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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为航母下水激动的你,是否了解这种专利?
今年4月26日,我国自主研发制造的第一艘航母在小编家乡大连下水,着实让小编激动了一把。
作为国之重器的航母选择了4.26世界知识产权日这个特殊的日子下水,不知道是不是巧合,但这个日子正好与它具备自主知识产权的身份相配。据介绍,由我国自主研制建造的这艘航母在动力系统、船体结构、特种钢材、焊接技术等方面具有大量专利技术。然而,作为军用舰艇,其还涉及到有源相控阵雷达、近程防空反导武器、舰载机使用与调度等军用技术,这些技术一般涉及国防利益,不能作为普通发明专利进行申请,而是要专门申请国防发明专利。
随着军民融合战略的深入推进,很多民营企业都准备在军工行业里大有作为,然而军工行业有其特殊性,既是技术密集型行业,又是高涉密行业,民营企业要想在这圈里混,对于国防知识产权制度不可不多了解。今天就来介绍一下国防专利制度的基础知识。
一、什么是国防专利?
按照《国防专利条例》规定,国防专利是指涉及国防利益以及对国防建设有潜在作用需要保密的发明专利。因此国防专利需要具备两个条件,首先从类别上说所是属于发明专利,实用新型不能够申请国防专利。其次要求涉及国防利益,对国防建设具有潜在作用,需要保密。在具体申请流程中往往需要出具技术方案涉及国防利益需要保密的证明材料。
二、谁来审查国防专利?
按照《国防专利条例》规定,国家国防专利机构负责受理和审查国防专利申请。经国防专利机构审查认为符合本条例规定的,由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授予国防专利权。目前负责受理和审查国防专利申请的部门是国防知识产权局,隶属于军委装备发展部,经过国防知识产权局审查后,由国家知识产权局授予国防专利。
三、申请国防专利需要提交什么文件?
申请国防专利的,应当向国防专利机构提交请求书、说明书及其摘要和权利要求书等文件。在撰写内容规范上,说明书、权利要求书、附图以及摘要的要求与普通发明专利一致。请求书的格式与普通发明专利请求书略有不同。另外,还需要提供一份说明技术方案涉密情况的密级证明。军工企业和部队研究单位一般自己就具备定密权限,因此可以自己出具密级证明,而参军的民企一般需要省一级政府相关部门开具密级证明,比较麻烦。
四、国防专利和普通发明专利的申请过程有何不同?
国防专利的申请过程与发明专利基本类似,也需要经过受理、初步审查、实质审查等过程,授权周期也比较接近。从审查内容上来讲也需要对专利的新颖性、创造性、实用性进行审查。不同的是,在进行新颖性审查时,对于国外现有技术的检索仅限于国外出版物,可能是由于国防专利条例制定比较早,没有根据新的专利法和专利审查指南及时进行调整。还有一个重要的区别就是国防专利的申请文件在申请过程中和授权后都不进行公开,社会公众是无法得到技术方案信息的。
五、国防专利如何管理?
按照《国防专利条例》规定,国务院国防科学技术工业主管部门和中国人民解放军总装备部(以下简称总装备部)分别负责地方系统和军队系统的国防专利管理工作。编制体制调整后,目前负责地方和军队系统国防专利管理工作的单位分别是国防科工局和军委装备发展部。
国防知识产权局应当自授予国防专利权之日起3个月内,将该国防专利有关文件副本送交国务院有关主管部门或者中国人民解放军有关主管部门,主管部门可以允许其指定的单位实施本系统或者本部门内的国防专利。也就是说国防专利基本上都是强制实施的,并不存在与专利权人协商的过程。毕竟国防专利涉及国家利益,而且大部分国防专利是来源于国家的国防经费支出。
那么专利权人的权利如何保证呢?国家会对国防专利权人给予补偿。国防专利机构在颁发国防专利证书后,向国防专利权人支付国防专利补偿费,具体数额由国防专利机构确定。属于职务发明的,国防专利权人应当将不少于50%的补偿费发给发明人。
六、国防专利是否能够许可或者转让?
除了主管部门指定实施以外,国防专利权人也可以将专利权许可他人实施或者进行转让,但是有一定的限制:
禁止向国外的单位和个人以及在国内的外国人和外国机构转让国防专利申请权和国防专利权。
国防专利权人许可国外的单位或者个人实施其国防专利的,应当确保国家秘密不被泄露,保证国防和军队建设不受影响,并向国防专利机构提出书面申请,由国防专利机构进行初步审查后依照本条例第三条第二款规定的职责分工,及时报送国务院国防科学技术工业主管部门、总装备部审批。
七、国防专利的代理怎么搞?
国防专利也是有专门的代理机构的。国防专利代理机构经过国防知识产权局批准,可以承接国防专利申请及有关国防专利事务和本单位内部的专利事务的委托,也可以承接社会上的普通专利代理业务及专利事务的代理委托。一般来讲,国防专利代理机构具有本系统或本单位内部知识产权事务管理和服务的双重职能。目前国内具备国防专利代理资格的主要有34家机构,包括:
核工业专利中心
中国航空专利中心
重庆大学专利中心
成飞(集团)公司专利中心
电子科技大学专利中心
中国工程物理研究院专利中心
中国航天科技专利中心
工业和信息化部电子专利中心
中国兵器工业集团公司专利中心
中国航天科工集团公司专利中心
中国船舶专利中心
中国有色金属工业专利中心
中国人民解放军空军专利服务中心
中国人民解放军总后勤部专利服务中心
中国人民解放军第二炮兵专利服务中心
国防专利服务中心
中国人民解放军海军专利服务中心
中国人民解放军防化研究院专利服务中心
首钢总公司专利中心
北京理工大学专利中心
中国和平利用军工技术协会专利中心
大连理工大学专利中心
哈尔滨工业大学专利中心
上海航天局专利中心
总装工程兵科研一所专利服务中心
南京理工大学专利中心
华中科技大学专利中心
湖南省国防科学技术工业办公室专利中心
中南大学专利中心
国防科技大学专利服务中心
贵州国防工业专利中心
中国科学院西安专利中心
西北工业大学专利中心
陕西电子工业专利中心
其实关于国防专利的争议还有很多。例如专利制度的目的在于以公开换取保护,达到私权利和公共利益的平衡,但是国防专利并不对社会大众公开技术方案,违背了公开换保护的原则,因此有些国家对于这类技术成果并不授予专利权。这些理论问题留待以后继续探讨吧。
来源:“桂知贵产”
作者:桂秋阳
编辑:IPRdaily 赵珍 / 校对:IPRdaily 纵横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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