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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月16日消息,国家工商总局今日对利乐集团(简称利乐)有关企业滥用市场支配地位案件依法作出行政处罚,处罚款6.68亿人民币。
利乐发源于瑞典,成立于1951年,是一个在全球范围内提供液体食品包装设备、技术服务、包装材料,以及为液体食品生产企业提供生产线设计方案的大型跨国集团。
工商总局根据举报,于2012年1月对利乐涉嫌垄断行为进行立案,并开展了持续4年多的全面深入调查。
根据调查,工商总局认为,在2009-2013年期间,利乐在中国大陆液体食品设备、技术服务、包材三个市场,均具有市场支配地位。
2009-2013年期间,利乐凭借其在设备市场、技术服务市场的支配地位,在提供设备和技术服务过程中搭售包材;凭借其在包材市场的支配地位,通过限制原料纸供应商与其竞争对手合作、限制原料纸供应商使用有关技术信息,妨碍原料纸供应商向其竞争对手提供原料纸;凭借其在包材市场的支配地位实施追溯性累计销量折扣和个性化采购量目标折扣等排除、限制竞争的忠诚折扣,妨碍包材市场的公平竞争。
工商总局认定,利乐的上述行为已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垄断法》。
对此,利乐大中华区总裁殷长勋先生对新浪财经表示,尽管对结果感到遗憾,但利乐公司接受国家工商总局的处罚决定,并决定不提起上诉。
附:处罚决定全文
来源:国家工商总局门户网站
编辑:IPRdaily赵珍 校对:IPRdaily纵横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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