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宋朝时,活字印刷出现,带动了出版业的发展。(资料图)
据苏东坡的记载,当时印刷业发达,每日可印上万页。(资料图)
保护知识产权,打击盗版,打击非法出版物,这是现代文化生活中一项很重要的活动,现代人为此付出很多努力,也付出很大代价,“道”与“魔”的斗争从来没有停止过。那么,在古代有没有盗版活动呢?有没有为维护版权而进行的较量呢?
答案是肯定的,别忘了,印刷术这项科技是在古代的中国发明的,有印刷就必定有出版,有出版就面临与盗版的斗争,古人在这方面的不省心事,一点也不比现代人少,现在我们去一千多年前的宋朝看看。
书坊:“清明上河图”里可找到古代出版商
在印刷术出现之前,还不能说有严格意义上的出版业,书都靠手抄,因此在先秦两汉乃至魏晋时期,书都是奢侈品,“我遗子,惟一经”,给自己的后代留下一本经书,听起来轻巧,其实真是这么容易吗?非也,那时候留下一套书给儿孙,如同留下一套豪宅。一本书的存在感比现在的书本强多了,司马相如给汉武帝上一篇文章,几千字装满了一马车,普通百姓想都不敢想。
科技,只有无所不能的科技,才能改变读书人的命运。先是纸张问世,接下来它的亲戚:印刷术,这个神技一出现,普通读书人眼前出现一道光芒。因为知识便于携带了,也变得便宜了,当然,抄书的人也失业了,当年班超投笔从戎,其实就是不想当抄书人了,他转型忒快,在印刷术出现前几百年就跳槽了。当然,更重要的是,一个新的行业出现了:出版业。一个新的群体出现了:出版商。
以印刷为基础的出版行业在宋朝闪亮登场,它有一个实体依托,就叫书坊。它既有生产车间,又有销售门店。书坊作为新生的行业领头羊,到底有多牛呢?看苏东坡的记载就知道了。苏老师是读书人,当然会注意到书本的生产和流通情况,他在《李氏山房藏书记》里透露一个重要的行业信息:当时市面上有人印刷“诸子百家”的书籍,每一天的印刷量有多大?“日传万纸”,每天印刷量上万页。这是当时大宋的一线城市开封的生产情况。正因为技术上的突破,书本就能进一步普及,于是当时市面上的书本既多而且容易购买,“多且易致”,所以宋朝人格外有文化范儿,为啥?无他,只是因为知识更容易购买!
那么,印刷品的主要销售地点在哪里呢?北宋有个叫穆修的读书人也小小剧透了一下:在咱大宋的东京相国寺附近。“携入京相国寺,设肆鬻之”,原来,就在鲁智深看菜园子的附近。想当年,林教头和鲁智深之流的好汉,在相国寺的菜园子喝酒论武,而附近就是书香四溢的书市,奇妙啊。
如果仔细去看反映北宋汴梁城景象的《清明上河图》,还能找到开封的书坊,店主在柜台内,着深色衣,购买者在柜台外,着白衣。似乎正在讨价还价。
当时,在书本的末尾或者目录的结尾处,会标明出版商的坊号和地址。(资料图)
宋朝的“二维码”:坊号牌记和告白文字
既然有了出版商,那就得有广告,因为有了市场就有了竞争,北宋的出版商们在激烈的竞争中,如何让消费者记住自己,那就得有独特的标志。为了销量,为了市场,脑洞不大开不行啊。这个独特的标志就得印在书上,就如同如今的二维码,随时方便读者扫描,当然,现在用手机扫描,过去用眼睛扫描。
最流行的“二维码”叫做“坊号牌记”,是一个小标记,或者是一个小框框,里面印着说明文字,或者连小框框也不用,直接印着字。就跟现代的二维码相似,放在书本的末尾或者目录的结尾处。这字也不能太多,一行就够,标明出版商的公司名称和地址,有时候还有印刷出版时间。如果你在南宋,在杭州街头买到一本名叫《续玄怪录》的玄幻鬼怪小说集,你去翻一翻书的背面,可能有这么一行字在框框里:“临安府太庙前尹家书籍铺刊行”,也就是说,您手中的这本优质书籍,是临安府的尹家书籍铺公司发行的,地点就在太庙前。如果你觉得好,欢迎下次再来购买。
有时候,出版商还怕说得不够仔细,于是又会饱含深情地再在书尾加上一段告白,希望借此加强与读者、消费者的互动,告白的信息量更大,感情色彩也更浓。
明末清初的大才子钱谦益,喜欢收藏宋版书,他为了心爱的女人柳如是,曾经卖了一套宋版书为其建豪宅。有一回,钱大才子翻阅一本宋版书《抱朴子》,居然发现一段五十字的出版商告白,是南宋初年的,这条发自500年前的信息,读得钱谦益泪流满面。告白说:我们荣六郎出版公司,办公地点以前在东京相国寺的东面,因为大宋南渡,现在搬迁到临安府的瓦南街东,“旧日东京大相国寺东荣六郎家,见寄居临安府中瓦南街东”,继续开印卖书。请各位放心,我们印刷的《抱朴子》仍然是东京的版本,保证质量,不会有半个字的差错,“无一字差讹”,各位亲爱的消费者,敬请光临,多多关照,“请四方收书好事君子,幸赐藻鉴”,还标明了日期。短短几行文字,见证了家国的兴衰,行业的发展,钱谦益结合自己当时的处境,不流泪才怪。
据苏东坡的记载,当时印刷业发达,每日可印上万页。(资料图)
据苏东坡的记载,当时印刷业发达,每日可印上万页。(资料图)
古人怎样维护版权:向官府注册 上诉请求保护
有了出版就有了版权,有版权就得申请注册,以得到官方承认,然后才能有效地保护自己,这种行业状态,在宋朝已经是家常便饭。
例如,在南宋时候的四川,有一家出版公司名叫“眉山程舍人”公司,该公司印刷了一套《东都事略》,在该书的书页上,就申明了版权,以及向盗版行为发出了警告,“眉山程舍人宅刊行,已申上司,不许覆板”。寥寥二十个字,已经把该说的都说清楚了,换成现在的语言,就是说:该书由眉山程舍人公司出版发行,已经向有关部门申请版权保护,严禁盗版印刷发行。
当然,为了防止和打击盗版行为,不让非法之徒钻空子,有时候话要说得更详细明白,而且还要委托官府出面发表声明,以期取得法律上的效力,并震慑盗版分子。
且说在南宋理宗年间,两浙转运司为保护合法出版机构的正当权益,防止盗版,专门为一家公司发布了一个公告,该公告说,市面上的《方舆胜览》、《四六宝苑》这两本书,是“祝太傅”公司出版发行的,法人代表吴吉,本公司为这两本书,除了花了几年时间辛勤编辑之外,还耗费大量资金进行印刷,“今来雕版,所费浩瀚”。为了防止不法之徒进行盗版印刷,出售赢利,导致本公司“徒劳心力,枉费成本”,现在本公司将版权在有关部门注册,取得法律约束力,以杜绝盗版的行为,“合经使台申明,乞行约束,庶绝翻版之患”。原来,盗版在那时候叫翻版。
在严肃申明之后,还得将声明发到网上去,在当时也就是张贴在各处州县的交通要道,让大家都看得到。如果出现了非法出版情况,那么本公司就会请求有关方面毁坏盗版,追究其违法行为,以断绝这种盗版活动,“乞追人毁版,断治施行”。
瞧瞧,宋代出版商的版权意识已经相当明确,而且也有官方的支持,有法律上的规范,而对于如何打击盗版行为,也有具体可行的步骤。根据这些信息,要说宋朝人的出版发行业,已经相当完备,也不算过分。
来源:广州日报
作者:刘黎平
编辑:IPRdaily 赵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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