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知产大省的那些事儿#
“今日头条” vs “今日头条鱼”
原告字节跳动公司诉称:其为全国知名移动互联网公司,“今日头条”APP是其开发的基于数据挖掘的新闻推荐应用程序。至2016年12月底,“今日头条”APP的激活用户数已超过6亿,在互联网行业中具有较高的知名度。原告最早自2012年8月开始使用“今日头条”商标,并于2012年11月提交商标注册申请,于2014年4月获准注册第11752793号“今日头条”商标。经过原告长时间、大范围的宣传推广与使用,“今日头条”APP已在全国占有较大的市场份额,“今日头条”商标亦已享有极高的市场声誉,并已达到驰名商标的程度。
被告永和公司为食品生产销售公司,在其生产销售的“今日头条系列休闲鱼肉制品”的包装袋、包装盒等外包装、官方网站以及多家销售平台宣传时,突出使用了“今日头条/今日头条鱼”标识。被告永和公司的前述行为是对原告“今日头条”商标的复制与摹仿,构成商标侵权。被告永和志达公司为食品批发代理公司,其在位于北京回龙观商品交易市场的店铺中大量批发销售被告永和公司生产的前述侵权商品。因此,二被告的行为已构成对原告已注册的具有极高知名度的“今日头条”商标的侵权,足以误导相关公众对商品来源产生混淆误认,从而致使原告的合法利益受到损害。
因此,原告字节跳动公司请求法院判令二被告立即停止侵犯行为、消除影响,并赔偿原告经济损失、合理支出费用人民币1000万元。本案正在进一步审理之中。
“大头儿子”著作权之争央视动画胜诉 获赔28万元
2017年8月18日,央视知名动画片《大头儿子和小头爸爸》的著作权之争在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做出了一审判决,央视动画胜诉。法院判定被告杭州大头儿子文化有限发展公司、北京时代佳丽商贸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停止授权生产、销售涉案侵权产品;被告杭州大头儿子文化有限发展公司赔偿原告央视动画有限公司经济损失及合理费用共计280000元。
案件起因是杭州大头公司未经央视动画许可,擅自大量授权他人使用央视动画享有著作权的大头儿子人物形象生产、销售玩偶。
20多年以来,中央电视台央视动画投入大量人力物力,悉心打造大头儿子一家动画品牌,并使之成为全国家喻户晓的动画明星。中央电视台央视动画一直享有《大头儿子和小头爸爸》动画片三个主要人物形象的全部著作权。本案中,杭州大头公司等相关方无视法律和事实,未经许可,利用动画人物形象“大头儿子”开发、制作和销售玩偶,严重侵犯了央视动画的合法权利。此次央视动画在北京的胜诉,再次明确了央视动画对动画片《大头儿子和小头爸爸》及动画人物的著作权。
唱K收费版权却欠费 上海歌城被判赔偿1.7万元
菜之鸟唱片公司经受让依法取得《祝你平安》、《走四方》等157首音乐电视作品完整著作权,是该批音乐电视作品的合法权利人。而上海歌城却在没有征得公司的许可,而且没有支付著作权使用费的情况下,以营利为目的,在其经营场所内将公司拥有著作权的数十首音乐电视作品复制保存在其服务器内并以卡拉OK方式向客户提供点播服务。菜之鸟唱片公司认为,上海歌城的行为严重侵犯了公司复制权、放映权。菜之鸟唱片公司将上海歌城告上法庭,要求判令上海歌城赔偿菜之鸟唱片公司经济损失55500元。
法院认为,菜之鸟唱片公司提供的公证书已证实了在公证人员的监督下,在上海歌城经营的卡拉OK经营场所内点播涉案音乐电视作品的过程。虽然公证时大部分歌曲仅播放了部分片段,但根据日常生活经验,在卡拉OK经营场所供公众点播的歌曲一般均具有完整性,而歌曲从公证播放开始到曲名直至歌词出现有几秒至十几秒不等的时间,这段时间出现的画面与菜之鸟唱片公司主张的相关音乐电视作品内容完全一致。因此,在上海歌城没有提交相反证据的情况下,可以据此认定两者系同一音乐电视作品,上海歌城在其经营的卡拉OK经营场所内使用了菜之鸟唱片公司主张权利的音乐电视作品,已构成著作权侵权行为。
最终,法院判决上海歌城立即停止在其经营的卡拉OK经营场所内使用菜之鸟唱片公司享有著作权的数十首音乐电视作品;赔偿菜之鸟唱片公司经济损失17000元。
#海外知产那些事儿#
美国电影协会起诉迅雷侵权案胜诉 获赔140万元
8月21日,美国电影协会成员公司起诉深圳市迅雷网络技术有限公司侵犯著作权案宣告胜诉,深圳市南山区人民法院判决深圳市迅雷网络技术有限公司赔偿美国电影协会成员公司各项损失共计140万元。
该判决是针对美国电影协会成员公司对迅雷提起的民事诉讼做出的,该诉讼指控迅雷侵犯了美国电影协会成员公司28部作品的著作权,要求迅雷停止侵权行为、赔偿经济损失、公开道歉,承担美国电影协会成员公司因制止侵权支出的合理费用及诉讼费用。该案于2015年1月19日正式提交深圳市南山区人民法院。
新加坡创新能力位列亚洲首位
新加坡创新能力位居亚洲首位,同时在全球范围内排名第7。在《2017年全球创新指数》中,新加坡在创新方面的表现在全球127个国家中排名第7位。这标志着新加坡的国家创新效率已处于亚洲顶级水平,而韩国作为亚洲范围内紧随其后的追赶者全球排名第11位。
新加坡知识产权局(IPOS)局长汤大仁(Daren Tang)表示,“作为创新机构,IPOS会利用好自身专业知识和关系网,帮助创新者和企业在发展阶段中更好地借力知识产权。鉴于新加坡一直重视知识产权商业化,我们有信心会有越来越多的本土及外国企业将选择新加坡作为起点,将他们的概念带到各个区域性市场、乃至更远的地方,而同时,这也会为我们的经济和社会创造价值。”
#科技企业的知产事儿#
智慧停车领域专利侵权第一案将于近期审理
8月22日消息,近两年备受资本追捧的智慧停车领域竞争激烈硝烟起,智慧停车运营商“喜泊客”起诉“ETCP停车”专利侵权一案被曝已被上海知识产权法庭受理立案,近期将开庭审理,这也是智慧交通领域专利侵权第一案。
智慧停车无疑正在改变人们的停车方式,但同时,行业也处于激烈竞争期。从2015年开始,智慧停车行业迎来爆发式发展,200多家企业蜂拥入局。据媒体公开消息,获得风险投资的同类企业不下十家,喜泊客和ETCP停车都曾于2016年获得B轮融资。在资本的助推下,竞争逐步走向白热化。除了资本、市场之争,人才、专利的竞争也悄然开始。一南一北两家企业专利纷争也恰巧印证了这一点。
业内分析人士认为,智慧停车行业的诞生是技术创新的结果,技术壁垒是这个领域企业的重要竞争力。创业企业对专利保护也越来越重视,专利战已经成为商业战中的重要组成部分。专利律师认为,知识创新、技术革新已成为创业企业发展的必备条件,知识产权的申请与保护也越来越被技术型、科技创新型企业所重视。智慧停车专利侵权诉讼第一案的判决结果对行业发展的影响值得关注。
Meta商业机密案双方和解,但仍面临AR技术专利侵权
今年6月,Meta发起诉讼称,公司前员工钟张翼利用公司机密资料创办了公司 DreamWorld,并开发了一款AR头显。相关法律文件显示,Meta公司目前已与钟张翼及其公司达成了和解,但相关条款尚未公布,双方拒绝对此发表评论。双方有45天或要求更多的时间,向美国加州北区地方法院提交正式和解文件。
同时,Genedics公司已经向美国特拉华州地区法院发起诉讼,控诉Meta侵犯公司拥有的六项专利。根据法院文件,侵权专利包括Meta 2头显使用的在三维空间中实现的图像操作和用户输入技术。
Genedics最初于今年5月31日开始与Meta的法律团队进行交涉,但随后双方未能达成共识。于是,Genedics于8月1日提起诉讼。8月17日,Meta申请把回复诉讼延期至9月28日。Meta发言人在声明中表示:“Genedics的指控是毫无根据的。面对其他公司企图利用我方技术发起的无理控告,Meta将极力捍卫公司的技术、产品和知识产权。”
编辑:IPRdaily 赵珍 / 校对:IPRdaily 纵横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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