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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开大学主持召开“演进中的知识产权国际保护体系”国际研讨会

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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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开大学主持召开“演进中的知识产权国际保护体系”国际研讨会

来源:IPRdaily中文网(IPRdaily.cn)

记者:IPRdaily 李梦

原标题:南开大学主持召开“演进中的知识产权国际保护体系”国际研讨会


南开大学主持召开“演进中的知识产权国际保护体系”国际研讨会


5月13日,“演进中的知识产权国际保护体系”国际研讨会在南开津南校区专家公寓举行,来自国内外知识产权研究领域的100余名专家学者、高校师生代表共同参加。


南开大学副校长朱光磊,中国知识产权法学研究会会长、中国人民大学知识产权学院院长刘春田,世界知识产权组织中国办事处副主任吕国良,瑞士伯尔尼大学欧盟法和国际经济法名誉教授Thomas Cottier,澳大利亚国立大学法学院教授Peter Drahos,美国杜克大学法学院教授、国际比较法中心主任Laurence Helfer,澳大利亚国立大学监管和全球治理学院教授Susan Sell等出席开幕式。开幕式由南开大学法学院负责人主持。


朱光磊在致辞中代表学校对与会嘉宾到访南开表示热烈欢迎。他指出,知识产权强国建设已经成为我国深化实施知识产权战略的根本目标和重要举措,知识产权学术研究的开展是贯彻实施国家知识产权战略、建设创新型国家的重要推动力。希望大家以此次论坛为契机,共同交流、碰撞思想,携手推进知识产权研究发展进步。


吕国良表示,知识产权的重要性几乎得到了世界各国的认可,知识产权保护将为当前国际知识产权制度提出新的要求和挑战。他简要介绍了世界知识产权组织的职能,并表示其中国办事处将继续加强与政府之间的合作,为中国各知识产权部门、南开大学知识产权教育与研究提供支持与服务。


开幕式后,与会专家学者进行了主旨发言。


刘春田以“互联网时代的中国与世界”为题进行了发言。他谈道,知识产权作为对财产的尊重与保护,在中国正逐渐深入人心,互联网带来了深远的变革,让创新无处不在,使世界成为了一个完整体系。刘春田认为,创新就是对材料信息能源等要素做出的新的配置。中国改革开放后,逐步加深了对世界秩序的影响,虽然仍面临许多问题,但依然是世界浪潮的核心。西方国家进入稳定社会,我国进入转型社会,只有不断提高国家实力、国家能力,才能对世界产生积极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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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homas Cottier: The Legal Context of Intellectual Property Protection - Some Missing Pieces in International Law


Thomas Cottier在发言中谈到,随着巴黎公约和伯尔尼公约以及包括执行权利在内的新标准被纳入世界贸易组织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协定,知识产权法和国际公法开始融合。他提出了发展反不正当竞争和反垄断法学科、确立知识产权保护在国际公法中的保护范围、加强企业社会责任和对传统知识的保护,以及在世界贸易组织多边贸易体系框架内建立反垄断法和反不正当竞争法的互补多边框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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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eter Drahos: Trade Agreement, Intellectual Property and US Administration: Past, Present and Future


Peter Drahos在发言中表示,特朗普政府自执政以来,为了促进美国经济增长和就业,确立了四项基本目标,即保护美国主权、强化美国贸易法的实施、增强经济动力以扩大服务和商品出口、保护知识产权。而双边条约被特朗普政府视为达成这些目标的基本途径,发展多边贸易体系不再是美国政府的优先选择。他分析了特朗普政府未来的政策导向及产生的影响,包括可能致力于推行贸易保护主义、降低贸易逆差、提高知识产权的全球保护标准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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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aurence Helfer: Using Intellectual Property Tools to Achieve Human Rights Ends-The Example of the Marrakesh VIP Treaty


Laurence Helfer以马拉喀什条约为例,讲解如何通过知识产权工具取得人权保护。据Helfter介绍,《马拉喀什条约》是国际著作权体系中的历史性条约,其为便利视力障碍者获取出版作品提供了众多的例外与限制,是一个版权领域具有人权性质的国际条约,也是解决世界上3.4亿盲人、视障者和印刷品阅读障碍者面临“书荒”问题的一个善举。全球已有包括中国在内的80个国家签署了该条约。作为马拉喀什条约实施指南起草者的Laurence Helfer认为,马拉喀什条约对于版权的保护应该基于历史因素,同时也需要国家法律,个人以及团体在版权分享上做出贡献,为盲人阅读带去福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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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usan Sell: How to Tailor IP for Public Policy Goals and Development


Susan Sell围绕主题“如何调整知识产权以适应公共政策的目标与发展”介绍了知识产权的意义,着重探讨当代知识产权政策背景,如政权的分裂与复杂性、投资的意义夸大化、美国退出TPP/TTIP以及区域的崛起,以此说明后TPP时代面临的机遇与挑战,并为知识产权相关政策的制定提供了意见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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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oris Long: Mapping the Pathways to Protecting the Investment Value of Intellectual Property


美国约翰·马歇尔法学院教授Doris Long以“绘制保护知识产权投资价值的路线”为题谈到,ISDS路径可能是知识产权保护投资的一种途径,但在将其作为21世纪知识产权保护的一部分之前,要使其规模、现状与其他知识产权政策相结合。此外,知识产权权利人保护及公众获取也存在困难,应着手制定国际准则和规范,平衡相互矛盾。


南开大学主持召开“演进中的知识产权国际保护体系”国际研讨会

现场气氛热烈,会后现场观众对今天的演讲内容积极提问


本次研讨会为期两天,由南开大学法学院和南开大学知识产权法研究中心联合主办。会议旨在通过对当今国际知识产权领域内热点问题,尤其是“一带一路”战略背景下中国知识产权发展问题的探讨,在为我国知识产权战略实施提供方向指导和对策应对的同时,进一步加强南开法学与国内外兄弟院校的深入协同合作,推动南开知识产权研究进程。


按照不同的发言主题,参会人员分别在并行的两个会议室进行了四场分论坛主题讨论。第一会议室的七位专家学者就国际知识产权保护的前沿问题展开讨论。Llew Joseph Gibbons教授主持了会议,复旦大学的张乃根教授首先进行了题为“‘一带一路’相关知识产权关税(customs)的实施:中国与欧亚经济联盟、中欧关系”的发言。他谈到,中国和欧盟的合作已有先例,例如中德以上海自贸区为媒介,建立了良好的产品运输体系,将中国的商品直接运输到德国汉堡,促进了信息、产品的交流互通,有力地推动中国产品走出去。而海关合作是经济合作的第一步,中国应当更加重视加强同欧盟、欧亚经济联盟的关系,加强海关执法,努力改善如何遏制假冒伪劣产品进出口的问题。


聂建强教授则谈到,各国应当致力于促进知识产权国际保护的包容性发展。当今时代为知识产权提供了更多的保护,但是也为各方带来了更多的紧张情绪,为了实现利益分配的再平衡,包容性发展是一个可能的选择。所谓包容性发展,就是建立一种综合考量保护灵活性、公共利益和政策等问题的更加高效完善的发展制度。


田一钧博士就云计算和跨太平洋伙伴关系(TPP)中的跨境个人信息保护问题进行了探讨。他认为,知识产权无疑日益重要,已为国际社会多数国家承认,同时也越来越多地与贸易协定相关联,因此知识产权制度设计和个人信息保护有着日益密切的关系。他澄清了云计算的概念,并强调云计算没有边界,例如谷歌、脸书等互联网产品的用户信息受哪一国家法律保护尚不清楚,这更说明云计算中知识产权保护对个人信息安全保护的重要性。他还谈到,TPP提供了很好的争端解决机制,协议成员国GDP总量占全球GDP的40%。且各成员国都同意进行保护个人数据、跨境数据交流和保障信息自由。因此TPP在个人数据保护方面与贸易协定建立起来的联系值得重视,但不应过度夸大其重要性,未来发展方向应当是使法律与技术有更多的融合。


万勇教授就TPP与RECP与中国版权法改革问题做了发言,他认为中国版权法发展的历史就是一部法律移植的历史,并通过对比TPP与RECP,提出中国的版权法改革仍欠缺灵活性,提出中国应调整自身发展战略,积极地参与到国际知识产权保护战略中去。


发言结束后,Thomas Cottier教授和熊萍博士对四位发言人的观点进行了点评。首先,Thomas Cottier教授对四位发言人的发言进行了总结,并提出了他自己的看法及问题供大家探讨——“一带一路”体系是在垄断还是开放情况下实施;应关注包容性的不同方面,包括程序与实质内容的包容性;不能孤立看待知识产权,要以知识产权作为工具,为人的权益提供更多保障,使云计算和个人权益的保护在全球实现平衡等。


熊萍博士认为,可以通过政府间合作或信息交换来促进海关保护权利的强化;全球商品化背景下国际法与知识产权法的结合是必然趋势,既要考虑保护个人权益与公共利益的平衡,也要考虑全球的发展。


经过短暂的茶歇,参会学者又围绕“中国知识产权保护的挑战与前景”为主题进行了发言与讨论,会议由来自杜克大学法学院的教授Laurence Helfer主持。


北京化工大学法学院副教授余俊围绕“国际产权保护与中国知识产权的百年演进”为主题,简要介绍了中国知识产权法制百年变迁,重点探讨其定位,并归纳出百年变迁的三条路径:外国法的中国化、制度法的实践化以及权力观的个人化。与会人员对此纷纷表现出浓厚的兴趣,尤其是中国知识产权法制初创时期的相关商约与法制。


苏州大学知识产权研究院的蒋莉博士以“中国知识产权集中管理改革”为题进行了发言,她认为,在推动创新、顺应国际趋势以及政府职能转变的大背景下,知识产权集中化管理是必要的,并例举了苏州、上海等地的相关案例对其观点加以支持。而浦东知识产权办公室的经验证明这种管理方式是有效的,其有利于节约成本与时间,为企业提供便利。最后,她强调在建立这种管理制度之时应同时考虑到中国的行政管理特色以及人员支持。随后与会人员就该种方式是否会造成过度保护的问题进行了热烈讨论。


来自北京知识产权法院的法官张玲玲以中国经验为视角,探讨了中国知识产权司法保护体系的演进。其表示,现在中国知识产权保护的体系是“一主一辅四补充”的模式,而司法保护体系占主导地位。中国自1993年设立独立的知识产权审判庭,到设立专门的知识产权法院、知识产权派出法庭,用三十年的时间走出了一条知识产权司法保护的“中国道路”,且还在不断发展完善之中。中国已开始尝试建立跨区域管辖法院即“京津冀技术类案件跨区域管辖工作领导小组”,而建立国家层面的知识产权上诉法院仍待探索。 三位学者发言完毕后,天津大学的俞风雷教授与烟台大学的宋红松教授进行了点评,并提出了个人见解,现场听众亦积极提问,与学者进行了积极互动,本次分论坛圆满落幕。


13号下午第二会议室的参会学者围绕“知识产权国际保护的中国视角”主题,展开了精彩的讨论,现场气氛非常活跃。该分论坛由Doris Long教授主持,Ken Shao教授、俞风雷教授、宋红松教授、管荣齐教授分别做了专题发言。首先,Ken Shao教授用一个独特的视角解读了“中国知识产权保护与中国传统文化之间内在联系”,他谈到文化创造力的内涵以及意义,并且指出文化创造力在不同国家的演进成果是存在不同的,中国文化的创造力要从东方哲学角度探析,同时指出知识产权保护也正是建立在世界不完美的基础上的,他还谈及中国的“阴阳”之学,指出阴阳之间需要平衡,需要转化,所以中国知识产权保护也需要此种平衡。


俞风雷教授以“知识产权保护的中国国际化合作之路”为题谈到中国知识产权国家合作机制研究,尤其对当前“一带一路”战略下中国如何进行知识产权保护提出了自己的独到见解。


宋红松教授则从自贸区中如何落实知识产权执法措施这一问题出发,发表了深入浅出的观点,也对自贸区内过境货物、平行进口等问题应当如何规制进行了解答。管荣齐教授对中国知识产权保护国际化问题提出了自己的观点,认为中国知识产权需要从质量把关,而非仅仅关注于数量,并对如何加强原创性、促进跨国合作提出了自己的见解。


最后由Peter Drahos教授和冯术杰副教授对以上几位专家的发言做出点评。Peter Drahos教授指出中国知识产权学术界的研究非常令人赞叹,他非常认同Ken Shao 教授对中国文化的关注,因为Peter Drahos教授的研究领域也是哲学与知识产权保护关系。他指出,中国文化拥有不同于西方文化的特质,因此对中国文化的研究还需要进一步深入钻研,才能更好地与知识产权保护相结合。此外他提出,中国的知识产权保护模式已在不断地学习与借鉴外国经验,但是,中国也需要继续探索自己的模式。


经过短暂的茶歇,第二会议室围绕“中国知识产权保护的微观视角”主题继续进行分论坛讨论,该时段论坛由Susan Sell 教授主持。


中南财经政法大学知识产权研究中心的马晓博士对大数据的知识产权保护问题提出了自己的看法,探讨了大数据本身是否为知识产权客体、大数据的所有权问题,并提出中国对大数据的规制方案建议。


清华大学的冯术杰副教授对地理标记的国际合作以及中国选择分享了自己的观点,从目前地理标记的国际法规制与国内立法现状出发,指出进一步加强地理标记的保护水平还将有赖于国际合作与国内法自身的规则制定。


南京大学的吕炳斌副教授对网上广告拦截软件中用户自由与网络内容提供者经营模式之间冲突提出了独特见解,并且介绍了中国知识产权法如何规制该问题以及需要完善之处。


三位学者发言后,来自悉尼科技大学的田一钧博士以及南开大学法学院谢晴川博士进行了点评,并提出了个人观点。同时,现场参会人员也积极提问,与学者互动。本次分论坛圆满结束。


5月14日第五分论坛在南开大学专家公寓四楼第一会议室召开。 本次会议的主题是:“商标保护与市场发展”。会议分为两阶段,主持人分别由武汉大学聂建强教授与悉尼科技大学田一钧博士担任。与会的国内外著名专家学者分别进行了发言,另外还有点评和提问环节。

    

首先由来自中国人民大学的姚欢庆副教授发言,他演讲的主题为“商标保护和创新激励”。首先他指出商标与创新的关系,进一步解释和深化了对创新的理解。随后,姚欢庆副教授阐释了商标激励创新的四种方式:区别功能减少搜索成本;传递言外之意丰富商品多样性;品牌战略承载组织管理模式创新;延续创新累积效益,规模报酬递增。


接下来,厦门大学法学院的朱冬博士进行了发言。他演讲的主题为“普通法系商标财产观念的嬗变”。通过回顾历史的方式,他对商标法存在不同的商标财产观念、商标财产观念并非导致商标权扩张的唯一原因进行了解释,并提出了商誉理论无法限制商标权的扩张以及商标的财产化程度取决于对商标功能的认识等观点。 


最后由来自中山大学法学院的谢琳博士发言,主要探讨了商标反相混淆使用的相关问题,通过列举和分析新百伦案、非诚勿扰案等典型案例,对法院判决与学者讨论的相关争议进行归纳总结。最后谢琳博士指出反向混淆概念在中国可以使用,但应当谨慎。


在三位学者精彩的演讲过后,来自约翰马歇尔法学院的与谈人Doris Long教授、南开大学法学院向波博士分别对三位发言人的发言内容进行了深入点评。在提问环节,澳大利亚国立大学法学院教授Peter Drahos又与三位演讲人进行了深入的学术讨论。


短暂的茶歇过后,本次会议的第七分论坛,“知识产权交易与市场化:价值、交易与管理”,继续在专家公寓四楼第一会议室进行。该主题的发言人主要由来自知识产权实务届的专家组成。第一位发言人是来自慧与(中国)有限公司亚太地区知识产权交易与咨询的高级顾问梁帆。其发言题目为“全球知识产权环境中的许可策略”。他在演讲中对于troll的战略相关问题进行了阐述,并对美国大型公司使用troll策略的必要性分析。   

    

接下来,来自美国Lada&Parry律师事务所的王东芳律师以迪斯尼商标引入,讲述如何通过商标获利,强调了商标的风险管理。最后提出评估商标风险要有商业计划,并介绍了一些风险的评估方式,搜寻,研究、调查,同时指出最重要是从商业角度评估风险并尽早解决问题。


最后,由南开大学法学院博士研究生梁金马对药品专利可及性与全球治理进行发言,通过对美国、中国、印度与最不发达国家对药品专利不同利益诉求的分析,他认为在药品专利背景下,要解决公共健康问题,各国民族利益的平衡比公共健康与专利权人利益的平衡更重要。最后他提出要解决公共健康问题需要多个学科的学者共同努力促进国家间的合作,希望能够建立一种国家更主动配合的体制来解决公共健康问题。


在三位学者精彩的演讲过后,在主持人田一钧博士的主持下,由来自澳大利亚国立大学法学院的Susan sell教授、人民大学姚欢庆副教授对三位演讲人的发言进行了深入的学术点评。最后,在提问环节,南开大学法学院博士生任天一同学对与标准必要专利许可费用相关的问题与两位实务届律师进行了交流。到此本次分论坛圆满结束。


5月14日第六分论坛在南开大学专家公寓四楼第二会议室召开。本次会议的主题为“版权保护的方式”。主持人由瑞士伯尔尼大学欧盟法和国际经济法名誉教授Thomas Cottier担任,来自美国托列多大学的Llew Joseph Gibbons教授、南开大学法学院张玲教授、谢晴川博士,分别进行了学术分享,与谈人为美国杜克大学的Laurence Helfer教授及西澳大利亚大学的Ken Shao教授。

   

首先,会议由Llew Joseph Gibbons教授发言,他所谈的是知识产权政策的平衡化以及专利权合理使用的经济原因。他表示,目前不仅在中国,美国等国家也都存在出版商对于版权和艺术的不了解,而版权工业和知识产权工业作为经济发展的重要驱动力需要提起足够的重视,他以迪士尼公司为例阐述了版权工业是公司发展的重要动力。对于美国版权的公平利用,借鉴并建立秩序来保护中国的版权非常重要,版权工业对经济就业都可以起到很好的促进作用。最后,Llew Joseph Gibbons教授建议版权应建立公平合理的机制,以及通过合理使用来促进经济的发展。


接下来,南开大学法学院张玲教授以“作品本质的反思和权力体系重构”为题进行了主题发言。她对于作品的界定,主张:抛弃“人格观”,转而用“智力成果观”来给作品定性,并提出,应借鉴专利法的模式,在作品之上,区分作者权和著作权,从而规避两大作品权利体系的弊端。

    

最后由南开大学法学院谢晴川博士发言。谢博士探讨了中国艺术作品的二分法。他阐述了艺术作品的艺术性与知识产权独创性的关系,并通过案例研究,对如何处理相关问题提出三种路径,对于路径的内容发展与转化进行了详细的阐述,通过对于二分法的解释和埃菲尔铁塔的例子,谢博士提出,应融合两种旧的路径,对于如何判断艺术性作为形式要件,实质性则从独创性判断。

    

在三位学者精彩的演讲过后,Thomas Cottier教授组织与谈人和三位演讲人进行了学术讨论以及现场提问。最终,本次分论坛圆满结束。


短暂的茶歇过后,第八次分论坛,即“知识产权的商业化:从专利到商业秘密”专题的讨论,继续在专家公寓四楼第二会议室进行。主持人为澳大利亚国立大学法学院教授Peter Drahos,发言人为西北政法大学副教授孙山,律所合伙人李慧律师以及西澳大利亚大学的熊萍博士。与谈人为来自约翰马歇尔法学院的Doris Long教授和美国托莱多大学的Llew Joseph Gibbons教授。

    

首先由西北政法大学副教授孙山发言。他以“商业秘密保护中的请求权配置”为题进行分享。他对于商业秘密法律属性的界定进行了简要阐述,并提出“未上升为权利的法益+权利=法益”这样独创性的观点。接下来,他对诉前禁令的缺位,以及商业秘密保护和诉前保全相关问题进行了探讨。他表示,商业秘密请求权包括停止危害请求权和消除危险请求权以及损害赔偿请求权,最后对请求权行使的限制进行了探讨。

    

接下来,李慧女士对中国工业设计侵权的影响因素进行了阐述。她首先介绍了我国专利的类型,并表示其中外观设计容易被侵权,案件比例较高,她通过案例阐明了影响外观设计的几个重要因素,以bridgestone vs hangtingdun 等案件为例,提出外观设计的专利程度较低,但侵权认定较为复杂。

    

最后,由熊萍博士对商业秘密保护和区分进行学术分享。她首先介绍了商业秘密的发展背景,以Sino-Legend Chemical Ltd.v.S.L.Group Inc.案件引出商业秘密存在的差别,并以比较法分析美国、澳大利亚和中国商业秘密保护的不同。最后,通过案例研究,提出中国和美国在商业秘密发展路径上的不同,并且由于这样的不同,将会导致未来商业秘密国际保护的困难。

    

在三位学者精彩的演讲过后,在主持人Peter Drahos教授组织下,与谈人和三位演讲人进行了学术讨论以及现场提问环节。最终,本次分论坛圆满结束。



来源:IPRdaily中文网(IPRdaily.cn)

记者:IPRdaily 李梦  /  通讯员:乔仁铭 边思琪  /  摄影:乔仁铭

编辑:IPRdaily 赵珍  /   校对:IPRdaily   纵横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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