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今日头条被判287宗案件侵权,腾讯网获赔27万元
6月29日,北京市海淀区法院就腾讯网起诉今日头条287宗侵权案做出判决,判定今日头条侵权,赔偿腾讯27万余元。庭审中今日头条辩称公司基于授权协议从第三方转载了涉案作品。
而就在前一天(6月28日),今日头条再次起诉天天快报侵权。因认为快报网和天天快报客户端长期、大量存在侵犯今日头条签约作者原创作品权利的行为,今日头条以侵犯信息网络传播权再次将腾讯公司诉至法院,要求判令腾讯公司立即停止侵权、赔礼道歉并赔偿经济损失50万元(一部作品1万元)。目前,海淀法院受理了此案。
与腾讯纠纷不断
今日头条与腾讯矛盾不断,早在今年3月24日,腾讯网就宣布取消频道制,原新闻频道、财经频道、科技频道等等原创团队并入原创中心。建立新的大原创内容部门和运营部门,其中大原创内容部门下设视频内容中心、原创中心、资讯中心三个子部门,在外界看来,这是OMG门户业务将总体“今日头条化”,腾讯意在打造统一的内容分发体系。
此外,腾讯开放平台总经理侯晓楠调任负责企鹅号,企鹅号是内容的开放平台,吸引自媒体入驻,对标头条号。
今年4月26日,腾讯、搜狐相继以今日头条涉嫌侵犯其所属作品的信息网络传播权,分别向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提交诉状,要求今日头条立即停止对涉案作品提供在线传播。其中腾讯起诉今日头条直接侵权的案件就多达287宗。
涉案的287宗案件的相关作品,均为腾讯网员工的职务作品和独家约稿作品。今日头条从腾讯网直接抓取内容后,存储在自己的服务器上,并在今日头条网站和新闻客户端发布。今日头条网站及APP直接发布的页面上,大部分涉案作品都醒目地展示了“腾讯体育讯”“腾讯娱乐独家报道”等字样。但今日头条无视这些版权信息,仍然抓取使用。287宗案件的相关作品,均属于未经允许被擅自转载的情况。
法院审理认为,字节跳动公司(今日头条)未经许可,在今日头条网和“今日头条”app上主动抓取腾讯公司独家所属版权作品,侵害了腾讯公司享有的信息网络传播权。
经法院认定,今日头条在未经许可的情况下,擅自在今日头条网和今日头条app上刊出,字节跳动公司(今日头条)应当对其侵权行为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涉案的287宗案件全部被判侵权,赔偿额总计达27万余元。
而今日头条也进行了反击,在腾讯起诉当天,今日头条也以同样的理由将腾讯起诉,并且在6月28日再次起诉天天快报侵权。今日头条头条号负责人表示,过去一年间,腾讯下属的天天快报平台,曾多次侵犯今日头条的作品版权。2016年4月,今日头条正式与中国版权保护中心合作,帮助头条号作者进行维权。中国版权保护中心的数据显示,截止到今年3月底,仅今日头条千人万元、百群万元作者就被天天快报侵权文章达20913篇,通过中国版权保护中心发函成功删除文章有19311篇。
据了解,今日头条的两起诉讼涉及天天快报侵权案达百余起。今日头条要求天天快报立即停止侵权,并索赔百万经济损失。
今日头条表示,上次起诉腾讯后,天天快报平台仍持续地侵犯今日头条的作品版权,且侵权数量有增无减。
今日头条屡陷版权纠纷
“今日头条”作为新媒体平台,其口号是“我们不生产新闻,我们是新闻的搬运工”。其成立以来,与多家媒体都有过版权纠纷。
今年5月2日,南方日报发表了一则严正公告将矛头直指今日头条版权问题。公告称,自2016年起,今日头条在不到一年半的时间里疯狂盗取自家新闻2000多条。
而在去年11月,凤凰新闻以今日头条恶意劫持凤凰新闻客户端流量,向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今日头条立即停止有违基本商业道德的恶意不正当竞争行为,并赔偿经济损失2000万。
更早之前,自2013年起,包括新京报网、《广州日报》、《长沙晚报》、《楚天都市报》等各类媒体都曾因版权侵权将今日头条发生纠纷。
中国新闻媒体版权纠纷不断,国家方面也采取了相应了积极行动和措施,加大新闻媒体作品版权保护和维权力度,2017年4月26日,“中国新闻媒体版权保护联盟”宣告成立,合力破解新闻作品版权保护难题。然而新闻媒体维权道路上,新闻作品版权的维护仍然面临诸多挑战。
来源:蓝鲸传媒
作者:洪霞
编辑:IPRdaily 赵珍 / 校对:IPRdaily 纵横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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