 等产品也打造了不少配件,但在苹果 MFI 网站查询,品胜从未获得过苹果的 MFI 认证。
如今品胜董事长在朋友圈发文起诉苹果 MFI 认证涉嫌垄断一事非常突然,从发文内容可以看出,起诉的出发点是"损害消费者权益",作为配件品牌厂商,起诉的立场是为了消费者的权益,也是可以推敲的。
美团涉不正当竞争被罚五十二万
记者今天获悉,浙江省金华市市场监管局对“美团网”限制竞争等违法行为作出处罚,合计罚没52.6万元。
据介绍,美团网为金华地区市场占有量最大的网络食品经营平台,其利用优势地位,以“合作承诺书”的方式,要求入网经营者签订协议,约定入网商户只与其独家经营,将享有服务费价格优惠。如商户违反约定,美团网则将收费标准调高。同时,美团网以不提供美团外卖服务、不签协议等方式迫使商家签署外卖服务合同中选择“只与美团外卖进行外卖在线平台合作”这一补充约定。2016年下半年,美团网为推广线上业务,在知道自己的签约商户同时与“饿了么”“百度外卖”等同类在线外卖平台合作后,强制关停商户在美团外卖上的网店,停止美团外卖商家客户端账户使用,迫使商户关闭其他外卖平台上的网店后才能允许商户重新登入美团外卖平台。
2017年6月12日,工商管理部门认定,美团网利用自身优势,阻碍、胁迫他人与竞争对手发生正常交易的行为,属于不正当竞争行为。因此,金华市市场监管局根据《浙江省反不正当竞争条例》依法予以处罚。
区块链专利竞赛硝烟四起 中国银联申请新的区块链专利
中国银联试图用区块链技术链接自动取款机网络,并已向国家知识产权局申请了区块链专利。据公开记录显示,中国银联研发的基于区块链技术的ATM网络,以一组ATM作为区块链网络的节点,通过分布式数据库共享交易,以达到更高程度的安全标准和运行时间。根据专利申请显示,中国银联运用区块链要解决一个关键问题,“确保交易信息的安全性”,目前的系统不得不依赖于易受攻击或中断的单一通信点数据。
中国银联是否希望将这一知识产权用于商业用途还有待观察,因为中国银联迄今尚未对区块链技术的潜在用途发表评论。该应用于今年7月下旬首次发布,于今年1月提交专利申请。
中国银联是全球最大的支付卡网络巨头,它过去曾与区块链进行过合作,去年9月,中国银联透露,它正在与IBM合作推出一个基于区块链技术的消费者忠诚度积分项目。
编辑:IPRdaily 赵珍 / 校对:IPRdaily 纵横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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