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个企业都有自己的名称,企业名称由行政区划、字号、行业和组织形式这四个要素构成,例如江苏省奔驰XX有限公司,那么“奔驰”就是企业的字号。字号是企业名称的核心要素,是区分不同企业的重要因素。
企业名称是由企业所在地的工商管理部门登记办理的,注册商标则是由国家商标局核准的。《企业名称登记管理规定》也没有做出规定约束已注册的商标不能登记为企业字号,同时《商标法》没有规定在先已经登记的企业字号不能作为商标注册。
也就是说二者本来是没有关联的,但是企业字号侵犯他人商标权的案例确是屡见不鲜。看到这里不禁疑问,到底怎么判定字号是否侵犯他人商标权呢?日常中,我们又经常都会使用自己的字号,因为字号简短且识别性高,使用起来比全称要方便的多,那么在使用字号时我们应该注意那些方面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司法解释》第1条第1项规定:将与他人注册商标相同或者相近似的文字作为企业的字号在相同或者类似商品上突出使用,容易使相关公众产生误认的”,属于商标法第五十二条第(五)项规定的给他人注册商标专用权造成损害的行为。根据该规定分析,此类侵权行为的构成需要具备三个要素:
1、字号的文字与注册商标相同或者近似;
要构成侵权,首先字号与注册商标在文字、呼叫或整体的视觉效果上要相同或构成近似,易使消费者产生混淆和误认。
2、具有使用他人注册商标的主观意图;
商标是消费者区别各家产品或服务的主要因素,当商标有一定的知名度后,其对于消费者选择商品的作用会更加明显。使用他人商标的主观恶意表现为知道他人注册商标的存在,为攀附他人注册商标将与其相同或近似的文字用作企业名称中的字号。攀附他人具有一定商誉的商标,从而从中获取利益,其恶意明显,是构成认定侵犯他人注册商标专用权的重要判定因素。
3、在相同或者类似商品上突出使用,足以产生市场混淆;
企业名称的规范使用应当是使用营业执照上的企业名称的全称,突出使用则是将与他人注册商标文字相同或相近似的字号,在字体、颜色或是设计等方面突出使用,使人在视觉上产生深刻印象,进而达到混淆误认的效果。单独或突出使用字号属于不规范使用。突出使用的字号所具有的商标意义,构成了认定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基础。如果该字号同他人的注册商标相同,且属同行业,使用在相同或类似的商品服务上,则将构成商标侵权或涉嫌不正当竞争。
企业在生产经营中,应当避免使用在行业内具有较高知名度的商标作为字号;其次,企业应当规范使用字号,并避免商标法意义上的使用,否则存在侵犯他人商标专用权的风险。企业字号是企业名称的重要识别要素,商标是消费者区别商品服务的主要因素,从字号到商标的转变,我看可以有!
来源:IPRdaily.cn
作者:江苏省宁海商标事务所 刘钰玲
编辑:IPRdaily.cn 赵珍
校对:IPRdaily.cn 纵横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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