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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IPRdaily中文网(IPRdaily.cn)
作者:张杰 律师
原标题:如何拥有一个属于自己的注册商标?
随着知识产权越来越热门,许多创业初期的朋友都来咨询笔者,究竟如何才能拥有一个属于自己的注册商标呢?这个问题很复杂也很广泛,今天笔者将尽可能用简短精炼的文字来回答大家的各种疑惑,帮助大家早日拿到属于自己的注册商标证。
一、什么样的主体可以申请商标注册?
根据《商标法》规定,注册商标的申请主体主要包括: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1、自然人
为了减少大量个人抢注知名商标的不良现象,工商总局商标局已明确:“自然人”是指从事经营行为并经过工商登记的个体工商户、个人合伙以及农村承包经营户等,而不是指任何个人都可以随意申请注册商标。
2、 法人
“法人”即一般具有法人资格的企事业单位和社团,值得注意的是,外国法人一样可以在中国申请商标,但必须通过适格的商标代理机构。
3、 其他组织
“其他组织”指的是没有法人资格,但具有一定的财产和组织机构的组织,包括合伙企业、社会团体、法人的分支机构、中外合营企业,以及一些乡镇、街道和村办企业等。
二、申请商标注册前要做哪些准备工作?
1、 商标设计
并不是随便拿一个图、一个词汇就可以申请商标,商标的设计必须符合显著性的基本要求,即应避免使用直接描述自身产品服务的内容、特色、品质、材料等词汇,如餐厅使用“美味”,快递公司使用“便捷”等。好的商标设计往往是结合了自身经营特色且具有新颖独创性的,如共享单车品牌“ofo”,英文文字组合本身并没有实际含义,但其外形却能让人联想到一辆自行车。现在,可以申请商标注册的内容非常丰富,除了文字、图形以外,具有显著性的颜色组合、立体标志、声音标注均可以申请注册。此外,商标还应符合公序良俗的要求,内容指向非法、低俗含义的商标均不能获准注册。
2、 商标查询
每一个商标在提出申请之前,都应该进行商标查询以保障这个商标没有与其他在先商业标识形成相同或近似。商标申请遵循保护在先原则,因此在后申请的商标有义务避让在先申请的商标,否则就会被商标局驳回。需要向大家解释的是,“近似”的认定不单单指文字或图形的相似,同样包括含义的相近,如商标局可能会因为“驹”和“马”含义相同而以“飞马”为引证商标驳回“飞驹”商标。
具体查询形式包括商标局系统的查询和自行网络检索两方面,前者主要是针对已经提出申请或成功注册的商标,后者则针对已经实际使用但尚未提出申请的商业标识(也包括其他权利,如商号、著作权、姓名权等)。
三、如何正式提出商标注册申请?
1、 寻找合适自己的申请方式
近年来,商标代理机构的数量与日增加,它们的广告也随之普天盖地,造成不少人误认为注册商标必须委托商标代理机构。事实上,除了委托商标代理机构以外,商标申请人自身也可以直接向商标局提出申请。
通常,如果商标申请的数量较少,商标比较有独创显著性,一些小企业或个体工商户出于成本考虑,完全可以直接向商标局提出申请。而一些大企业的法务部门具有较高专业水准的情况下,也可以考虑采取直接申请的方式。为此,商标局于2016年11月1日启用了地方商标受理窗口,目前已开设了三批共74个地方商标受理窗口,大大方便了申请人自行申请商标。
但如果申请商标的情况比较复杂或外国法人希望在国内申请商标,还是必须寻找合适的商标代理机构。作为专业人士,商标代理机构无论在复杂问题的应对能力还是法律程序的熟悉程度均远超普通大众。2012年,国家工商总局和司法部共同决定,自2013年1月1日起,律师事务所在通过备案后,也可以从事商标代理业务。所以,在具有相应资质的情况下,我们也可以选择常年合作的律师事务所申请商标。
2、 准备合格的申请文件
合格的商标申请文件主要包括:商标申请人的主体资质文件和有效联系方式、统一格式的商标申请书、详细的商标说明、清晰的商标图样并选择规范的商品服务项目。如果申请注册的商标具有特殊情况(如主张优先权),还应该递交相应的书面声明。委托商标代理机构的还应该递交委托手续和代理机构的相关资质证明。详细可参考国家工商总局商标网上发布的“商标申请指南”。
3、 商标申请的流程
在收到合格的商标申请文件后,商标局会依照如下程序处理:首先,在九个月内对申请商标进行初审,对存在“可能侵犯他人在先合法权利”、“不具有显著性”、“违反公序良俗”等问题的商标予以驳回。在通过初审后,商标局会将申请商标予以公告三个月,期间任何认为申请商标侵害自身权益的第三人均可向商标局提出异议。如公告期满无异议的,商标就将予以核准注册,发给商标注册证,并再次进行公告。因此,即使一切顺利,从申请到拿证,商标注册的流程也往往超过一年。
四、申请商标注册过程中可能遇到哪些问题?
1、 商标申请被驳回
商标申请被驳回的原因有很多,但实践中主要集中在三个方面:(1)可能侵犯他人在先合法权利,包括与他人在先申请商标、著作权、外观专利权以及个人姓名权等发生冲突。(2)不具有显著性,即申请商标违背了商标法第11、12条规定,不具备显著特征或识别性。(3)违反公序良俗的情形,如使用官方标志、带有歧视煽动性质、带有欺骗性等,具体可参见商标法第10条的规定。
遇到上述第(1)、(2)项问题时,笔者建议商标申请人应及时咨询专业的商标代理机构寻求相对中立客观的判断。如果发生这些问题是因为自身申请商标存在某些特殊背景或合理原因,则可以及时向商标局提出驳回复审申请进行申辩。当遇到第(3)项问题时,虽然法律同样提供申请驳回复审的渠道,但根据笔者的实践经验总结,申辩成功的几率往往较低,建议重新设计商标。
2、 商标申请过程中的转让、变更
如上文所述,由于商标申请注册的过程是比较漫长的,通常超过一年。所以在商标申请的过程中商标的转让、商标申请人信息的变更是比较常见的。如果发生商标转让的情况,商标申请人应连同受让人一起向商标部门提出商标转让申请以便商标局及时更换商标权人。需要注意的是——在商标流程中,“商标转让”概念是指商标权人主体发生了实质替换,而不要求新旧商标权人之间存在真正的交易关系。换言之,只要是“人换了”,就属于“商标转让”的范畴。
“商标变更”则是指商标申请人的信息发生了变化,如名称、地址、联系方式等。此时,商标申请人应立即向商标局提出商标变更申请并提供正确的新信息,防止商标局向错误的联系方式发送文书或商标证书信息登记错误等情况发生,最终导致商标申请的失败。
3、 商标申请过程中的使用
常有一些客户来询问笔者,是否只有拿到了商标注册证才能使用自己申请的商标?这显然是一种误解。商标的使用并不必然与商标的申请注册挂钩,申请人无须等待自己的商标成功注册后方才使用商标。相反,鉴于商标法中“保护在先权利原则”,尽早地合理使用自身商标反而可能有助于该商标的成功申请注册。
笔者理解,之所以会形成这种误解,可能是因为现在大家越来越重视知识产权,既希望自身受到保护,也不愿在不知情的情况下侵犯他人知识产权。在此,再次建议商标申请人在准备阶段进行商标查询,通过商标查询可基本预估自身商标是否存在与他人在先权利发生冲突的可能性。如果这种可能性极低,商标申请人完全可以先行使用商标;如果这种可能性较高但因为特殊原因无法更换商标,则建议可以等待商标公告的结果后再使用商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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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张杰 律师
编辑:IPRdaily 赵珍 / 校对:IPRdaily 纵横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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