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科技审理产权产权产权证监会 永安行关于顾泰来再次起诉专利侵权的严正声明|行业|领先的全球知识产权产业科技媒体IPRDAILY.CN.COM
返回
顶部
我们已发送验证链接到您的邮箱,请查收并验证
没收到验证邮件?请确认邮箱是否正确或 重新发送邮件
确定
产业行业法院投稿诉讼招聘TOP100政策国际视野人物许可交易深度专题活动湾区IP动态职场商标Oversea晨报董图公司审查员说法官说首席知识产权官G40领袖机构企业专利律所

永安行关于顾泰来再次起诉专利侵权的严正声明

行业
阿耐8年前
永安行关于顾泰来再次起诉专利侵权的严正声明

永安行关于顾泰来再次起诉专利侵权的严正声明


6月26日,美籍华人、曾在苏州和南京起诉永安行专利侵权并被苏州中院一审宣判败诉的顾泰来先生,在京召开“单车可以共享,专利不可共用”共享单车法律问题新闻发布会,并宣称已在北京知识产权法院再次起诉永安行。针对此举,我公司特以严正声明:有充分法律和事实依据证明,顾泰来先生先后在三地向永安行提起诉讼,涉嫌滥诉,是对处在上市静默期的永安行的纠缠,其目的是阻止永安行上市。


关于永安行遭受顾泰来专利诉讼的过程,罗列如下:

 

2017年4月14日,永安行通过证监会审核并获得上市发行批文。


2017年4月17日,顾泰来以永安行侵犯其持有的“无固定取还点的自行车租赁运营系统及其方法”专利为由,向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2017年4月18日,顾泰来以相同的专利、相同的被告、相同的诉讼请求再次向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2017年4月20日,顾泰来向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交《变更诉讼请求及撤诉申请》,请求:“一、将支付维权成本10万元的诉讼请求变更为支付维权成本1万元。二、因永安公司侵权地较多,对其侵权相关证据需要进一步全面调查取证,申请撤回本案诉讼。”


2017年4月21日,永安行收到苏州中级人民法院应诉通知书及传票。


2017年4月22日,永安行收到南京中级人民法院应诉通知书及传票。


2017年4月24日,顾泰来一方面告知法院因证据不足需要撤诉,另一方面通过媒体大肆炒作永安行侵犯其专利,带病上市。


2017年4月28日,顾泰来向中纪委举报证监会,要求暂停永安行上市。


2017年5月3日, 再次通过媒体大肆炒作,要求证监会暂停永安行上市。


2017年5月5日, 迫于舆论压力,永安行暂缓上市路演。


2017年5月5日, 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进行听证,顾泰来及其代理律师未出庭。


2017年5月11日,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就原告撤诉事由进行听证,顾泰来及永安行的代理律师均出庭并各自陈述,顾泰来的代理律师承认撤诉是因为“之前提交的证据缺乏系统性”,“起诉时候的证据不完善”,“需要继续补充证据”,“是否在南京撤诉这要看后续的证据收集情况“。公司表示了坚定的立场,认为“原告是以发明专利侵权纠纷作为工具行阻挠被告首次公开发行之实,因此坚决反对原告的撤诉请求”。


2017年5月15日,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不准许原告撤诉”的裁定(见附件),内容摘要如下:


“本院认为,当事人申请撤回起诉的,是否准许由人民法院审查决定,本案中永安公司辩称经对比被控侵权行为不能成立、且已举证表明相关起诉已对其实际运营造成重大影响而坚决不同意顾泰来撤诉,其态度和理由应予考量。专利侵权诉讼的目的不仅在于制止专利侵权行为、维护专利权人利益,同时也承担界定侵权行为、明晰行为边界的定纷止争之用。本案中尽管顾泰来提出需进一步搜集证据而撤诉,但其在南京中院仍依据相同的专利权、以相同的被告和相同的诉讼请求进行诉讼,双方涉案实体争议仍然存在、诉讼影响未消。基于上述事由,本院认为有必要继续审理本案,故针对顾泰来的撤诉申请,本院不予准许。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不准许原告顾泰来撤诉。


附:本裁定适用的法律条文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 : 宣判前,原告申请撤诉的,是否准许,由人民法院裁定。人民法院裁定不准许撤诉的,原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可以缺席判决。”


2017年5月16日,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向顾泰来和永安行发出开庭传票,要求“被传唤人必须准时到达应到场所”。


2017年5月23日,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审理此案,原告顾泰来并未应诉,判决书描述“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进行缺席审理


2017年6月7日,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知识产权法庭针对顾泰来起诉永安行侵害其发明专利一案,正式作出判决,法庭宣读了民事判决书。判定永安行的共享单车系统和公共自行车系统不涉侵权,驳回原告顾泰来的诉讼请求。判决书摘要如下:


“有固定桩的公共自行车其借车、还车均通过固定在地面的固定桩进行操作,自行车在未使用状态时均停放在固定桩内并与之相连,无法实现无固定取还点限制、任何地点即可就近取车、就地还车,与涉案专利要求1保护的技术方案存在明显不同。


鉴于被诉的共享单车系统及公共自行车系统均未落入涉案专利权利要求1的保护范围,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侵犯专利纠纷案件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第二款的规定,被诉侵权技术方案亦未落入涉案专利权利要求5的保护范围。


综上,本院认为,原告顾泰来在本案中未有充足证据证明被诉的无桩共享单车租赁运营管理系统、有桩公共自行车租赁运营管理系统使用了被诉专利,依据被告永安公司的证据可以认定前述被诉租赁运营管理系统均未落入涉案专利的保护范围;故,判决如下:


驳回原告顾泰来的诉讼请求。”


由上述事实不难看出,顾泰来先生选择在永安行发行上市的关键时点,频频动作,在苏州起诉后又撤诉,又在南京重复起诉,派专人到保荐机构、律师机构、证监会等单位投诉、举报,连续不断进行媒体报道,意图终止永安行上市。考虑到永安行的共享单车规模远小于摩拜、ofo等,顾泰来先生的行为已经远远超出了正常专利维权的常理。另外,其诉状及相关证据材料不充分(其代理律师在5月5日庭审听证中已经确认),根本没有提供我公司侵权的任何实质证据和比对。通过顾泰来立案本身及随后的行为,其利用法院诉讼程序达到阻扰我公司上市的目的昭然若揭。同时,顾泰来先生不断重复起诉、撤诉、修改诉讼金额,向媒体表达对司法部门的怀疑和不满,全无对神圣法律的敬畏之心。如果此举被频繁效仿,将严重阻碍中国科技实体型企业的上市之路。


永安行作为国内最早涉及公共出行领域的企业,一贯注重知识产权保护。我公司目前的被授权专利数量,在所有共享单车企业中名列前茅。永安行坚信法律会证明自身清白,同时将保留对别有用心损害我司商誉和恶意阻挠我司正常发展的个人及机构采取进一步法律措施的权利。


常州永安公共自行车系统股份有限公司

2017年6月27日


附件 :“不准许原告撤诉”的裁定书


裁定书1-1

永安行关于顾泰来再次起诉专利侵权的严正声明


裁定书1-2

永安行关于顾泰来再次起诉专利侵权的严正声明


裁定书1-3

永安行关于顾泰来再次起诉专利侵权的严正声明

裁定书1-4

永安行关于顾泰来再次起诉专利侵权的严正声明




来源:永安公共自行车官网

编辑:IPRdaily 赵珍  /   校对:IPRdaily   纵横君


推荐阅读



永安行关于顾泰来再次起诉专利侵权的严正声明

IPRdaily独家专访「新加坡知识产权局局长—邓鸿森先生」(中英双语)


投稿”请投邮箱“iprdaily@163.com



永安行关于顾泰来再次起诉专利侵权的严正声明

「关于IPRdaily」


IPRdaily成立于2014年,是全球影响力的知识产权媒体+产业服务平台,致力于连接全球知识产权人,用户汇聚了中国、美国、德国、俄罗斯、以色列、澳大利亚、新加坡、日本、韩国等15个国家和地区的高科技公司、成长型科技企业IP高管、研发人员、法务、政府机构、律所、事务所、科研院校等全球近50多万产业用户(国内25万+海外30万);同时拥有近百万条高质量的技术资源+专利资源,通过媒体构建全球知识产权资产信息第一入口。2016年获启赋资本领投和天使汇跟投的Pre-A轮融资。

(英文官网:iprdaily.com  中文官网:iprdaily.cn) 


永安行关于顾泰来再次起诉专利侵权的严正声明

本文来自永安公共自行车官网并经IPRdaily.cn中文网编辑。转载此文章须经权利人同意,并附上出处与作者信息。文章不代表IPRdaily.cn立场,如若转载,请注明出处:“http://www.iprdaily.cn/”

阿耐投稿作者
共发表文章7443
最近文章
关键词
首席知识产权官 世界知识产权日 美國專利訴訟管理策略 大数据 软件著作权登记 专利商标 商标注册人 人工智能 版权登记代理 如何快速获得美国专利授权? 材料科学 申请注册商标 软件著作权 虚拟现实与增强现实 专利侵权纠纷行政处理 专利预警 知识产权 全球视野 中国商标 版权保护中心 智能硬件 新材料 新一代信息技术产业 躲过商标转让的陷阱 航空航天装备 乐天 产业 海洋工程装备及高技术船舶 著作权 电子版权 医药及高性能医疗器械 中国专利年报 游戏动漫 条例 国际专利 商标 实用新型专利 专利费用 专利管理 出版管理条例 版权商标 知识产权侵权 商标审查协作中心 法律和政策 企业商标布局 新商标审查「不规范汉字」审理标准 专利机构排名 商标分类 专利检索 申请商标注册 法规 行业 法律常识 设计专利 2016知识产权行业分析 发明专利申请 国家商标总局 电影版权 专利申请 香港知识产权 国防知识产权 国际版权交易 十件 版权 顾问 版权登记 发明专利 亚洲知识产权 版权归属 商标办理 商标申请 美国专利局 ip 共享单车 一带一路商标 融资 驰名商标保护 知识产权工程师 授权 音乐的版权 专利 商标数据 知识产权局 知识产权法 专利小白 商标是什么 商标注册 知识产权网 中超 商标审查 维权 律所 专利代理人 知识产权案例 专利运营 现代产业
本文来自于iprdaily,永久保存地址为http://www.iprdaily.cn/article_16624.html,发布时间为2017-06-27 14:38:08

文章不错,犒劳下辛苦的作者吧

    我也说两句
    还可以输入140个字
    我要评论
    回复
    还可以输入 70 个字
    请选择打赏金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