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IPRdaily.cn 中文网
作者:标天下
原标题:摩拜,别骑那么快,你家的商标掉链子了!
看到传统出行行业只能如此悲悯的在新时代产物的夹缝中攫取着“嗟来之食”,有人为之呼喊出了此般的感慨
“一个时代的崛起,必然导致另一时代的落幕”
是的
“如果说互联网已经进入了下半场,那这下半场的硝烟必定是由这两辆单车引燃的”
“摩拜”商标关键类别被驳回
最近,小编出于资料搜寻的目的,便对这两家共享单车公司的商标进行了检索。在查看北京拜克洛克科技有限公司(OFO主体公司)的时候,可以看到他们的商标申请状况还算是良好的,所有商标都处于有条不紊的申请流程当中。
但当小编将查询对象更改为“北京摩拜科技有限公司”后,小编就嗅到了“新闻”的气味了。
在摩拜公司申请的众多商标中,我们留意到了处于“驳回状态”的商标数量高达40多个,而其中对于共享单车项目最为重要的第39类商标(运输贮藏)更是位于该“驳回”列表当中。
从上图“商标状态”栏目中可以看到,“摩拜”商标于16年11月份就进入了被驳回流程,那么该商标又是由于什么原因被驳回的呢?如果是近似,那么引证商标最有可能又是哪个呢?
经过小编的查询,我们发现了一个同处于第39类的商标“摩拜尔”。
虽然与“摩拜”相比较,这两商标存在字数上的不同(3个中文字与2个中文字),但是从它们整体的组合来看,并不存在明显的辨识度,并且它们的读音也十分相像。
因此,我们可以就此断定,最为重要的引证商标便是这个“摩拜尔”商标。
“摩拜尔”商标2006年就已经成功注册了,那么是否代表“摩拜”就不存在任何的希望了?
未必。
正是由于“摩拜尔”注册的时间太早了,以至于该商标于今年3月份就已经超过了有效使用期限(10年)。
根据商标状态信息,我们看到了“摩拜尔”这一商标成功注册于2006年3月21日,并经过10年的使用后,于2016年3月20日到期了。
但是截止目前为止我们仍未看到有关该商标的任何“续展申请”信息。
根据《商标法》的规定,商标有效期满,需要继续使用的,商标注册人应当在期满前十二个月内按照规定办理续展手续;在此期间未能办理的,可以给予六个月的宽展期。如果期满仍未办理续展手续的,将会注销其注册商标。
根据上述内容可知,“摩拜尔”商标宽展期的最后期限为2016年的9月份,考虑上国家商标局信息的滞后性(延迟半年才更新商标信息是常有的事情),在今年的3月初我们或许就能看到该“摩拜尔”商标最新的状态信息了。
那么,如果“摩拜尔”商标真的成功续展,是否就意味着“摩拜”要改啦?
也未必。
我们继续对比一下这两商标的注册信息:
虽然“摩拜尔”与“摩拜”同属第39类商标,但在小类(商品/服务列表)选择上是存在区别的。
从上图商标信息可以看到,“摩拜”在小类选择上更为明智:“摩拜”占据了7个小类,而“摩拜尔”只占据了4个小类(正常情况下只要在某一小类上选择了一种服务类别,那么该小类能获得完备的保护了。也就是说,在没有特殊说明的情况下,最理想的商标类别选择方案可以覆盖10个小类)。
并且,“摩拜”在类别选择上选择了“3905--运载工具(车辆)出租”这一关键小类(摩拜与ofo虽被大众称作共享单车,但本质上来说,它们都只是B2C模式的“租赁单车”而已,而其“共享”的,也就只是让用户自发的将某一收费用具,在地域上进行“共享”罢了),而“摩拜尔”并没有对此小类进行保护申请。
正因此,我们可以知道,“摩拜”的第39类别商标此番被驳回,更大可能只是部分小类被驳回而已,也就是说,即使“摩拜”不进行复审申请,他们也仍旧可以在共享单车领域安祥的使用“摩拜”商标。这可真多亏了“摩拜尔”当年小类选择的不重视呀。
如果你们问我,这是“摩拜”的有意为之(商标检索工作仔细到位,发现了这一注册可能),还是因为“摩拜”的好运气而让它逃过了这一劫呢?小编更愿意支持“运气”一说,毕竟哪有企业会冒着被驳回的风险,主动采用一个丝毫没有“依仗名声”可能的名字作为品牌商标呢?
基于以上观点
最后,我们不妨来揶揄一下摩拜
产品于市场上疯狂扩张后,唯一能占据用户认知的事物便是“品牌”。如若“摩拜”商标真被撤销了,那么摩拜公司又该如何是好?
看到路面上一辆又一辆的桔橙色单车,可车架上却印刷着另外一个名字,这浓浓的“山寨”即视感,你让用户何敢去扫你的码,付你的押金,骑你的车呢。
从映入大众的视野,到共享单车领域的NO.1(无论数量、融资金额亦或是扩张速度),至今也不到1年的时间。“快”是他们安身立命之本,而同时,“快”也让他们对最应关注且随处可触的事物(商标)视若无睹,以至于险些身陷品牌焦灼的泥潭。
前有“嘀嘀打车”案例可鉴,后有“摩拜”品牌的“夹缝中存还”。正在创业以及正在赶赴创业道路的未来的老板们,项目落地前的最关键事情,可别把“查询”与“注册”商标给忘记了啊!
冯大说的很对,不过他漏了一点
那就是
“商标查询不仔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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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标天下
编辑:IPRdaily.cn LoCo
校对:IPRdaily.cn 纵横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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