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浙江卫视提诉讼 称"好声音"注册商标仍合法有效
“中国好声音”的版权官司就像一部无法杀青的大剧,不知何时才能喊停。从2016年1月至2017年3月,这场围绕“中国好声音”名称归属权的官司一直在持续上演、从未间断。从去年灿星制作多次与唐德影视、荷兰Talpa的正面对决,到浙江卫视最近主动发声,表示对香港方面仲裁结果的质疑以及对“好声音”等26件注册商标仍合法有效的声明,“‘中国好声音’到底归谁”何时结案仍是一个问号。
浙江卫视对香港仲裁定结果表质疑
3月1日,唐德影视发布公告证实香港仲裁结果,《中国好声音》的所有知识产权已经全部归属唐德影视,而此前拥有这一名称的浙江卫视以及上海灿星制作公司不再拥有这一权利;3月2日,作为前四季《中国好声音》的播出平台,浙江卫视方面发文声称:《好声音》名称归属“尘埃落定”?未必!文中表示,“《中国好声音》电视节目栏目名称是由浙江卫视创意而成,已经持续使用了四年时间。按照中国内地法律规定,电视节目栏目名称一般不能构成作品取得著作权保护,符合条件的可以注册为商标取得保护,构成知名商品(服务)特有的名称的,可以寻求反不正当竞争法的保护;电视节目栏目名称必须报政府主管部门备案核准,方可付诸使用。浙江卫视依法取得《中国好声音》电视节目栏目名称的使用权,这一事实是清楚的”。文中还强调,“按照国际惯例,仲裁裁决只能对仲裁双方当事人的权益进行处置,不可以对非当事人的权益作出裁定。浙江卫视及其关联公司,都不是仲裁当事人。浙江卫视下属关联公司注册的“好声音”商标,是否应该、是否能够撤销,应该依据我国商标法由相关行政部门和司法机关裁定,仲裁裁决无权对该部分权益作出裁定,作出这一裁决有明显超越合法仲裁范围之嫌。”
26个“好声音”商标被判无效
然而,有媒体随后曝光,浙江卫视关联公司浙江蓝巨星国际传媒有限公司注册的“蓝巨星好声音”等26个跟“好声音”有关的商标因“以其他不正当手段取得注册”已被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评审委员会陆续作出无效宣告。
在包括“蓝巨星好声音”等在内的26个商标被宣告无效的这一批裁决书中,作为前四季《中国好声音》播出平台的浙江卫视一并被指违约,商标评审委员会认定:蓝巨星国际传媒的行为明显违背了《中国好声音》授权许可协议约定的内容,“具有进行不正当竞争和牟取非法利益的目的,违反了诚实信用原则,有害于公序良俗”。
裁定书部分内容截图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评审委员会的裁定缘于申请人塔尔帕容量有限公司(即“荷兰Talpa公司”)于2016年3月8日提起的申请,被申请人为浙江蓝巨星国际传媒有限公司,而蓝巨星国际传媒与浙江卫视在股权结构上控股股东相同,在经营活动中存在紧密联系。
争议商标被申请注册于2012年10月11日,即第一季《中国好声音》结束后不久。众所周知,由于第一季《中国好声音》大获成功,浙江卫视因此突出重围跻身一线卫视,该节目的招商收入亦节节攀升。裁定书也显示了另一事实,即《中国好声音》的被授权方与Talpa公司事前已经约定,包括制作公司和播出平台浙江卫视等机构如需申请商标应当获得Talpa的授权,然而蓝巨星注册商标的行为并未获得荷兰Talpa公司的许可,这也是蓝巨星国际传媒被判定明显违约的重要依据。据悉,蓝巨星国际传媒一共注册申请了多件涉及“好声音”、“The Voice of…及图”的商标,目前已经被明确宣告无效的已经达到26件。
中国商标网上的截图表明,蓝巨星国际传媒注册的多个商标已经被宣告无效
值得留意的是,宣告“蓝巨星好声音”等商标无效的裁定书显示的裁定时间分别是2016年11月和12月,这个时间早于香港国际仲裁中心作出有关《中国好声音》的最终仲裁之前,2017年2月27日香港国际仲裁中心仲裁庭已经将《中国好声音》节目中文名称正式判归荷兰Talpa公司。
蓝巨星提起行政诉讼
针对这一判定,浙江蓝巨星国际传媒有限公司委托北京市集佳律师事务所发表郑重声明:已向北京知识产权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好声音”等26件注册商标仍合法有效。
关于“好声音”等26件注册商标仍合法有效的声明
北京市集佳律师事务所作为“好声音”等26件注册商标行政诉讼案件的代理方,现特就“好声音”等26件注册商标无效宣告事宜,发表声明如下:
26件“好声音”注册商标的权利人浙江蓝巨星国际传媒有限公司针对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评审委员会(以下简称商标评审委员会)作出的无效宣告裁定,已经向北京知识产权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请求依法撤销上述无效宣告裁定。因此,根据我国《商标法》的有关规定,商标评审委员会作出的无效宣告裁定尚未发生法律效力,上述“好声音”等26件注册商标仍为合法有效。
“中国好声音”这一中文电视节目名称是由浙江卫视创作,并由浙江卫视向国家广电总局提出申请并最终获得了审批,后经浙江卫视大力推广,获得极高的知名度,因此浙江卫视享有该节目名称的所有相关合法权益。浙江蓝巨星国际传媒有限公司,经浙江卫视合法授权,将“好声音”等注册为商标,于法有据。
对于未经授权擅自在相关商品或者服务上使用与“中国好声音”或“好声音”相同或近似标识的行为,权利人都将采取必要的法律措施。
为以正视听,特做以上声明。
北京市集佳律师事务所
李永波律师
张亚洲律师
二O一七年三月三日
附:关于“好声音”等26件注册商标仍合法有效的声明
IPRdaily将继续关注“好声音”等26件注册商标后续情况,敬请期待!
来源:综合腾讯娱乐、北京晨报、北京青年报
编辑:IPRdaily.cn LoCo
校对:IPRdaily.cn 纵横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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