返回
顶部
我们已发送验证链接到您的邮箱,请查收并验证
没收到验证邮件?请确认邮箱是否正确或 重新发送邮件
确定
产业行业政策诉讼TOP100招聘湾区IP动态职场人物国际视野许可交易深度专题活动商标版权Oversea晨报董图产品公司审查员说法官说首席知识产权官G40领袖机构企业专利大洋洲律所

伪"宜家”商标被驳回:让恶意注册行为无路可走

商标
阿耐9年前
伪"宜家”商标被驳回:让恶意注册行为无路可走

伪"宜家”商标被驳回:让恶意注册行为无路可走


原标题:伪"宜家”商标被驳回:让恶意注册行为无路可走


很多商家在注册商标的时候喜欢“傍名牌”,正所谓大树底下好乘凉,可是随着国家对商标注册秩序的重视,让抱有“靠别人的招牌为自己赚钱”想法的人越来越无路可走。


宜家(IKEA)是瑞典家具卖场。是一间跨国性的私有居家用品零售企业。中文的“宜家”除了是取IKEA的谐音以外,也引用了成语中“宜室宜家”的典故,来表示带给家庭和谐美满的生活。


无论是宜家的产品还是品牌寓意都比较合大众口味,这也引起了有心人的注意。如果小编不说,你是否在看到“宜家EIKA”的时候有一瞬间的恍惚,以为是印象中的宜家(IKEA)?


下面是企图傍宜家名牌的一则商标被驳回的裁定书。商标无效的裁定也给那些恶意注册的人提了个醒,表明了国家在规范商标市场方面的决心。




关于第14086584号“宜家 EIKA”商标无效宣告请求裁定书

 商评字[2016]第0000086154号
  

申请人:英特-艾基系统有限公司
委托代理人:高露云(北京)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被申请人:广东星鹏实业有限公司
地址:广东省揭阳市东山新苏村

申请人于2015年12月09日对第14086584号“宜家 EIKA”商标(以下称争议商标)提出无效宣告请求。我委依法受理后,依照《商标评审规则》第六条的规定,组成合议组依法进行了审理,现已审理终结。

申请人的主要理由:


一、争议商标与申请人在第20类商品上在先申请的第5782277号“宜家”商标、第175291号“IKEA”商标、第5753895号“IKEA及图”商标、国际注册第926155号“IKEA及图”商标、第6788152号“IKEA及图”商标、第684787号“IKEA及图”商标(以下依次称引证商标一至六)构成相同或类似商品上的近似商标。


二、申请人的“宜家”、“IKEA”商标已成为中国相关公众熟知的驰名商标,请求认定引证商标一、二为使用在第20类家具商品上的驰名商标,争议商标侵犯了申请人的驰名商标权益。


三、争议商标损害了申请人的在先商号权。


四、争议商标带有欺骗性,容易使相关公众对商品的质量或产地产生误认,易引起不良的社会影响。


五、被申请人还申请了“SIEMENS”、“SAMSUNG”等其他著名品牌,其行为具有明显的恶意,争议商标属于以不正当手段取得注册的商标。


综上,请求依据《商标法》第十条第一款第(七)项、第(八)项、第十三条、第三十条、第三十一条、第三十二条、第四十四条第一款及《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二条的相关规定,宣告争议商标无效。

申请人向我委提交了以下主要证据(复印件):

1.(2013)高行终字第688号行政判决书;

2.被申请人企业登记信息;

3.申请人网站下载的资料;

4.申请人商标注册信息;

5.申请人在Interbrand网站、《Brandchannel》排名调查结果;

6.申请人的广告宣传材料;

7.申请人财务审计报告;

8.国家图书馆关于“IKEA”、“宜家”的检索报告;

9.申请人所获荣誉;

10.相关法院判决、行政裁定书、行政处罚决定书等;

11.其他证据材料。

被申请人在我委规定期限内未予答辩。

经审理查明:

1.争议商标由被申请人于2014年2月27日申请注册,2015年7月28日核定使用在第6类金属铰链、家具用金属附件、金属滑轮(非机器用)、五金器具商品上,现为有效注册商标。

2.引证商标一于2014年8月7日核准使用在第20类家具(包括花园和办公室家具);引证商标二至六早于争议商标核准注册,核定使用在第20类家具、家具门、家具(包括花园和办公室家具)等商品上。现均为申请人有效在先商标。

以上事实由商标档案予以佐证。


我委认为,《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二条规定的诚实信用原则已体现在《商标法》的规定之中,我委将依据《商标法》的相关规定审理本案。

争议商标中汉字“宜家”与引证商标一“宜家”文字构成相同;英文“EIKA”与引证商标二至六显著识别部分“IKEA”字母构成相同,仅排名顺序略有区别,且呼叫相近,故争议商标与引证商标一至六已构成近似标识。争议商标核定使用的金属铰链、金属滑轮(非机器用)、五金器具等商品与引证商标一、六核定使用的家具(包括花园和办公室家具)等商品、引证商标二至四核定使用的家具等商品、引证商标五核定使用的家具门等商品在销售渠道、消费群体等方面基本相同。尤其,申请人提交的证据表明,其“宜家”、“IKEA”商标在家具商品上已具有一定知名度,且被申请人未提交证据证明争议商标的合理出处。故,争议商标与诸引证商标并存使用在上述商品上,易使消费者对商品来源产生混淆,已构成《商标法》第三十条、第三十一条所指的使用在同一种或类似商品上的近似商标。

根据在案证据,我委已依据《商标法》第三十条、第三十一条的规定宣告争议商标无效,保护了申请人的在先商标权利,故本案无需再对引证商标一、二是否构成驰名商标作出认定,不再适用《商标法》第十三条的规定进行审理。

申请人主张争议商标的注册侵犯其在先商号权。申请人提交的证据不足以证明其在争议商标申请注册前,在与争议商标核定商品相同或类似的行业领域内使用了与争议商标相同或近似的商号,并具有一定知名度,故争议商标的注册未构成《商标法》第三十二条“不得损害他人现有的在先权利”所指的情形。


《商标法》第十条第一款第(八)项所指的不良影响,是指商标自身的构成要素对社会公共利益和公共秩序有消极、负面影响的情形。我委经审理认为,目前尚无证据表明争议商标存在上述情形,亦无证据表明争议商标带有欺骗性,且易使公众产生误认。故争议商标未违反《商标法》第十条第一款第(七)项、第(八)项的规定。

修改后《商标法》第四十四条第一款的规定的立法精神在于贯彻公序良俗原则,维护良好的商标注册、管理秩序,营造良好的商标市场环境,且该精神贯穿于商标申请审查、核准及撤销程序的始终。商标注册申请人在申请商标注册时应遵循诚实信用原则和公共的商业道德,不得以扰乱商标注册秩序、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等方式谋取不正当利益。


申请人主张的“宜家”、“IKEA”商标具有一定的独创性,且根据申请人在案提交的证据可以证明,其“宜家”、“IKEA”商标在家具商品上已具有一定知名度,争议商标与之在汉字、字母构成、呼叫等方面十分接近。且除本案争议商标外,被申请人还先后在第6类、17类等多个类别申请注册了“希尔顿”、“红双喜”、“富士”、“凌志”、“SIEMENS”、“NOKIA”、“西门氏”、“万保路”、“雨润”、“芙蓉王”、“百达翡丽”、“星鹏奥迪”等多件与他人在先知名商标相同或近似的商标。


被申请人既未提供证据证明其有使用商标的真实意图,也未能提供其商标的合理出处,且多数商标与他人在先知名商标相同或十分接近,其中部分商标或已在审查、异议程序中被驳回或不予注册,或在无效宣告程序中,其行为难谓正当。综上,我委认为,被申请人上述行为已明显超出正常的生产经营需要,具有明显的复制、抄袭、摹仿他人商标的故意。此种行为不仅会导致相关消费者对商品来源产生误认,更扰乱了正常的商标注册管理秩序,并有损于公平竞争的市场秩序。故争议商标的注册申请已构成《商标法》第四十四条第一款规定所指“以其他不正当手段取得注册”的情形。

综上所述,申请人所提无效宣告理由部分成立。

依照《商标法》第三十条、第三十一条、第四十四条第一款、第三款、第四十五条第一款、第二款和第四十六条的规定,我委裁定如下:

争议商标予以无效宣告。

当事人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本裁定书之日起三十日内向北京知识产权法院起诉,并在向人民法院递交起诉状的同时或者至迟十五日内将该起诉状副本抄送或者另行书面告知我委。



合议组成员:蔡  婷
林丽娟
       牟  琳
2016年10月16日



来源:国家工商总局商标评审委员会官网

编辑:IPRdaily.cn    赵珍

校对:IPRdaily.cn   纵横君


活动推荐(点击下面图片,了解活动详情)



伪"宜家”商标被驳回:让恶意注册行为无路可走

【检索力对抗】首届知识产权工具大比武,开战在即!


伪"宜家”商标被驳回:让恶意注册行为无路可走


本文来自国家工商总局商标评审委员会官网并经IPRdaily.cn编辑。转载此文章须经权利人同意,并附上出处与作者信息。文章不代表IPRdaily.cn立场,如若转载,请注明出处:“http://www.iprdaily.cn/”

阿耐投稿作者
共发表文章7382
最近文章
关键词
首席知识产权官 世界知识产权日 美國專利訴訟管理策略 大数据 软件著作权登记 专利商标 商标注册人 人工智能 版权登记代理 如何快速获得美国专利授权? 材料科学 申请注册商标 软件著作权 虚拟现实与增强现实 专利侵权纠纷行政处理 专利预警 知识产权 全球视野 中国商标 版权保护中心 智能硬件 新材料 新一代信息技术产业 躲过商标转让的陷阱 航空航天装备 乐天 产业 海洋工程装备及高技术船舶 著作权 电子版权 医药及高性能医疗器械 中国专利年报 游戏动漫 条例 国际专利 商标 实用新型专利 专利费用 专利管理 出版管理条例 版权商标 知识产权侵权 商标审查协作中心 法律和政策 企业商标布局 新商标审查「不规范汉字」审理标准 专利机构排名 商标分类 专利检索 申请商标注册 法规 行业 法律常识 设计专利 2016知识产权行业分析 发明专利申请 国家商标总局 电影版权 专利申请 香港知识产权 国防知识产权 国际版权交易 十件 版权 顾问 版权登记 发明专利 亚洲知识产权 版权归属 商标办理 商标申请 美国专利局 ip 共享单车 一带一路商标 融资 驰名商标保护 知识产权工程师 授权 音乐的版权 专利 商标数据 知识产权局 知识产权法 专利小白 商标是什么 商标注册 知识产权网 中超 商标审查 维权 律所 专利代理人 知识产权案例 专利运营 现代产业
本文来自于iprdaily,永久保存地址为http://www.iprdaily.cn/article_15129.html,发布时间为2016-12-24 11:19:50

文章不错,犒劳下辛苦的作者吧

    我也说两句
    还可以输入140个字
    我要评论
    回复
    还可以输入 70 个字
    请选择打赏金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