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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陈瑞蓉 华诚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原标题:中国大陆专利申请系列(七)中国大陆发明专利申请优先审查程序
今天小编想和大家分享一下国内发明专利申请的优先审查程序。 有朋友也许要问了,小编是不是要讲PPH了? 答案是否定的!小编希望通过今天的分享,与各位读者朋友们交流学习。
首先按照惯例,还是要引用一下法条规定:《国家知识产权局令 》第六十五号 。
一、适用范围:
第二条 国家知识产权局根据申请人的请求对符合条件的发明专利申请予以优先审查,自优先审查请求获得同意之日起一年内结案。
二、不适用范围:(个人认为第三条适用于PPH程序)
第三条 依据国家知识产权局与其他国家或者地区专利审查机构签订的双边或者多边协议开展优先审查的,按照有关规定处理,不适用本办法。
三、可以予以优先审查的发明专利申请包括:
1、涉及节能环保、新一代信息技术、生物、高端装备制造、新能源、新材料、新能源汽车等技术领域的重要专利申请;
2、涉及低碳技术、节约资源等有助于绿色发展的重要专利申请;
3、就相同主题首次在中国提出专利申请又向其他国家或地区提出申请的该中国首次申请;
4、其他对国家利益或者公共利益具有重大意义需要优先审查的专利申请。
同时需要满足:发明专利申请应当是电子申请,申请人已经启动实质审查程序。
四、办理优先审查程序,需要提交的文件:
1、由省、自治区、直辖市知识产权局审查并签署意见和加盖公章的《发明专利申请优先审查请求书》(100043表)一式两份。
2、由具备专利检索条件的单位出具的符合规定格式的检索报告,或者由其他国家或者地区专利审查机构出具的检索报告和审查结果及其中文译文。
3、《发明专利申请进入实质审查阶段通知书》/《发明专利申请公布以及进入审查阶段通知书》。
请注意:上述的文件是一定需要提交的。除此之外,其他文件申请人可以根据所在省/直辖市专利局要求予以提供。
附上北京/上海知识产权局对于文件提交的要求:
北京市知识产权局:http://www.bjipo.gov.cn/zlzf/jkscsqxz/201208/t20120803_26277.html
上海市知识产权局:http://www.sipa.gov.cn/gb/zscq/node2/node23/userobject1ai9660.html
五、基本审查程序:
以上海市知识产权局专利局为例:
A.受理-材料符合规定,将上报国家知识产权局-国家知识产权局二次审核-通过请求-自同意优先审查请求之日起三十个工作日内发出第一次审查意见通知书。
B.受理-如材料不符合规定,将及时告知申报人补充材料或不予受理-申请人应当尽快作出答复或者补正(申请人答复审查意见通知书的期限为两个月)。
其他:申请人延期答复的,国家知识产权局将停止优先审查,按一般申请处理。
至此,中国大陆发明专利谁请优先审查程序告一段落,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如有任何补充及更正的部分,还请不吝赐教。谢谢!
参考法规:
《发明专利申请优先审查管理办法》(第65号)
http://www.sipo.gov.cn/zwgg/jl/201310/t20131023_837456.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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