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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知局和工信部联合印发《关于全面组织实施中小企业知识产权战略推进工程的指导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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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耐8年前
国知局和工信部联合印发《关于全面组织实施中小企业知识产权战略推进工程的指导意见》

国知局和工信部联合印发《关于全面组织实施中小企业知识产权战略推进工程的指导意见》


原标题:国家知识产权局 工业和信息化部印发《关于全面组织实施中小企业知识产权战略推进工程的指导意见》的通知


国家知识产权局 工业和信息化部印发《关于全面组织实施中小企业知识产权战略推进工程的指导意见》的通知


国知发管字〔2016〕101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知识产权局,中小企业主管部门:


为深入贯彻《国务院关于新形势下加快知识产权强国建设的若干意见》(国发〔2015〕71号)、《国务院关于扶持小型微型企业健康发展的意见》(国发〔2014〕52号),落实国家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和知识产权战略的部署,加快形成适应经济发展新常态的知识产权体制机制和发展方式,提高中小企业知识产权创造、运用、保护和管理能力,国家知识产权局、工业和信息化部联合制定《关于全面组织实施中小企业知识产权战略推进工程的指导意见》,现予印发,请认真贯彻执行。


特此通知。

  国家知识产权局

   工业和信息化部

2016年12月22日



 

关于全面组织实施中小企业知识产权战略推进工程的指导意见


2009年,国家知识产权局与工业和信息化部联合实施中小企业知识产权战略推进工程,2014年对中小企业知识产权战略推进工程实施城市的工作进行了验收总结和绩效评估。结果表明,这项工作取得了积极成效,中小企业的知识产权创造能力和创新能力显著增强,全国32个实施城市的中小企业集聚区专利结构不断优化,发明专利授权量持续增长,创新活力不断迸发。


“十三五”期间,随着“大众创业、万众创新”、《中国制造2025》、“互联网+”、“一带一路”等重大战略举措的加速实施,为中小企业提供了广阔的创新发展空间,亟需发挥知识产权激励创新的基本保障作用,激发创新活力,释放创新热情。为深入贯彻《国务院关于新形势下加快知识产权强国建设的若干意见》(国发〔2015〕71号)、《国务院关于扶持小型微型企业健康发展的意见》(国发〔2014〕52号),落实国家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和知识产权战略的部署,提高中小企业知识产权创造、运用、保护和管理能力,现就全面组织实施中小企业知识产权战略推进工程(以下简称“推进工程”)提出以下意见。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按照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关于加强知识产权运用和保护、健全技术创新激励机制的总体要求,以全面组织实施推进工程为抓手,以增强中小企业核心竞争力,促进企业创新发展为目标,以引导中小企业实施知识产权战略,提升知识产权创造、运用、保护和管理能力为主线,通过政策引导和强化服务,大幅提高中小企业知识产权的质量和效益,加快培育一批具有知识产权优势和市场竞争力的中小企业,促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为我国转变经济发展方式、优化产业结构、建设创新型国家奠定坚实的基础。


(二)基本原则


——坚持市场主导与政府推动相结合。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健全市场导向机制,不断完善专业化服务,打造中小企业知识产权优势,增强市场竞争能力。发挥政府在战略规划、政策制定、行业管理、公共服务和环境营造方面的作用,有效整合和聚集社会资源,推动和支持中小企业实施知识产权战略。


——坚持统筹规划与协调发展相结合。发挥重点产业政策的引领和带动作用,构建系统性和基础性的支撑体系,推动创新资源合理配置,实现知识产权科学管理,提升知识产权质量。建立国家和地方各级有关部门共同实施推进工程的工作机制,做好统筹规划,分工负责、合力推进,形成横向协调、纵向联动的工作局面。


——坚持有序推进与探索创新相结合。推动中小企业创新机制和平台建设,不断优化中小企业的知识产权管理体系。改革中小企业知识产权管理体制机制,发挥知识产权制度在激励创新、促进创新成果合理分享方面的关键作用,不断提高创新的质量和效率。


——坚持分类指导与重点突出相结合。综合考虑行业特征和企业规模的差异,强化推进工程实施过程中的分类指导,促进创新要素的合理和高效配置。突出区域产业发展与知识产权要素资源的匹配,培育区域和企业的知识产权优势,务实促进推进工程的全面实施。


(三)主要目标


到2020年,推进工程的实施范围在全国各省、市全面展开,中小企业知识产权创造、运用、保护和管理能力大幅提升,对中小企业转方式、调结构、上水平的贡献率明显提高,形成一批拥有知识产权、在产业链中具有竞争优势的中小企业,支撑知识产权密集型产业的培育和发展,为我国进入创新型国家行列提供强有力支持。


——中小企业知识产权创造数量和质量显著提升。到2020年,中小企业发明专利授权量占全国发明授权总量的比例大幅度提高。


——中小企业知识产权管理水平显著提升。力争五年内,培训100万名中小企业知识产权工作者和经营管理人员,提高中小企业知识产权管理人员专业水平和综合素质;鼓励和引导中小企业设立专职知识产权管理岗位,推动一批中小企业贯彻实施《企业知识产权管理规范》国家标准。


——中小企业知识产权服务能力进一步提升。建立更加完善的中小企业知识产权专业服务体系,实现知识产权信息资源有效共享,营造更加健全的知识产权保护和维权环境。有效利用社会资源服务小微企业,支持开展知识产权托管工作。


二、重点任务


(一)实施专利导航,支撑中小企业创新发展


建立专利导航产业发展工作机制。发挥专利信息资源对产业运行决策的引导作用,依托各类平台探索建立专利导航研究推广中心,实施产业规划类专利导航项目,为中小企业定期推送高水平、高质量、低成本的产业知识产权信息。建立通畅的知识产权预警机制,加强对区域、行业和企业预警信息的收集发布,指导中小企业加强知识产权保护。


推动建立专利导航企业发展工作机制。发挥专利制度在产业竞争市场的控制作用,鼓励和支持中小企业实施企业运营类专利导航项目,帮助中小企业加强产业核心技术与关键环节的专利布局,提升企业应对竞争的主动权。


(二)建立激励机制,激发中小企业知识产权创造活力


促进高价值专利培育。鼓励中小企业加大知识产权创造投入力度,引导中小企业建立知识产权激励和利益分配制度。推进产学研合作,引导高校、科研组织与中小企业建立健全订单式的专利技术研发机制。


优化知识产权考核评价体系。将中小企业知识产权申请、注册登记的数量和质量、增幅和实施情况纳入相关引导政策考核指标体系,将知识产权的数量与质量作为对科技人员和相关管理人员绩效考核的重要内容。


(三)坚持多措并举,提升中小企业知识产权运营能力


创新知识产权转移转化方式。充分发挥全国知识产权运营平台体系作用,设立专业化的服务模块,促进中小企业知识产权转移转化。鼓励国有企事业单位将闲置专利低价向小微企业许可或转让,引导国有企事业单位支持中小企业知识产权转移转化活动。倡导社会资本参与中小企业知识产权转移转化,鼓励开展知识产权流转储备、转移转化风险补偿等活动。


完善支撑中小企业知识产权运营的融资渠道。完善知识产权间接融资渠道,鼓励商业银行、保险公司、担保公司、众筹平台公司等金融机构参与知识产权质押融资活动;推动各类金融机构创新知识产权金融服务,为中小企业提供知识产权资产证券化、专利保险等新型金融产品。发展知识产权直接融资渠道,引导和鼓励重点产业知识产权运营基金、相关政府性投资基金、天使基金、创业投资基金等,参与中小微企业开展知识产权运营活动。


(四)夯实工作基础,加强中小企业知识产权保护力度


完善中小企业维权援助工作机制。整合现有社会资源,建立和完善中小企业知识产权保护和维权援助工作机制。指导中小企业运用专利、商标、版权、商业秘密等知识产权手段,构筑知识产权保护网,提高知识产权保护能力。围绕重点产业、展会、电子商务等重点领域,探索国家、省、市三级联动的知识产权维权援助工作体系,有序推进知识产权快速维权援助中心和知识产权保护中心建设。


加大知识产权执法力度。开展有针对性的专项行动,加大对中小企业知识产权保护的执法力度。畅通中小企业知识产权违法举报渠道,鼓励权利人和社会各界积极举报专利违法行为。推进建立相应层级的专利侵权纠纷快速调解机制,及时妥善化解知识产权纠纷。持续推进知识产权系统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加强事中事后监管。


(五)加强科学指导,提升中小企业知识产权管理水平


优化中小企业知识产权管理体系。推动中小企业建立知识产权管理体系,引导有条件的中小企业加强知识产权管理机构、管理制度和人才队伍建设,将知识产权管理贯穿研发、生产和经营全过程。鼓励科技型中小企业实施《企业知识产权管理规范》国家标准,并对通过知识产权管理体系认证的中小企业予以合理的资助和奖励。


加强中小企业知识产权资产管理。完善知识产权评估方法,研究制定中小企业知识产权价值分析工作指引,引导中小企业建立专利分级管理制度,建立核心专利、高价值专利管理台账。推动中小企业在并购重组、股权流转、对外投资等活动中科学核算知识产权资产,加强知识产权资产管理。


实施中小企业知识产权托管工程。因地制宜,在政府引导下,探索建立行业性组织、知识产权服务机构、中小企业共同参与的知识产权托管工作体系。制定工作指引和业务规范,引导和支持知识产权服务机构为中小微企业提供知识产权委托管理服务;推动中小微企业充分利用社会资源,与知识产权服务机构对接,实现专业化管理,提升知识产权管理水平。


(六)深化对外交流,开展中小企业知识产权跨境合作


支持中小企业“走出去”。推动中小企业、科研机构、高等学校等联合开展海外专利布局工作。加强国际合作中的知识产权工作,强化技术合作与技术进出口中的知识产权管理。开展专利审查高速公路推广帮扶项目,制定海外专利布局实务指引等,指导中小企业海外获权。


加强涉外知识产权风险防范。加强海外知识产权法律研究,发布推广国外特别是“一带一路”沿线各国的知识产权环境报告。加强对海外遭遇知识产权诉讼风险的中小企业的指导和保护,鼓励中小企业加强知识产权海外维权,积极开展知识产权的国际研讨和交流活动。


(七)转变政府职能,优化中小企业知识产权公共服务


完善中小企业知识产权公共服务体系。支持各省市集聚现有服务资源,建设多功能、综合性的中小企业知识产权公共服务平台,与国家知识产权运营公共服务平台体系融合发展,为中小微企业提供全方位知识产权服务。对于服务中小企业业绩突出的知识产权服务机构给予奖励和项目优先委托。鼓励在众创空间等新型创业服务平台中建立中小企业知识产权服务等相关模块。实施知识产权特派员制度,为中小企业提供专业化服务。


发挥行业性组织提供知识产权服务的作用。引入竞争机制,探索行业性组织提供的知识产权服务的有效模式,激发服务热情,真正成为提供服务、反映诉求和规范行为的主体。倡导专利代理人为中小企业开展专利申请的公益服务。鼓励知识产权行业协会吸收中小企业入会,适当降低中小企业入会门槛及减免入会费用。引导建立以中小企业为主体的产业知识产权联盟,合理分配出资权、使用权和收益权,进一步推动知识产权在中小企业、研发机构等之间利益共享和风险共担。


三、保障措施


(一)组织领导


国家知识产权局、工业和信息化部将会同有关部门加强对推进工程的宏观指导和工作协调,协调解决重大问题,加强对推进工程实施和中小企业知识产权发展情况的监测、统计和评估,逐步完善统计监测体系,建立推进工程的监测和信息发布机制。各省(区、市)要结合行业和地方发展实际,制定工作方案和配套政策措施,对中小企业知识产权服务平台给予引导和扶持,积极运用互联网和信息技术,组织社会服务资源,做到信息公开透明,推动持续发展。


(二)人才培养


继续将中小企业知识产权专题培训作为国家中小企业银河培训工程的重点内容,形成多层次、多渠道,包括远程教育在内的培训网络,为中小企业培训知识产权专业人才。依托国家知识产权培训基地,开展面向中小企业的创业创新知识产权培训。分别针对中小企业的经营管理者和专业技术研发人员开展不同类型的知识产权培训,培养一批善于运用知识产权进行发展和经营的中小企业高级管理人才和企业家。面向中小企业知识产权运用的需求,开展分行业、分领域的知识产权实务培训,全面提高中小企业知识产权管理水平和运用能力。


(三)财税支持


充分发挥各类促进中小企业发展资金的作用,积极探索采用多渠道、多种方式资金支持推进工程实施工作。国家支持产业发展的资金和基金向促进科技成果产权化、知识产权产业化方向倾斜。鼓励设立知识产权质押融资风险补偿基金,建立市场化的重点产业知识产权运营基金。落实《专利收费减缓办法》有关规定,加大对中小微企业知识产权创造和运用的支持力度。完善会计准则及其相关资产管理制度,为企业科学核算知识产权资产提供依据。落实研究开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对符合条件的知识产权费用按规定实行加计扣除。


(四)重点推进


选择一批产业集聚度高、创新能力强、知识产权运用基础扎实的中小企业集聚区作为实施推进工程的载体,制定实施工作规划,全面落实重点任务。支持建设具有产业特色的低成本、便利化、全要素、开放式的知识产权创新创业基地或创客空间等;选择具有一定知识产权和品牌创造力的中小企业,实施重点培育计划。优先支持科技型中小企业申报国家知识产权优势企业和示范企业;优先进行知识产权快速维权援助中心和知识产权保护中心布点;优先支持开展知识产权托管工作等。鼓励各地区、各部门和各类主体积极探索支持中小企业知识产权战略实施的新举措、新机制和新模式,先行先试,做出示范。


(五)宣传推广


加强知识产权法律法规宣传,增强中小企业知识产权意识。交流推动中小企业实施知识产权战略的做法和经验,总结中小企业实施知识产权战略的典型案例,宣传推广中小企业知识产权服务的模式和绩效,充分利用各种媒体加大宣传报道力度,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


来源:国家知识产权局网站

编辑:IPRdaily.cn 赵珍

校对:IPRdaily.cn 纵横君


国知局和工信部联合印发《关于全面组织实施中小企业知识产权战略推进工程的指导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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