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深圳云充和深圳来电之间的专利无效决定书
如果权利要求相对于最接近现有技术具有区别特征,所述区别特征被其他对比文件公开,且本领域的普通技术人员易于将两篇对比文件相结合获得权利要求的技术方案,则权利要求不具备创造性;如果所述区别特征未被其他对比文件公开或给出技术启示,且不属于本领域的公知常识,并能够使得技术方案取的有益的技术效果,则认为权利要求具备创造性 。
来源:专利复审委员会官网
编辑:IPRdaily 赵珍 / 校对:IPRdaily 纵横君
推荐阅读
「关于IPRdaily」
IPRdaily成立于2014年,是全球影响力的知识产权媒体+产业服务平台,致力于连接全球知识产权人,用户汇聚了中国、美国、德国、俄罗斯、以色列、澳大利亚、新加坡、日本、韩国等15个国家和地区的高科技公司、成长型科技企业IP高管、研发人员、法务、政府机构、律所、事务所、科研院校等全球近50多万产业用户(国内25万+海外30万);同时拥有近百万条高质量的技术资源+专利资源,通过媒体构建全球知识产权资产信息第一入口。2016年获启赋资本领投和天使汇跟投的Pre-A轮融资。
(英文官网:iprdaily.com 中文官网:iprdaily.cn)
本文来自专利复审委员会官网并经IPRdaily.cn中文网编辑。转载此文章须经权利人同意,并附上出处与作者信息。文章不代表IPRdaily.cn立场,如若转载,请注明出处:“http://www.iprdaily.cn/”
文章不错,犒劳下辛苦的作者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