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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IPRdaily中文网(iprdaily.cn)
作者:陈瑞蓉
原标题:中国大陆专利申请系列(八) 专利审查高速路(PPH)介绍(二)
继上回我们简单介绍PPH的基本概念分类、使用国家及提交时机。今天Annie要为大家详细介绍下我国与哪些国家开通了双边PPH、IP5 PPH的概念及提交PPH请求时所需文件注意事项。
一、中国的PPH发展:
从2011年11月至今,中国已经启动的PPH双边项目国家为下述19个。
日本、韩国、新加坡、以色列、德国、俄罗斯、丹麦、芬兰、奥地利、波兰、西班牙、葡萄牙、冰岛、瑞典、匈牙利、英国、美国、加拿大、墨西哥。
二、IP5 小多边项目:
欧洲专利局(EPO)、日本特许厅(JPO)、韩国特许厅(KIPO)、中国国家知识产权局(SIPO)和美国专利商标局(USPTO)5局于2013年9月就启动一项全面的五局专利审查高速路(IP5 PPH)试点项目达成一致,以更好地加快处理在这些局提出的专利申请。
IP5 PPH 试点项目自2014年1月6日开始,为期三年,至2017年1月5日。
2017年1月4日,国知网讯“现五局共同决定,五局(IP5)PPH试点将自2017年1月6日起延长三年,有关要求和流程请参见各局网站。”
三、IP5 PPH与以往五局双边PPH的主要区别是什么?
主要区别在于申请与对应申请之间关系的两种扩展方式,即在中美欧日韩五局提出PPH请求还可以包括下述两种情形:
(1)申请人在OFF提交申请后,以该申请为优先权先后在其他两个OSF提出相应申请,若其中一个OSF审查确定申请具有可专利性,申请人可向另一个OSF对相应申请提出加速审查。
(2)申请人在OFF提交申请后,以该申请为优先权在OSF提出相应申请,若OSF审查确定申请具有可专利性,申请人可向OFF对相应申请提出加快审查请求。
四、在中国提交的PPH申请应当满足的条件:
(一)请求时机:
-PPH请求日应当位于申请进入实质审查阶段之后至收到审查意见之前。
-例外情况:允许申请人在该申请进行国家公布后,提出实质请求的同时提出PPH请求。
-针对同一申请,申请人最多有两次提出PPH请求的机会。
(二)中国申请与对应申请之间的关系:
-申请依巴黎公约有效要求对应申请优先权的申请:
-申请是对应申请的有效优先权请求的基础的申请:
-申请与对应申请具有相同优先权的申请:
-该申请与对应申请未要求优先权的同一PCT申请的不同国家阶段申请:
除此之外还有:作为对应国际申请的优先权要求基础的中国国家申请、要求了对应国际申请的外国/本国优先权的中国国家申请等等。
(三)对应申请的可授权性/具有可专利性:(包括下述通知书所认定的工作结果)
又如:
(四)权利要求的充分对应性:相同范围或者范围缩小。
五、提交的要求:
六、其他内容:
参考资料:
国家知识产权局PPH专栏:http://www.sipo.gov.cn/ztzl/ywzt/pph/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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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陈瑞蓉
编辑:IPRdaily.cn LoCo
校对:IPRdaily.cn 纵横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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