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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项技术成果往往会汇聚多个方面的发明点,在对这项技术成果申请专利进行保护时,我们应该考虑是否应该针对其中比较重要的发明点分别申请专利。
所谓“发明点”,是指该技术方案里面的一些技术特征能够带来有益的技术效果。而不同方面的“发明点”,是指不同方面的技术特征能够分别带来各自的有益技术效果,它们是不同方面的,尽管都汇集在同一技术成果里。
这里用一个比较简单的例子来打比方,假设原先的茶杯只是单纯的筒状结构,某人针对茶杯进行了改进,“技术成果”是带有“杯把”和“杯盖”的茶杯,其中“杯把”带来的有益技术效果是在人喝热水时便于人用手把持住杯子从而避免烫手,而“杯盖”带来的有益技术效果是在人不喝水时盖上杯盖后可以防止蚊虫污物等进入杯中,这就是两个不同方面的发明点,尽管它们都汇集在发明人设计出的同一杯子里。
在申请专利时,不同方面的发明点既可以申请在同一件专利里面,也可以分别申请在不同的专利里面,但这两种申请策略的保护范围并不是一样大的,分别申请在不同的专利里面时保护范围更大,并且被规避的风险也更小。
如果要理解这一点,就需要理解专利法里面的“单一性”概念,同一件专利申请的权利要求书里面一般会有多项权利要求,每项权利要求都是一项技术方案,只有这些权利要求的技术方案“属于一个总的发明构思”时,它们彼此之间才具备“单一性”,这件专利申请才能被授予专利权。而为了具备单一性,这些权利要求之间一般会采用引用的写法,使得不同的权利要求都含有同样的技术特征,它们都含有同样的技术特征才使得它们“属于一个总的发明构思”。不过,正是这种引用关系,使得申请同一件专利和分别申请专利的保护范围变得不一样,下面沿用上面杯子的例子来进行详细说明。
若针对这个杯子申请一件专利,将杯把和杯盖这两个方面的发明点申请在同一专利里面,一般有下面两种写法的权利要求书:
第一种写法的权利要求书:
1、一种杯子,包括呈筒状的杯体,其特征在于,在所述杯体的外侧壁上连接有杯把。
2、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杯子,其特征在于,在所述杯体的顶部开口上扣有杯盖。
第二种写法的权利要求书:
1、一种杯子,包括呈筒状的杯体,其特征在于,在所述杯体的顶部开口上扣有杯盖。
2、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杯子,其特征在于,在所述杯体的外侧壁上连接有杯把。
这两种写法的权利要求2都引用了权利要求1,这种引用的表述方式是为了简要地表达,不必把原来说过的内容再重复说一遍,而由于权利要求2引用了权利要求1,使得权利要求2的技术方案和权利要求1的技术方案拥有相同的技术特征,这样使得权利要求2和权利要求1能够“属于一个总的发明构思”,从而符合“单一性”的要求。前面说过,每项权利要求都代表一项技术方案,第一种写法的权利要求书中,权利要求2的技术方案实质是这样的:一种杯子,包括呈筒状的杯体,在所述杯体的外侧壁上连接有杯把,并且在所述杯体的顶部开口上扣有杯盖。第二种写法的权利要求书中,权利要求2的技术方案实质是这样的:一种杯子,包括呈筒状的杯体,其特征在于,在所述杯体的顶部开口上扣有杯盖,并且在所述杯体的外侧壁上连接有杯把。可见这两种写法的权利要求2实质上是一样的。但对比两种写法的权利要求1,则是不一样的,第一种写法的权利要求1对应的是杯把的发明点,第二种写法的权利要求1对应的是杯盖的发明点。
那么这种将两个发明点申请在同一件专利里面的结果是什么呢?对于第一种写法,如果他人制造的杯子应用了其中杯把的发明点,那么会因为符合权利要求1的描述而落入该专利的保护范围。如果他人制造的杯子不仅应用了其中杯把的发明点,而且还应用了其中杯盖的发明点,那么会因为符合权利要求1的描述或者权利要求2的描述而落入该专利的保护范围(只要符合权利要求书中任何一个权利要求的描述就会落入该专利的保护范围)。但是,如果他人制造的杯子仅仅应用了其中杯盖的发明点,而没有应用其中杯把的发明点,则是既不符合权利要求1的描述,也不符合权利要求2的描述的,这时是不落入该专利的保护范围的,因为引用的方式使得两个权利要求都带有杯把,而他人制造的杯子却没有杯把。
同样的道理,对于第二种写法,如果他人制造的杯子仅仅应用了其中杯把的发明点,而没有应用其中杯盖的发明点,也是不落入该专利的保护范围的。
可见,当把两个发明点申请在同一件专利里面时,总会有这样一个缺陷:如果他人避开其中权利要求1的发明点而仅仅应用权利要求2的发明点时,不会落入该专利的保护范围。
那么把两个发明点分别申请在两件专利里面时,结果是怎样的呢?分别申请两件专利时,一般是这样的:
第一件专利的权利要求书:
1、一种杯子,包括呈筒状的杯体,其特征在于,在所述杯体的外侧壁上连接有杯把。
第二件专利的权利要求书:
1、一种杯子,包括呈筒状的杯体,其特征在于,在所述杯体的顶部开口上扣有杯盖。
如果他人制造的杯子应用了其中杯把的发明点,那么会因为符合第一件专利的权利要求1的描述而落入第一件专利的保护范围。如果他人制造的杯子应用了其中杯盖的发明点,那么会因为符合第二件专利的权利要求1的描述而落入第二件专利的保护范围。如果他人制造的杯子同时应用了其中杯把和杯盖的发明点,那么会因为同时符合两件专利的权利要求1的描述而同时落入两件专利的保护范围。
也就是说,分别针对不同的发明点申请不同的专利时,可以避免他人因单独实施其中少量的发明点而不侵权的情况发生。另外,由于每件专利始终都有有限大的保护范围,而为了达到同样的技术目的往往会存在不同的解决方案,所以无论是哪样的发明点总会存在被规避的可能性,分别针对不同的发明点申请不同的专利时,可以增强他人规避的难度,使得他人难以剽窃发明人的技术成果。
通过前面的说明可以理解,如果同一技术成果里面有比较多非常重要的关键发明点时,我们很有必要考虑针对这些关键发明点分别申请专利,不能将一项技术成果和一件专利看成是同样的事情,特别是有些技术成果汇集在同一个装置或者方法上的时候,尤其需要考虑他人单独实施其中某个或者某些发明点的可能性。
来源:IPRdaily中文网(iprdaily.cn)
作者:wangfangming_123@126.com
编辑:IPRdaily.cn LoCo
校对:IPRdaily.cn 纵横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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