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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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IPRdaily中文网(IPRdaily.cn)
作者:一周一例话IP
原标题:讲述知识产权案件背后的故事之一 ——松下诉金稻侵犯“美容器”外观设计专利权案
“爱美是人的天性,不论是男人或者女人”“爱美之心,人皆有之” “聪明的女人在美容院享受,可悲的女人在医院里忍受”“人类有一种爱美的本性”关于爱美的语句比比皆是,当美丽成为了一种事业的时候,竞争也就随之而来。小编为大家细说一起因“美容器”引发的没有硝烟的战争。
2015年2月,全球老牌电器制造商——日本松下电器产业株式会社(下文简称松下)一纸诉状将国内美容电器龙头企业——珠海金稻电器有限公司(下文简称金稻)及其代理商告上法庭,诉称金稻生产、销售的产品侵犯了其所拥有的一件名为“美容器”的外观设计专利权(专利号为ZL201130151611.3),并以此主张金稻赔偿其经济损失300万元。
图1. 金稻KD-2331在销产品照片及松下涉案专利主视图
2015年12月,北京知识产权法院作出一审判决,认定金稻确侵犯了松下专利权,同时全额支持原告300万赔偿额。随后,金稻及其代理商以不服一审判决为由上诉至北京市高院。2016年12月,北京市高院作出终审判决,认为一审判决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遂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时至今日,这场因爱美而起的专利硝烟渐渐归于寂寥。知产圈人士聊起本案时,讨论最多的可能是破纪录的高赔额以及二审中进一步明确的侵权获利证据认定规则。然而,细细追溯隐藏在本案背后的那些“不足为外人道”的细节,不难发现,“原创设计缺失、专利风控不到位、销售数据靠刷单、山寨仿品满天飞”等因素交织在一起,最终造成了金稻败诉的结果,由此也揭开了国内制造业尤其是小家电制造企业的生存、发展之殇。
金稻之道
首先,不得不提本案被告——珠海金稻电器有限公司。虽然在侵权案件中败诉,但金稻并不同于那些靠低端模仿为生的山寨企业,据凤凰视频品牌故事栏目报道:金稻成立于1999年,在当时美容仪器产品接受度还不高的情况下,其通过自主研发,推出了国内首款冷热结合的喷雾美容器,震惊了当时的国内美容市场。由此可见,金稻其实是一家拥有自己原创基因和商业价值主张的企业。
然而,正如本世纪初千千万万家中国企业曾面临的困局那样,在国际化飞速发展的浪潮里,金稻频频遭遇美、日、韩等国高水平电器制造公司的冲击,生存困难、举步维艰。2002至2007年的5年间,金稻更是陷入了为日本企业代工却因质量不达标而巨亏的险境,令人扼腕可惜的是,金稻在黄金五年中失去的不光是市场份额,更错失了积累原创技术和构建自有品牌的最好机会。
模仿之殇
追赶迫在眉睫,如何在发展过程中突破壁垒、实现弯道超车?显然,金稻大胆选择了模仿战略。
模仿战略又称跟随战略,是近年来国内制造业尤其是家电制造业常用的发展战略,对研发预算不足,研发水平不高的企业而言尤其适用,该战略通常针对市场上爆款产品进行模仿,通过规避设计达到防止侵权的目的,进而实施微创新,再配合外围专利布局策略,可以迅速实现“先傍名牌、后超越名牌”的效果。在国内企业近些年发展过程中,这种思路已深入人心,传染性极强,然而笔者认为,模仿战略之于企业,如同一剂春药,能让企业在傍上名牌后获得市场销量激增的快感,然而长远来看,这种方式透支了企业的研发热情,容易产生依赖性和惰性,大多数失去原创动力的企业恐难再度雄起。
谁料想,金稻几年前实施模仿战略的种子,未来竟结出了专利侵权败诉的恶果。
或许金稻更没想到的是,作为模仿者的自己,在被诉专利侵权的同时竟然也举起了打假的大棒。2014年,在金稻DK2331产品大卖后,随即引发了国内同行的大量仿制,一时间冒牌“金稻”产品横行于市,从这个层面来看,金稻既是模仿战略的受益者更是受害者。值得一提的是,几乎在松下诉金稻的同时,金稻也主动拿起法律武器,向国内制假及售假厂商宣战,极力挽回损失。
外强之袭
当金稻等中国企业疲于在生存线上奔波时,国外巨头依托于强大的资金实力和技术研发储备,早已开始悄悄在国内布局专利。以松下公司为例,该公司自2000年即开始在华布局水蒸气式美容器等相关专利,截止目前累计申请56件,其中有效发明专利10件、外观13件、新型6件。
表1显示了松下公司在华申请的7类典型蒸汽美容仪发明专利
松下的诉讼时机把握的恰到好处。在国内美容器市场发轫之始,其绝不会主动出击,等到2014年金稻产品大卖以及大量同行纷纷仿造并形成大体量的市场销售之后,2015年松下果断出击,以一件外观设计专利突袭该行业龙头企业金稻公司,最终获得300万高额赔偿。
风控之疏
金稻的专利风控工作不到位也是导致侵权结果发生的重要因素。
从金稻产品设置提手等4个区别可以推测,金稻产品在上市之初很有可能做过风险专利排查,并进行了一定的规避设计,通过内部构件等的减少或替换跨越了全面覆盖原则、等同原则等掣肘,成功规避了松下的发明专利(专利权ZL201310055492.X)。然而,松下的高明之处在于,其综合利用了发明和外观两种不同类型的专利保护同一个产品。众所周知,判断外观设计侵权的原则与发明、新型侵权判断原则有较大不同,其以整体观察、综合判断为原则,以外观设计产品的一般消费者为判断主体,以产品外观设计整体视觉效果的相同或者近似作为判断标准。两审法院在综合考虑涉案专利与被诉侵权产品的全部设计特征及其对整体视觉效果的影响后,均认定二者相近似,最终判决金稻侵权。
由此可见,金稻在选择模仿战略后,虽然也做了规避设计,但并未将侵权风险完全消除,一定程度上体现出其专利风险控制工作的不足。反观松下,其娴熟的专利布局策略,最终实现了“东边不亮西边亮、发明不行外观行”的双保险效果。
失信之苦
除了缺乏原创设计、专利风险控制不到位、大量山寨冒充等问题之外,诉讼过程中举证不能也是导致金稻遭遇大额赔偿的重要原因。
之所以举证不能,很大原因是销售数据存在造假问题,即电商自己的“刷单”行为。据二审判决书记载:“金稻公司主张除其仅开办的“金稻旗舰店”外,其他网站上销售的被诉侵权产品绝大多数为假货,以及网络上显示的销售数量不真实,但其就此未能提供相应证据予以证明。”金稻不仅没能提供全部销售渠道的销售数据,即使是自己主张的“金稻旗舰店”的销售数据也没能提供,这不禁让人感到意外。最终,法院在未能取得金稻证据的情况下,全额支持了松下300万经济损失的赔偿请求,金稻只能“哑巴吃黄连,有苦说不出”。
未来之战
诉讼已经结束,但故事还在继续。
虽然被判侵权成立,但截至发稿日,金稻DK2331产品依然在各大电商渠道热卖,并作为主打产品在金稻网站主页进行宣传。金稻为何有此之大胆的行为,是与松下达成了和解还是故意采取的某种商业策略,抑或是知识产权执法的疏漏,我们不得而知。
从专利情况来看,金稻自2013年开始布局至今,已申请1件PCT专利及4件国内发明专利,拥有9项实用新型专利权及34项外观设计专利权。随着金稻实力的增强,其对技术的消化吸收再创新的能力逐步增强,发展战略已从模仿战略逐步回归自主创新战略,与此同时,在国家知识产权强保护制度的引领下,定会给金稻品牌维权以更多支持。文章最后,笔者祝愿金稻早日走出诉讼阴影,真正成长为中国美容电器的第一品牌,成为中国创造走向世界的新名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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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一周一例话IP
编辑:IPRdaily 赵珍 / 校对:IPRdaily 纵横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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