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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从“苏富比之钻”第35类商标注册成功,学习商超为什么要注册第35类
刚才,就在刚才,我在翻看商标局网站发布的“商标公告”,在最新一期的商标公告中,看到了一个比较特别的商标,再第1540期商标公告中,第一页,有一个商标吸引了我。如下图:
对,就是这个“苏富比之钻”,之所以吸引我:
1、是因为该商标的商标号,第4939047号,了解过中国商标注册历史的大家应该都知道,现在中国商标有效申请量已经超过2000万了,这个不到500万的商标号怎么现在才被公告?
2、该商标的核定使用商品/服务,是非常规商品,并非通用的《商标注册用商品与服务国际分类尼斯协定》中的商品内容。也就是一般说的非规范商品。
第4939047号注册截图
今天分享这个注册商标,老高想和大家共同学习2点:
1、商标注册有时真的是一场漫长而艰巨的使命;
2、商场,超市等经营主体应该注册的商标类别和商品内容是第35类的“替他人推销”服务。
一、对第一个问题,不需要多废话,想一想,2005年10月12日申请的商标,一直到2017年02月20日才被通过审查,公告。是一件何其艰难的事情。
2005年10月12日 商标注册申请中
2008年10月27日打印驳回或部分驳回通知书
2008年11月12日驳回复审中
2008年11月12日驳回复审待审中
2013年12月23日收到驳回复审申请或补充材料,待审
2013年12月23日驳回复审完成
2017年01月13日驳回复审评审实审裁文发文
看看时间线,期间应该还经历过其他程序(如上诉),不过漫长的等待,值得。
二、为什么说商场,超市等经营主体应该注册的商标类别和商品内容是第35类的“替他人推销”服务?
我们先看看,苏富比拍卖行注册的第35类的商品内,
1、商业橱窗布置,即珠宝、宝石、次宝石、测时仪器和贵重金属制品或镀有贵重金属的物品的橱窗布置【3501】
2 、货物展出,即珠宝、宝石、次宝石、测时仪器和贵重金属制品或镀有贵重金属的物品的展出 【3502】
3 、推销(替他人),即珠宝、宝石、次宝石、测时仪器和贵重金属制品或镀有贵重金属的物品的推销 【3503 】
可以看到,虽然苏富比拍卖行注册的时候,选择的是非规范商品和服务的注册方式,但是在编辑服务内容是,并没有完全脱离已有的商品服务内容,而是在规范商品内容的基础上,经行编辑润色。 我们都知道,“推销(替他人)”是滴35类3503的一个商品内容,也是近几年讨论很多的一个商品内容,就是商场,超市是不是需要注册“推销(替他人)”?
从苏富比拍卖行编辑的注册内容来看,根据企业的描述“即珠宝、宝石、次宝石、测时仪器和贵重金属制品或镀有贵重金属的物品的推销”,应该可以看出,该商标的注册,就是为了推销,销售珠宝,宝石等物品。
如此明确,我们应该可以看出,从实际的商业行为和商标局对非规范商品内容的审查中,商标申请人和商标局审查都认为,推销珠宝,宝石等是属于“推销(替他人)”的商品保护范围,进一步也就是说:商场,超市等经营主体在注册商标的时候,应该选择第35类的“替他人推销”服务。
记得16年底,在昆山参加中国商标节时,有法官在演讲中也认为,若商场,超市等经营注册能够证明其通过提供场地等形式与商品(服务)的经销商(含提供者)进行商业合作,并且提供的促销活动海报,促销活动策划方案、报刊促销广告、咨询服务等证据,足以认定其为经销商(含提供者)销售商品(服务)提供建议,策划,宣传,咨询等服务,上述行为属于商标在“推销(替他人)”服务商进行了商标法意义上的实用。
所以,我们建议商场,超市在选择注册商标类别时,第一选择第35类3503群组的“推销(替他人)”。
来源:中国标局
作者:高锦荣
编辑:IPRdaily.cn LoCo
校对:IPRdaily.cn 纵横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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