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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陈瑞蓉
原标题:《发明专利申请优先审查管理办法》(第65号)与《专利优先审查管理办法》2017年(第76号)对比
为了促进产业结构优化升级,推进国家知识产权战略实施和知识产权强国建设,服务创新驱动发展,完善专利审查程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实施细则》(以下简称专利法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专利优先审查管理方法》已经局务会审议通过,自2017年8月1日起施行。
今天笔者将就2012年颁布的旧法:《发明专利申请优先审查管理办法》(第65号)(后续简称第65号)与新法:《专利优先审查管理办法》2017年(第76号)(后续简称第76号)简要做一下政策对比:
1、优先审查的类型:
2、可提出优先审查的技术领域:
3、优先审查办理所需文件:
4、提出加快审查请求后,国知局答复期限及结案期限:
5、终止优先审查程序的情况:
在新法第八条中,办理所需提供其他证明文件(例如a.专利申请案件中,提供现有技术或者现有设计信息材料和相关证明文件等),这个文件是官方出具还是个人提供?如何界定材料的质量及有效性等问题? 笔者还咨询了专利局以往负责办理加快审查的老师,由于国家局具体操作内容尚未出台,所以还需官方探究后给予进一步的指导。
以上内容,希望对各位有帮助。如和官方后续操作内容有差异的地方,还请以国家颁布的法令及操作程序为准。谢谢!
参考资料:
1、《发明专利申请优先审查管理办法》(第65号)
http://www.sipo.gov.cn/zwgg/jl/201310/t20131023_837456.html
2、《专利优先审查管理办法》2017年(第76号)
http://www.sipo.gov.cn/zwgg/jl/201706/t20170628_1312314.html
来源:IPRdaily中文网(IPRdaily.cn)
作者:陈瑞蓉
编辑:IPRdaily 赵珍 / 校对:IPRdaily 纵横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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