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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卫视为何屡陷侵权事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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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耐8年前
湖南卫视为何屡陷侵权事件?

湖南卫视为何屡陷侵权事件?

#文章仅代表作者观点,不代表IPRdaily立场#

来源:IPRdaily.cn 中文网

作者:IPRdaily.cn 绵绵

原标题:湖南卫视为何屡陷侵权事件?


前不久,在《我是歌手》的舞台上进口小哥哥迪玛希翻唱《歌剧2》被控侵权,并被原唱维塔斯禁止演唱;本以为湖南卫视仅是一时疏忽,却不曾想昨日著名音乐人兼网红高晓松在微博上指出张杰翻唱的《默》并未获得授权。

 

不到一个月的时间,两起侵权事件,《我是歌手》节目组不累,观众们都累了。若仅是这两起也就罢了,关键《我是歌手》在这方面是有“前科”的!

 

湖南卫视为何屡陷侵权事件?


在湖南卫视2013年1月25日播出的《我是歌手》中,羽·泉以一首《烛光里的妈妈》让在场许多观众落泪,并获得当场冠军。然而,湖南卫视却涉嫌侵犯歌曲作者著作权。词作者李春利表示在发出律师函两个月后才收到了节目组发来的致歉函。


面对侵权指责,湖南卫视只是简单回应:“制作过程不够严谨。”人民日报也曾就此在2013年评湖南卫视侵权事件:不能再“集体无意识”。

 

笔者接下来将结合针对此次侵权事件在网上搜索的资料从湖南卫视音著协两个方面分析此事。

 

湖南卫视为何屡陷侵权事件?

 

1.一心主抓收视率,对于版权不是没精力,而是把收视率放在版权前面


对于一档节目的制作要费多少心思,笔者不处于这个行业不得而知,可是相信《我是歌手》这个节目能在众多的同类型节目中杀出一条血路并且撑过了五季仍有如此之高的讨论度,可见幕后人员有多拼。

 

很多人每次新看一季节目就有了新的idol,无论是上一季的李健还是这一季的迪玛希。我们不得不承认《我是歌手》的制作或者选人都很不错,而且,老歌新唱本身就是一个很有噱头的演绎,新唱不断带给我们的奇妙惊喜也正是我们追看下去的重要原因之一。选人选歌,《我是歌手》还是蛮有一套的。

 

或许恰恰是因为节目组将大量的精力用在了能够即时看到回报的事情上,所以在版权方面,也就顾不了许多了。


顾此失彼,很多时候不是因为真的没有精力,而是因为不愿意将精力用在上面。

 

2.侵权=别样的营销?


讲真,笔者平时并没有特别关注《我是歌手》,但是接连两次出现侵权事件,也让笔者忍不住搜索到底比维塔斯高两度的声音是怎样的惊为天人,遮掩了上期张杰“尬rap”尴尬的《默》到底好听到什么程度!

 

不知道有多少人也跟笔者一样,平时不关注,反而在出现这种侵权事情的时候多留意几眼。

 

在利益的驱使下,我不清楚是否会有人不以炒作为耻,反将炒作当做工具。就像许多明星的通稿是自己发的,绯闻爆料也都是自己放料,这倒真是让人有些看不清了。

 

假如此次高晓松没有维权,湖南卫视便省了一笔钱;即使维权了,也就是道歉赔偿了事,不仅没有什么实质性的损失,歌曲曝光度反而增加了。可是这种侵权来得多了,可就不仅是需要赔钱,伤害的是一个节目的根基、一个卫视多年苦心经营的品牌


人们都讲,金杯银杯不如口碑。如果今后提起芒果台,大家第一反应就是侵权,那也真是可惜了芒果台这块招牌。

 

维权真的就像高晓松发条微博那么简单吗?

 

高晓松微博仅仅在微博“顺便唠叨一句”,就已经引起大量转发,当天就得到了湖南卫视的回应,看似真是动动手指那么简单。可是别忘了,那也仅仅因为发博的人是高晓松而已


一时间,高晓松维权的通稿就满天飞了,有谁在意到同时在微博@湖南卫视进行维权的还有一个音乐人呢?

 


湖南卫视为何屡陷侵权事件?

湖南卫视为何屡陷侵权事件?

湖南卫视为何屡陷侵权事件?




(高晓松微博维权内容及粉丝数量)

 


湖南卫视为何屡陷侵权事件?

湖南卫视为何屡陷侵权事件?

(李海鹰的微博维权内容及粉丝数量)

 

我们可以看到,高晓松发博维权在2月19日上午九点,在当日下午五点就已经收到了湖南卫视的有效回应;而李海鹰与高晓松在同一天发博维权,可是至今日笔者看李海鹰微博尚未更新显示湖南卫视做出任何回应

 

两方的粉丝量及发博维权的关注度也是一个天上一个地下。可是这就说明李海鹰是籍籍无名的“小咖”么?还真不是,只不过是平时不太活跃在大众眼球罢了。

 

“你可知"MACAU"不是我真姓,我离开你太久了,母亲!”纪录片《澳门岁月》主题曲《七子之歌》便是由李海鹰谱曲。

 

难道维权事件还要看人下菜碟?难道再有实力也拼不过话题度高的人物?(当然不是说高晓松没有实力~)不敢妄加揣测。

 

行文至此,可能有人提出疑问,不是还有音乐人的“娘家”音著协吗?

 

可是根据笔者搜索的很多资料显示,现在的音著协处于一个比较尴尬的位置。

 

音著协,是中国音乐著作权协会的简称,成立于1992年,是由国家版权局和中国音乐家协会共同发起成立的中国大陆唯一的音乐著作权集体管理组织。在我国,大多数音乐人都是音著协的会员,大部分歌曲的版权也就交由他们打理,少部分版权归属大型唱片公司或独立音乐人自己运作。

 

在我国,著作权集体管理组织具有法定垄断地位。清华大学法学院副教授、版权专家吴伟光对此类组织的垄断地位并不看好。他认为,中国的著作权集体管理制度问题不少,制约了著作权人通过正常的市场渠道获益。 

 

垄断环境下,著作权人失去了选择权,只能依靠著作权集体管理组织收取版权所得,于是,版权人与市场隔离开,这就使版权费征收过程很难实现透明化,在这种情况下,腐败容易滋生,著作权人的合法权益难以得到有效保障。

 

权利人的收益过低、收费标准模糊不清,歌曲使用情况不透明等情况使音著协在目前更多只起到“收费”的作用。

 

道阻且长,行则将至

 

“尊重知识产权”,短短六个字,却有很长的一段路要走。何时尊重原创、尊重版权成为全民共识,相信这个圈子才会迎来更加鼎盛的创作高峰。维权无小事,别把维权当矫情、当小气。

 

你说人家私自翻唱我的歌,我维权是小家子气?


说对了您呐!我就是小气了!别说别的!道歉,赔钱!

 

当我们迈出第一步,我们接下来的每一步都更加接近春天了。

 

部分资料来源于网络



来源:IPRdaily.cn 中文网

作者:IPRdaily.cn 绵绵

编辑:IPRdaily.cn LoCo

校对:IPRdaily.cn 纵横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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