条例商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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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IPRdaily中文网(IPRdaily.cn)
作者:张杰 四川九鼎智远知识产权运营有限公司
原标题:知识产权海关备案须知
先举两个案件,了解知识产权海关备案的重要性。
案例一
案件起因,2016年6月16日,西藏某贸易公司向拉萨海关隶属吉隆海关申报出口货物一批,经查验发现,有300个手提包使用了“PRADA”商标,140个手提包使用了“GUESS”商标,90个手提包使用了“MICHAEL KORS”商标,2256双袜子使用了“DISNEY”商标,该批货物做工粗糙,申报价格畸低,存在侵权嫌疑。
然后海关通知当事人补充申报知识产权状况,当事人却无法提供合法购买凭证或权利人许可文件。
接着海关暂停该批货物的通关并通知权利人确权,四家权利人均确认上述货物侵犯其商标专用权,并提出保护申请。
后来吉隆海关依法扣留上述侵权嫌疑货物,经调查认定该批货物构成侵权,海关依法没收侵权货物并对当事人处以罚款的决定。
案例二
案件起因2016年6月7日,某企业向郑州海关隶属新乡海关申报出口集成电路(放大器),总价107.95万美元。该关审单关员经查询,了解到该批货物为家用轿车的中央主控集成电路,用于车辆启动时控制由于电流瞬间过载引起的短路现象。货物涉及知识产权海关保护重点商品汽车配件。
然后该关结合数据统计与风险分析,及时下达了布控指令,通过对该批货物全部开箱查验,发现货物包装上标有“Texas Instruments”标识,涉嫌侵犯德州仪器公司已在海关总署备案的商标专用权。
接着经权利人实地查看货物,确认该批货物侵权。
后来由于商品敏感、案值较大,郑州海关搜集固定案件相关证据后,立即向河南省公安厅通报侵权案件线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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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知识产权海关保护条例》的规定,知识产权权利人可以将其知识产权的法律状况、有关货物的情况、知识产权合法使用情况和侵权货物进出口情况以书面形式在海关总署进行登记,以便海关在对进出口货物的监管过程中能够主动对有关知识产权实施保护。
办理知识产权海关备案时,只有知识产权权利人可以作为申请人向海关申请知识产权备案。使用知识产权的被许可人不能以自己的名义申请知识产权备案,但是可以接受权利人的委托,以代理人的身份并以权利人的名义提出申请。非中国大陆地区的权利人必须委托境内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如境外权利人在境内设立的办事机构)向海关总署申请办理。
可以备案的知识产权包括专利权(发明、外观设计、实用新型专利)、商标专用权(服务商标除外)、著作权和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利。
备案的有效期限自核准备案之日起生效,有效期为 10 年。知识产权的有效期在海关总署核准备案后不足10年的,备案的有效期以知识产权的有效期为准;超过 10 年,备案有效期最长为 10 年。10年到期后知识产权有效的,知识产权权利人可以在知识产权海关保护备案有效期届满前6个月内,向海关总署申请续展备案,每次续展备案的有效期为10年。
申请知识产权海关备案有哪些作用呢
根据 1995 年颁布的《知识产权海关保护条例》,知识产权备案是知识产权权利人向海关寻求保护的前提条件。2003 年 12 月修订的《知识产权海关保护条例》对此进行了修改,不再要求知识产权权利人在向海关申请保护前必须进行知识产权备案。但是,对某些知识产权权利人而言,例如商标专用权权利人,备案与否有很大的差异,主要体现在:
(一)是海关采取主动保护措施的前提条件:知识产权权利人如果事先没有将其知识产权向海关备案,海关发现侵权货物即将进出境,也没有权力主动中止其进出口,也无权对侵权货物进行调查处理;
(二)有助于海关发现侵权货物:知识产权权利人在进行备案后,仍然需要在发现侵权货物即将进出境时向有关海关提出采取保护措施的申请,但是,从实践看,海关能否发现侵权货物,主要依赖于海关对有关货物的查验。由于知识产权权利人在备案时,需要提供有关知识产权的法律状况、权利人的联系方式、合法使用知识产权情况、侵权嫌疑货物情况、有关图片和照片等情况,使海关有可能在日常监管过程中发现侵权嫌疑货物并主动予以扣留。所以,事先进行知识产权备案,可以使权利人的合法权益得到及时的保护;
(三)备案的知识产权权利人的经济负担较轻:在海关依职权保护模式下,知识产权权利人向海关提供的担保最高不超过人民币 10 万元,同时还可以向海关总署申请总担保。如果知识产权权利人事先未进行知识产权备案,则不能享受上述待遇,必须提供与其要求扣留的货物等值的担保;
(四)可以对侵权人产生震慑作用:由于海关对进出口侵权货物予以没收并给予进出口企业行政处罚,尽早进行知识产权备案,可以对那些过去毫无顾忌地进出口侵权货物的企业产生警告和震慑作用,促使其自觉地尊重有关知识产权。此外,有些并非恶意出口侵权产品的企业也可能通过查询备案,了解其承揽加工和出口的货物是否可能构成侵权。
那么哪些企业有开展知识产权海关备案的必要呢?
有进出口业务的企业才有必要开展知识产权海关备案吗?
知识产权海关备案所依据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知识产权海关保护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知识产权海关保护条例》的实施办法等法律法规并未规定有进出口业务的企业才可以申请备案,只要是知识产权权利人均可以申请备案。对企业来说我们应该如何决定是否备案呢?
通过本文案例可以看出,当他人有进出口活动时,在海关查验等过程中,海关发现侵权嫌疑的就可以采取知识产权保护措施。因此企业首先应梳理其涉及知识产权的产品有哪些,然后针对这些产品,自己有没有进出口或者有没有相关的计划。接着通过行业资讯、新闻、行政刑事案件等途径了解国内外市场上同类产品的情况,确定国内其他企业或个人有没有开展该产品的进出口业务,了解该产品领域有没有出现过因知识产权侵权而被查扣的情况。
如果该产品在行业内进出口活动频繁,或者出现过侵权事件(特别是因知识产权侵权而被海关查扣过),或者企业该产品的市场占有率比较高,那么就应当考虑申请知识产权海关备案,当然前提是企业对该产品有实质的知识产权权利(某些企业对其产品虽然拥有知识产权,但该知识产权并不能保护该产品,其知识产权稳定性很差,容易被无效而丧失知识产权)。
最简便的,可以去知识产权海关保护系统(http://www.haiguanbeian.com/)官网查询竞争对手的备案情况、该产品相关知识产权的备案情况,以此作为是否开展进出口业务(分析是否存在侵权风险,做好应对措施)以及是否申请知识产权海关备案的依据。
当然,实务中需要考虑的因素还很多,小编谨以此抛砖引玉。
接下来了解一下我国知识产权海关备案的情况
截止2017年5月17日10时
知识产权海关保护系统官网公布总计备案33298件
按国别统计
按知识产权类别统计
其中专利多为外观设计专利
著作权多为产品包装设计与商标图案
由此可以看出,相对于我国每年上百万的专利申请量而言,进行了备案的知识产权数量还很少,备案了的知识产权也多选择了在实务中能够快速初步判断是否侵权的知识产权类型,比外观设计专利、商标、产品包装设计著作权等,因此企业在申请知识产权海关备案时也可以以此为依据,先将实务中容易快速初步判断是否侵权的知识产权申请备案。
决定开展申请知识产权海关备案后如何进行备案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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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注册为系统用户:目前知识产权海关保护备案申请都应当通过“知识产权海关保护系统”提交电子申请(http://www.haiguanbeian.com)。
2、录入并提交备案申请数据并上传相关附件。
3、获得审核结果:海关总署将自收到申请人提交的电子申请之日起 30 个工作日内做出核准或者驳回申请的决定。
4、备案生效。当审核结果为审批通过时,备案自动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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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2015年第51号公告,自2015年11月1日(含本日)起向海关总署申请知识产权保护备案的,海关总署暂停收取备案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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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将用户注册需要的资料制成 PDF 文件,包括权利人身份证明、权利人身份证明(中文译本)、授权委托书、代理人身份证明文件;
2、 将备案申请资料制成 PDF 文件,明细如下:
A、商标类:
2) 商标转让证明
3) 商标变更证明
4) 商标续展证明
5) 商标标识图案
注意:1、2、3 项应当扫描成一个 pdf 文件,4 项单独扫描成一个 pdf 文件。5 项必须仅为商标 logo,不能为整张商标证。
B、著作权类:
1) 著作权登记证明和经著作权登记部门认证的作品照片(在境外登记的,附中文译本)
2) 其他著作权证明文件
C、发明专利类:
1) 发明专利证书
2) 专利登记簿副本(专利申请日距备案申请日超过一年的或者专利登记事项发生改变的,应当提供)。
D、实用新型专利类
1) 实用新型专利证书
2) 专利登记簿副本(专利申请日距备案申请日超过一年的或者专利登记事项发生改变的,应当提供)
3) 专利检索报告(专利申请日或者专利优先权日小于2009 年10月1日的(不包括本日),应当提供)
4) 专利权评价报告(专利申请日或者专利优先权日为2009年10月1日之后的(含本日应当提供)提供)
E、外观设计专利类:
1) 外观专利证书
2) 专利登记簿副本(专利申请日距备案申请日超过一年的或者专利登记事项发生改变的,应当提供)
3) 专利权评价报告(专利申请日或者专利优先权日为 2009 年 10月 1 日之后的(含本日应当提供)提供,在 2009 年 10 月 1 日之前的不用提供)
4) 外观专利公告附图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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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张杰 四川九鼎智远知识产权运营有限公司
编辑:IPRdaily 赵珍 / 校对:IPRdaily 纵横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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