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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IPRdaily中文网(IPRdaily.cn)
作者:博深知识产权
原标题:从技术问题、技术方案、技术效果浅谈专利挖掘
作为专利最终把关的专利审查员,手握专利“生杀”大权!笔者用一则专利查新案例来简述专利代理人是如何为发明天寻找创新的发明点,实施专利挖掘服务的。
一个专利的产生,一般情况下要经过3人之手,研究人员——专利代理人——专利审查员。
作为专利最终把关的专利审查员,手握专利“生杀”大权,审查员根据现有的专利文献,查询是否拥有在先的相似专利,如果最终确定拥有创新性、新颖性,并且不违反专利审查标准,将授与专利权。由此可以看出,是否具有创新性与新颖性是一项发明是否能够授权的关键。
那么一项发明的策划者(发明人)以及发明阐述者(代理人)之间的交流沟通尤为重要,通过代理人的专业引导,找出这项发明中最具创新的技术点,这就十分考究代理人员的沟通水平以及专业水平。笔者用一则专利查新案例来简述专利代理人是如何为发明天寻找创新的发明点,实施专利挖掘服务的。
案例背景:
在互联网的背景下,微信和小程序的介入,令服务行业也需要跟着科技的脚步,不断创新。以往传统的点餐方式都是由服务人员手动点单,并将菜单传递到厨房,厨师完成美食的炮制,再由服务人员送给顾客。但是随着人口基数的增多,消费水平的提高,越来越多的人习惯于上馆子吃饭,有限的服务人员无法应对众多的顾客,这时候,互联网的介入就为餐饮行业提供了便利。
发明人提供一种点餐方式,具体为:入座同一桌的用户通过手机终端扫描桌面粘贴的二维码进入点餐页面,且为扫描同一二维码的手机终端建立群组以共享点餐数据。使用上述点餐方式不仅能够节省硬件成本,而且入座同一桌的用户可在各自的手机终端上进行点餐操作,十分便利。
为了初步评估本方案的新创性,代理人进行初步检索,检索结果如下:
对比文件1:申请号为201510097188.0的专利文献《一种基于二维码图形的点菜方法及系统》,该专利文献的独立权利要求为:
1.一种基于二维码图形的点菜方法,其特征在于,包括以下步骤:
A、通过预先设定的数据库中获取餐桌标识信息和菜单信息,并将所述餐桌标识信息和菜单信息转化为二维码图形;
B、移动终端获取所述二维码图形并进行解析,获取餐桌标识信息和菜单信息,并通过餐桌标识信息对移动终端进行标识;
C、通过菜单信息,对所标识的移动终端进行点菜服务。
对比文件2:申请号为201610643353.2的专利文献《一种基于移动互联网的群组点餐方法及系》,该专利文献的独立权利要求为:
1.一种基于移动互联网的群组点餐方法,其特征在于:包括以下步骤:
S101、点餐者扫描餐桌二维码或条形码,获取商家的菜品信息;
S102、创建点餐群组,点餐者加入点餐群组;
S103、点餐群组内的点餐者通过将某一菜品添加至群组订单或从群组订单中移除,来进行点餐;
S104、点餐完毕后,群组订单被推送至菜品制作方;
S105、菜品制作方接收到群组菜单后,按照群组订单制作菜品,并将每一菜品的制作进度以消息推送的方式告知点餐者。
对比文件1公开了通过扫描二维码获取菜品信息进而进行点餐操作的方法,对比文件2又公开了群组点餐的方式,在此情况下,审查员极有可能认为,本申请的技术方案相对对比文件1和2的结合是显而易见的,从而评价本申请不符合专利法第22条第3款规定的创造性。
代理人与发明人沟通寻找发明点
为了提高发明人提出的点餐方式的授权概率,代理人与发明人进行进一步地沟通,询问发明人在实际应用二维码点餐方法的过程中是否还遇到过需花大量时间精力解决的难题。
发明人提出,由于点餐过程需关联桌号信息,因此不同桌号需粘贴携带相应桌号信息的二维码。而现有的二维码生产流程为:获取信息,根据所述信息生成二维码,打印所述二维码;打印出的二维码的信息固定不变,不可更改,使得服务员在桌面上粘贴二维码时需十分小心以免粘贴至桌上的二维码与桌号不对应,服务员粘贴二维码的效率低。为此,发明人提出一种可动态修改信息的二维码。
代理人依据发明人提出的新方案进行初步检索,在初步检索的结果中未找到任何专利文献记载有动态修改打印在纸上的二维码所携带的信息的技术方案。因此,代理人以发明人提出的新方案,一种可动态修改信息的二维码为发明点撰写申请文件,与发明人最初提出的一种点餐方式相比,新方案具有较高的创造性,授权前景较好。
代理人总结:
当发明人初次提出的新功能/新模式不具有新颖性的情况下,还可进一步地解剖新功能/新模式,如,在特定场景应用新功能/新模式的过程中,是否还需解决由特定场景和新功能/新模式结合所产生的其它技术问题?再如,实现新功能/新模式的某一环节是否需花费大量的时间或精力?发明人可分别针对构思新功能、实现新功能和应用新功能这三个阶段回顾遇到过的难题。这些发明人需要花费大量时间和精力解决的难题往往就是现有技术中存在的缺陷(即技术问题),而解决难题的方法往往就是对现有技术的改进(即技术方案),解决了难题所能带来的好处即技术效果。而技术问题、技术方案和技术效果恰恰正是专利申请的三大要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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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博深知识产权
编辑:IPRdaily 赵珍 / 校对:IPRdaily 纵横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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