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局部外观设计制度初步探索及企业应对策略研究

深度
阿耐8年前
局部外观设计制度初步探索及企业应对策略研究

局部外观设计制度初步探索及企业应对策略研究


来源:IPRdaily.cn 中文网

作者:赵杰明、吴少波,珠海格力电器股份有限公司知识产权办公室

原标题:局部外观设计制度初步探索及企业应对策略研究


随着我国专利法的第四次修改,局部外观设计将成为外观设计制度中的重要组成部分,对于局部外观设计本身以及其对国内企业带来的影响,我们知识产权从业者应该给予足够的重视。


关键词:局部外观;家电;申请策略


前言


为适应我国经济发展和创新需求,结合国际发展趋势,适当扩大专利保护客体范围,2015年12月,国务院公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修改草稿(送审稿)》(以下简称送审稿)中明确引入了对产品局部外观设计的保护制度,该制度的引入已成为各界关注的焦点,同时笔者认为必然会给企业的外观专利申请、保护、运用带来一系列连锁变化。本文通过对国外局部外观制度的分析,探索局部外观设计将给国内企业带来的影响,笔者结合家电企业后续应该制定如何的应对策略谈谈浅显看法,以其抛砖引玉。。


1、国外局部外观设计的情况


目前,世界上一些经济较为发达的国家和地区都已建立了局部外观设计制度,包括美国、欧盟、日本、韩国及我国台湾地区等,当然在叫法上或一些法律条文会存在差异,在保护期限、保护客体、申请文本等要求也不尽相同。


美国在局部外观设计保护方面起步较早,1976年著名的Zahn案引发了对局部外观设计保护的争议。一个叫Mr. Zahn的人采用虚实线绘图的方法对钻头工具钻柄部分的外观设计提出专利申请,但被美国专利商标局驳回,且美国复审委员会以“其申请专利范围不是整个钻头工具”为由维持驳回决定,最后美国关税及专利诉讼法院认为“外观设计专利保护的是应用在产品上的设计,设计可以应用在整个产品或是应用在产品的部分上,而且,外观设计专利要讨论的是应用在产品的设计,而不是产品本身”从而撤销了复审委员会的决定。此后局部外观设计制度在美国得到认可,目前使用已较为成熟,新探索也较多。


欧盟的外观设计专利由欧洲内部市场协调局(OHIM)负责,1998年10月通过的欧洲议会与欧盟理事会关于外观设计的法律保护指令及2001年12月通过的欧盟理事会共同体外观设计条例均将外观设计定义为产品的全部或部分外观,由线条、轮廓、色彩、形状、质地、和/或产品本身的材料和/或产品的装饰等的特点而形成,涵盖了产品的部分外观设计。


日本在1998年修改意匠法时提出了意在保护产品的部份外观设计的制度。其在意匠法中做出规定,部份外观设计,是指对产品某个部份的形状、图案、色彩或其结合所作出的通过视觉能够引起美感的设计。


2、局部外观设计的特点


局部外观设计,顾名思义就是针对产品的某一局部所作出的创新设计,参照现行各国局部外观设计制度,局部外观设计的载体仍然是产品,是整体产品外表轮廓的不可分割的部分。如空调面板上的装饰条、汽车上的灯饰、杯子的把手、牙刷的刷头等,均属于局部外观设计。其除具备外观设计必须以产品为载体、富有美感、适于工业应用等特性外,还有其特有属性。


产品的局部外观设计应区别于产品零部件的外观设计。按照目前我国专利法的规定,对于能够独立制造和销售的零部件,可作为独立的产品申请外观设计专利,如空调面板上的显示板。而在局部外观制度下,也可以把显示板作为空调面板的一部分申请局部外观专利,其载体为空调或空调面板。


改法后对于局部外观设计的载体会有何种限制,我们需继续关注。


3、局部外观设计与GUI及优先权的联系


1)GUI与局部外观设计从本质上来说颇有相似之处,都是以工业产品为载体,且载体本身又会对保护范围产生限制。国内从2014年开始增加具备图形用户界面的产品外观设计为保护客体,其在GUI保护方面的很多规定,将来有可能会借鉴到产品的局部外观设计上。如GUI申请的名称要求一般为“带图形用户界面的手机”,去到局部外观设计上就会是“带提手的杯子”。又如GUI申请应通过视图清楚表达出图形用户界面所应用的产品领域,清楚地显示出图形用户界面设计,以及其在产品中的大小、位置和比例关系…,相信在局部外观设计上也会有类似要求。


总的来说,局部外观设计对GUI并不会带来多少改变,反而更像是一种对现有制度的改善及延伸,甚至GUI的增加可能就是为了局部外观设计所提前做的铺垫。


2)当前国内没有局部外观设计制度及外观优先权制度,但国外有,这一落差导致在国际申请中会出现一些问题。


首先,由于国外早已有局部外观设计制度,申请人在国外提出部分外观设计专利申请后,再在我国请求优先权,而国内申请人既不能申请局部外观设计也不能要求优先权,这就造成了对国内申请人的不公平。


另外,国外局部外观设计申请的文本要求往往与国内的外观设计申请文本要求不同,导致申请人进入中国时除了需修改视图外还很有可能由于主题的变化而导致无法享有优先权。例如申请人在国外提交牙刷刷毛的外观设计专利申请,并在附图中用实线和虚线表示出完整的牙刷。在优先权期限内,在中国提交申请时,即使附图相同,但一方面虚线改为了实线,另一方面,外观设计的名称由牙刷刷毛改为牙刷后,根据现行审查指南对优先权申请的规定,由于产品不同,难以认定属于相同主题,不符合享有优先权的条件。


可以预见,在国内正式实施局部外观设计制度后,国外企业必然会在中国提出大量此类申请,且享有优先权的局部外观设计申请将更加稳定,而在当前外观专利纠纷本就已较为频繁的一些领域(如汽车行业),专利诉讼必然会更多,国内企业面临更多的侵权风险。


4、日本企业局部外观设计申请情况


通过在日本特许厅上进行检索,在意匠分类号D4-3140(wall air conditioner or the like)下的数量为1029,其中局部外观设计数量为225,占比22%。


对这225个局部外观设计申请进行分析,这些申请基本涉及到了室内机壳体上的各个位置,包括面板、面板装饰条、面板显示器、面板+导风板、出风口、侧板、侧板装饰条、上壳体、下壳体等等。其中保护点较为集中的是一般消费者容易观察到的面板上的装饰条、出风口及边板等(见下表)。


局部外观申请示例

局部外观设计制度初步探索及企业应对策略研究


5、企业局部外观设计申请策略


鉴于国外企业对局部外观设计制度熟悉已久,且在局部外观设计申请中积累了较多经验,待我国正式实施这一制度后,国外企业将处于更为有利的地位。因此提前做好准备工作,密切关注立法动态显得十分重要。


5.1、家用空调壳体外部局部外观设计专利申请


壳体外部的各个设计点都必须单独申请局部外观设计,如面板、边板、导风板、装饰条、显示板等。在此基础上也可考虑以组合的形式进行申请,如面板+导风板、面板+装饰条、边板+装饰条等。


另外如果局部外观设计在多种产品上使用,或可设置在产品的多个位置上,则这些情况都应同时申请。因为该局部外观设计所应用的产品、在产品的具体位置、与产品的比例关系等都会造成保护范围的不同。


在规则允许的情况下,也可以使用产品局部外观设计+单独部件外观设计的形式。现在看来,产品的局部外观设计相较于产品部件的外观设计的侵权赔偿额度会更高,因为局部外观设计专利在被侵权的情况下,侵权行为及于整体产品。而部件的外观设计专利被侵权时侵权行为仅及于部件本身。


5.2、家用空调产品内部结构的局部外观设计专利申请


局部外观设计专利在一些情况下,可作为发明或实用新型专利的补充,为产品的结构设计方案提供保护。例如家用柜式空调防鼠板的结构设计,除了可申请发明或实用新型专利外,也可以申请产品安装防鼠板位置的局部外观设计,当然也可以考虑申请部件本身的外观设计专利。又如在空调面板内壁上设计的走线布局,在一些关键点上就可以申请局部外观设计专利。至于一些相对比较独立的部件,如风机、风道、接水盘等就更应如此。


总的来说,企业的专利管理员在专利挖掘过程中,对产品的结构设计,都应考虑能否通过外观设计专利来保护。


5.3 其它


在产品外观设计过程中,可以考虑先对产品关键局部外观设计进行专利申请,并对其进行充分拓展。一来关键设计点相较整体产品外观拓展相对容易,同时也为后续产品整体外观的修改留有余地,关键设计点的保护应该是产品外观设计保护工作中最重要的部分。例如某款壁挂式空调的的设计要点在于侧板呈W形,可以先对产品侧板的设计申请局部外观设计专利,并对其式样进行多种拓展,这样当竞争对手想抄袭我侧板呈W形这一设计理念的难度就大大提高了。

第四次专利法修改针对外观设计部分的修改,原因之一是我国要加入《工业品外观设计国际保存海牙协定》,修改的条文都是为了满足这一协定的要求。海牙协定之于外观设计专利就类似于PCT协议之于发明专利,一旦我国正式加入这一组织,企业后续的外观国际专利申请途径也可以考虑做相应的变化。


6、总结


总体来说,局部外观设计制度是我国对现行专利制度的完善,同时也是与国际知识产权的接轨。在当前我国万众创新的经济发展新常态下,这一制度对企业的创新会有促进作用,但同时企业也将面临更多的知识产权风险,如何平衡权利人与公众间的利益或许也会是紧接而来的问题。


我们作为企业的知识产权工作人员,需对这一制度有充分的认识,积极研究应对策略,充分保护我司创新成果的同时扫清研发道路上的各种障碍,为企业的发展提供有力支持。


来源:IPRdaily.cn中文网

作者:赵杰明  吴少波,珠海格力电器股份有限公司知识产权办公室

编辑:IPRdaily.cn LoCo

校对:IPRdaily.cn 纵横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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