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知识产权行业
#局里那些事儿#
中国商标网:开通23项商标后续业务申请公告
根据《工商总局关于大力推进商标注册便利化改革的意见》的要求,中国商标网新版网上申请系统已于2017年3月10日开通商标注册申请业务。按计划于2017年6月19日开放商标后续业务申请,受理业务范围由商标注册申请扩大至商标变更、续展、转让、注销、许可备案等23项。
用户进入“中国商标网-网上申请”,点击“我接受新版(2017版)”,登录系统后可在线办理。
国家工商总局商标局
2017年6月19日
商评委推进商标行政复议便利化取得新成效
2016年,国家工商总局商标评审委员会充分发挥商标行政复议的监督和救济功能作用,积极完善商标复议工作制度机制,全年共新收行政复议申请849件,同期审结复议案件974件。行政复议作为解决商标注册程序性争议主渠道的作用进一步凸显,有效提升了商标保护和服务水平。
2016年商评委审结的974件行政复议案件中,维持被申请具体行政行为的有346件,申请人撤回复议申请的有460件,撤销被申请具体行政行为的有28件,变更被申请具体行政行为的有1件,驳回复议申请的有20件,不予受理复议申请的有59件,视为放弃行政复议申请的有60件。
2016年,商评委通过完善补正配套程序,大大提高了复议工作规范化水平,受到申请人一致好评。为集中解决复议中出现的典型问题,商评委多措并举,不断完善行政复议案件审理标准。商评委参与了商标局关于商标申请书式审查标准制定的讨论,就标准制定提出相关建议并就部分问题达成共识。商评委事前参与商标局审查标准的制定,既充分发挥了复议机关事前监督的作用,又将部分类型的复议案件控制在较小范围,大大减少了该类型案件的复议率。
自2009年开展商标注册程序性争议行政复议工作以来,商评委处理了几十种涉及商标局的具体行政行为,通过坚持对典型案例进行总结,并在商评委内刊《法务通讯》上予以刊载,形成了宝贵的案例库,指导行政复议案件的审理工作。
#知产大省的那些事儿#
上海检察机关着力保护知识产权获得国际社会认可 获颁全球反假冒贡献奖
上海检察机关着力保护知识产权获得国际社会认可。近日,总部设在法国巴黎的全球反假冒机构主席约翰·安德森在北京,向上海市检察院颁发“2017年度全球反假冒国家公共机构最高贡献奖”,以表彰上海检察机关在构建高标准国际化知识产权保护体系工作中的突出贡献。
2016年以来,上海检察机关共受理涉嫌侵犯知识产权审查逮捕案件共183件327人,批准逮捕110件165人;受理侵犯知识产权犯罪审查起诉案件294件562人,提起公诉案件223件352人,成功办理了一系列疑难复杂、新型侵犯知识产权案件。
贵州印发实施专利代理行业改革试点工作方案
日前,贵州省知识产权局印发《贵州省专利代理行业改革试点工作方案》,将按照国家知识产权局的统一安排和部署,在贵州省开展为期3年的专利代理行业改革试点。
该工作方案提出,将充分利用国家知识产权局赋予的改革试点优惠政策,有效集聚各方面的政策和人力、物力、财力等资源,着力突破贵州省专利代理队伍规模小、服务能力弱等制约行业发展的瓶颈问题,实现专利代理队伍规模扩大、素质提高,专利代理机构发展水平提升。该工作方案共提出了实施知识产权人才工程、有序推进年度专利代理人资格考试工作、加强专利代理机构建设和能力建设、推动专利代理机构拓展业务范围、加强专利代理行业监管、支持成立贵州专利代理行业协会等6项工作任务,力争到2019年底,全省专利代理机构达到30家,拥有专利代理人资格人员达到300人以上,培育知识产权服务品牌机构10家以上,全省专利代理行业服务能力和水平全面提升。
江苏将建成27个高价值专利培育中心
记者从江苏省知识产权局获悉,至今年年底,江苏将在全省建成27个高价值专利培育示范中心,引导创新主体提升专利质量。
据介绍,2015年开始,江苏开始在省内推出高价值专利培育示范中心项目,每个中心可获得300万元资金,用于支持企业、高校院所、知识产权服务机构加强合作,打造一批创新水平高、权利状态稳定、市场竞争力强的高价值专利。
日前,江苏省政府印发“关于知识产权强省建设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提出支持企业、高等院校、科研机构与知识产权服务机构联合组建高价值专利培育示范中心,符合条件的最高给予500万元支持。“我们要通过不同领域的培育中心,形成高价值专利培育的模式,通过示范起到带动作用。”江苏省专利信息服务中心主任杨玉明说。
#侵权那些事儿#
《烛光里的妈妈》歌词被侵权索赔65万
近日,因认为《烛光里的妈妈》歌词在未经授权的情况下被擅自修改,词作者李春利将TCL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李东生、TCL集团及新浪微博起诉至法院,要求三被告在新浪网公开书面道歉,并赔偿经济损失、合理支出等共计65万余元。目前,海淀法院已受理了此案。
李春利表示,《烛光里的妈妈》是她于1987年为电影《眼镜里的海》创作的电影插曲,她本人是该歌曲歌词的惟一作者,并于1993年12月1日在中国音乐著作权协会进行登记。而李东生于2015年2月在未经授权的情况下,对《烛光里的妈妈》的歌词进行了篡改并署名,发表在李东生本人的微博上,随后,腾讯、土豆等网络媒体上均出现了这一侵权作品。2017年4月24日,TCL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委派员工联络李春利,希望获得《烛光里的妈妈》相关授权,但在李春利表示拒绝后,侵权作品仍然大量在互联网上进行传播。
事实上,这并非《烛光里的妈妈》第一次遭遇侵权。湖南卫视2013年1月25日播出的《我是歌手》中,羽泉以一首《烛光里的妈妈》获得当场冠军。但因为羽泉在没有征得李春利的同意下改变歌词,且节目播出时词作者署名错误,羽泉与湖南卫视一度陷入侵权纠纷。
电商未经允许销售“阿狸”产品引发侵权纠纷
海淀法院网通报,因认为被告未经允许销售含“阿狸”系列美术作品形象的产品,原告北京梦之城文化股份有限公司以著作权侵权纠纷为由诉至法院,请求判令被告北京你我他文化传播有限责任公司立即停止生产、销售侵犯原告”阿狸”系列美术作品享有著作权的产品、赔偿原告经济损失。日前,海淀法院受理了此案。
自2003年7月1日 “阿狸”卡通形象最早被完成后,原告一方面根据该形象加强作品的创作与设计,出版了多版“阿狸”包括桃子、影子、大熊、米卡、阿狸爸爸、阿狸妈妈等形象的绘本、漫画及剧本,一方面投入大量的人力、物力对“阿狸”及“桃子”等系列形象的系列产品进行推广。截至目前,原告已与腾讯网、新浪微博等两百来个国内外平台合作进行阿狸系列动漫形象的营销推广;同时,以授权许可方式,在全国各地生产包括毛绒公仔、搪胶产品、服装服饰、家居用品等大量的产品,并通过实体店及淘宝网、天猫网、京东商城等网络销售;另外,原告对“阿狸”等形象资源进行深层次挖掘,自主研发动画片,授权开发出多款网络游戏,供客户欣赏使用,将“阿狸”等卡通造型以多类全新的形象呈现给社会大众。因此,原告对 “阿狸”及“桃子”等形象具有完全的知识产权,并对“阿狸”多种表情系列形象进行著作权登记以加强知识产权保护。
原告认为,被告北京你我他文化传播有限责任公司在未经原告许可授权的情况下,通过被告所有并经营的电子商务平台“天猫商城”网站开设的“孩派旗舰店”擅自销售含“阿狸”系列美术作品形象的产品,其行为侵犯了原告的著作权,获得了非法收益,并给原告造成了较大的经济损失。故诉至法院,请求法院判令被告立即停止生产、销售侵犯原告”阿狸”系列美术作品享有著作权的产品;赔偿原告经济损失及合理支出共计5万元。
编辑:IPRdaily 赵珍 / 校对:IPRdaily 纵横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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