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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月11日,知名漫画家夏达在微博发长文,指责签约十年之久的夏天岛工作室(以下简称“夏天岛”)与她订立不平等合同,夏天岛CEO姚非拉身为运营方,不但没有尽到责任,反因一己私欲,导致由漫画改编的游戏和影视剧受挫。目前此条微博转发量已达8.5万余次,评论数量超过3.9万条,在引发大量漫画作家声援的同时,也让夏天岛运营的漫画版权问题格外引人注目。
2004年,由著名漫画家姚非拉创办的夏天岛成为中国动漫界的旗帜团队,不但在国内各大主流漫画杂志上拥有十个以上的连载或栏目,占国内漫画连载数量的1/6,还捧红了很多漫画明星,他们的作品几乎囊括国内所有漫画奖项,夏天岛也由此被誉为“中国漫画的梦之队”。在漫画成为资本追捧的热土后,夏天岛也成为了估值最高的几家漫画工作室之一。今年8月华策影视发布的公告显示,夏天岛已经获得华策影视2500万元增资,估值达5亿元。
但夏天岛的核心漫画家资源却在不断流失,继猪乐桃、于彦舒、晓晨兽等著名漫画家先后离开夏天岛之后,夏达也在今年8月称不再续约夏天岛,这其中很大一部分原因是因为在签约期间的作品著作权归属问题。
今年4月,已经离开夏天岛的漫画家晓晨兽曾发表长微博,表示因为著作权争议问题,她的代表作《开封奇谈》无法继续正常更新,从周更变成了月更,只因为夏天岛的合约规定,签约期间漫画家创作的作品著作权属于夏天岛。类似的版权纠纷在2013年也上演过,漫画家猪乐桃在微博上发起质疑,因为她的代表作《玛塔》系列之《黄金国历险记》被改编成动画,并即将在电视台播出,而她本人并不知情。
“在没有另外约定的情况下,漫画的著作权归属于作者是毫无疑问的,但是如果作者与第三方签订了权利转让协议,那么著作权的归属则会发生变更。”北京市东易律师事务所律师赵虎表示,夏达与夏天岛签订的作者合约中如果涉及到著作权权利转让问题,那么夏天岛确实可以享有夏达在签约期间创作的《长歌行》、《子不语》等作品的著作权。
夏达在微博中也表示,目前夏天岛的作者被要求签署条件更为苛刻的“作者确认函”。但是赵虎分析认为,合同签署的原则是双方自愿,这也是为什么看起来不太公平的合同可以成立的原因,所以漫画家在签约时对于合同内容可以提出争议,不能达成一致的合同最好不要签订。
“在现实操作中,像夏天岛这样的工作室处于优势地位,或许会向漫画家提供提示条款,但为了保证自己的权益不受侵犯,漫画家在签订合同的时候,要特别注意十七项著作权利中,哪些可以被转让而哪些又可以被保留,这些容易被人忽略的条款,往往最后会成为判定著作权归属的关键。”赵虎强调。
来源:北京商报(北京)
记者:卢扬 王嘉敏
编辑:IPRdaily赵珍 校对:IPRdaily纵横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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