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利号办法知识产权局知识产权局知识产权局知识产权局审查指南 佰利公司“手机”外观设计专利权有效!苹果诉讼请求被驳回!|诉讼|领先的全球知识产权产业科技媒体IPRDAILY.CN.COM
返回
顶部
我们已发送验证链接到您的邮箱,请查收并验证
没收到验证邮件?请确认邮箱是否正确或 重新发送邮件
确定
产业行业法院投稿诉讼招聘TOP100政策国际视野人物许可交易深度专题活动湾区IP动态职场商标Oversea晨报董图公司审查员说法官说首席知识产权官G40领袖机构企业专利律所

佰利公司“手机”外观设计专利权有效!苹果诉讼请求被驳回!

诉讼
阿耐8年前
佰利公司“手机”外观设计专利权有效!苹果诉讼请求被驳回!

佰利公司“手机”外观设计专利权有效!苹果诉讼请求被驳回!


原标题:佰利公司“手机”外观设计专利权有效 苹果公司诉讼请求被驳回


佰利公司:手机100c的外观设计专利权人


案情:此前以中复公司下属门店许诺销售和销售的iPhone6和iPhone6 Plus两款手机的外观设计侵犯了其专利权为由,向北京市知识产权局提出请求,要求责令被申请人停止上述许诺销售和销售行为。


北京市知识产权局依据《专利行政执法办法》进行了审理,并将苹果公司追加为该案的共同被请求人。


2016年5月10日,北京市知识产权局作出《专利侵权纠纷处理决定书》,责令苹果公司停止销售、中复公司停止许诺销售和销售被控侵权产品。


苹果公司和中复公司均不服,向北京知识产权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要求法院依法撤销被诉决定,同时宣告被控侵权产品iPhone6、iPhone6 Plus两款手机未落入涉案专利权的保护范围。


2017年3月24日,北京知产法院对苹果电脑贸易(上海)有限公司(简称苹果公司)诉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复审委员会(简称专利复审委员会)、第三人深圳市佰利营销服务有限公司(简称佰利公司)外观设计专利权无效行政纠纷一案进行宣判,判决驳回苹果公司的诉讼请求。




3月24日,北京知产法院对苹果电脑贸易(上海)有限公司(简称苹果公司)诉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复审委员会(简称专利复审委员会)、第三人深圳市佰利营销服务有限公司(简称佰利公司)外观设计专利权无效行政纠纷一案进行宣判,判决驳回苹果公司的诉讼请求。


该案由姜颖法官担任审判长,会同芮松艳法官和张晰昕法官组成合议庭,经过多次庭前会议梳理确定审理焦点后,于2016年8月23日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据了解,涉案专利是申请日为2014年1月13日、授权公告日为2014年7月9日、名称为“手机(100C)”的外观设计专利,专利号为201430009113.9,专利权人为佰利公司。苹果公司于2015年3月30日针对涉案专利向专利复审委员会提出无效宣告请求,专利复审委员会于2015年12月2日作出被诉决定,维持本专利有效。


2016年1月18日,苹果公司诉至知产法院,称被诉决定存在漏审情形且法律适用错误,涉案专利不符合专利法第二十三条第一款和第二款的规定,请求判决撤销被诉决定。并提交25份对比文件、1份《鉴定意见书》和2份《手机认知市场调查报告》等证据,用以证明涉案专利应予无效。专利复审委员会及佰利公司则认同被诉决定中的意见。


知产法院经审理认为:


1、对于在无效宣告请求意见中有记载,但无效请求人在口头审理中并未提及的理由,应视为该理由已被其主动放弃,故被诉决定不存在漏审情形。


2、鉴定机关仅能针对事实问题给出鉴定意见,对于法律问题作出判断的鉴定意见,专利复审委员会及法院均无需采纳当事人提交的《鉴定意见书》中对于法律问题发表的鉴定意见。


3、专利法第二十三条第一款为新颖性条款,其判断主体应为一般消费者。专利法第二十三条第二款为创造性条款,其判断主体应为普通设计者。《专利审查指南》中将专利法第二十三条第一、二款的判断主体统一规定为一般消费者,但在有关认知能力的具体规定中同时体现了消费者及设计者特征,该作法有失严谨,有必要针对不同条款进行相应调整。苹果公司所提交市场调查报告中的被调查者不属于上述新颖性和创造性的判断主体,专利复审委员会未采用该调查报告并无不当。


4、判断诉争外观设计是否与现有设计相同或实质相同以误购可能性为基本原则,即判断两设计的近似程度是否足以导致一般消费者的误购,将该判断原则适用于本案进行分析可知,涉案专利相对于对比设计1、2、4均不属于现有设计,故涉案专利未违反专利法第二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


5、涉案专利相对于原告所提出的现有设计的各种组合方式均具有非显而易见性,故涉案专利未违反专利法第二十三条第二款的规定。


综上,判决驳回苹果公司的诉讼请求。


宣判后,苹果公司并未明确表示是否提起上诉。


涉案专利附图:



佰利公司“手机”外观设计专利权有效!苹果诉讼请求被驳回!



来源:京法网事

编辑:IPRdaily.cn LoCo

校对:IPRdaily.cn 纵横君


IPRdaily诚聘英才!(点击图片,了解详情)


佰利公司“手机”外观设计专利权有效!苹果诉讼请求被驳回!


佰利公司“手机”外观设计专利权有效!苹果诉讼请求被驳回!

本文来自京法网事并经IPRdaily.cn中文网编辑。转载此文章须经权利人同意,并附上出处与作者信息。文章不代表IPRdaily.cn立场,如若转载,请注明出处:“http://www.iprdaily.cn/”

阿耐投稿作者
共发表文章7443
最近文章
关键词
首席知识产权官 世界知识产权日 美國專利訴訟管理策略 大数据 软件著作权登记 专利商标 商标注册人 人工智能 版权登记代理 如何快速获得美国专利授权? 材料科学 申请注册商标 软件著作权 虚拟现实与增强现实 专利侵权纠纷行政处理 专利预警 知识产权 全球视野 中国商标 版权保护中心 智能硬件 新材料 新一代信息技术产业 躲过商标转让的陷阱 航空航天装备 乐天 产业 海洋工程装备及高技术船舶 著作权 电子版权 医药及高性能医疗器械 中国专利年报 游戏动漫 条例 国际专利 商标 实用新型专利 专利费用 专利管理 出版管理条例 版权商标 知识产权侵权 商标审查协作中心 法律和政策 企业商标布局 新商标审查「不规范汉字」审理标准 专利机构排名 商标分类 专利检索 申请商标注册 法规 行业 法律常识 设计专利 2016知识产权行业分析 发明专利申请 国家商标总局 电影版权 专利申请 香港知识产权 国防知识产权 国际版权交易 十件 版权 顾问 版权登记 发明专利 亚洲知识产权 版权归属 商标办理 商标申请 美国专利局 ip 共享单车 一带一路商标 融资 驰名商标保护 知识产权工程师 授权 音乐的版权 专利 商标数据 知识产权局 知识产权法 专利小白 商标是什么 商标注册 知识产权网 中超 商标审查 维权 律所 专利代理人 知识产权案例 专利运营 现代产业
本文来自于iprdaily,永久保存地址为http://www.iprdaily.cn/article_15902.html,发布时间为2017-03-24 17:06:32

文章不错,犒劳下辛苦的作者吧

    我也说两句
    还可以输入140个字
    我要评论
    回复
    还可以输入 70 个字
    请选择打赏金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