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审理的两个判决似乎推翻了已注册驰名商标的“跨类保护规则”,这视乎表明了法院对于驰名商标不予跨类保护的态度。但是,若要一探究竟,还需从驰名商标的保护机理出发。
什么是驰名商标
”驰名商标(Well-known trademark)”是国际通用的法律术语,指具有较高知名度和声誉的商标,是一个国际通用的概念,在世界范围内受到保护,是由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商标局根据企业的申请,并根据相关规则对普通商标进行的一种认定。驰名商标是知识产权领域重要的法律概念,与普通商标相比,驰名商标更容易被假冒侵权,因而法律对其保护的范围更广,保护的力度更大,保护范围可以延伸到网址域名等领域。驰名商标作为用于扩大商标保护范围的法律概念已为绝大多数国家所接受。
驰名商标的命运
日前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审理的两个判决似乎推翻了已注册驰名商标的“跨类保护规则”,这视乎表明了法院对于驰名商标不予跨类保护的态度。但是,若要一探究竟,还需从驰名商标的保护机理出发。
商标法给予已注册的驰名商标“跨类保护”,原因不在于“混淆的可能”而是在于“淡化”。商标的真正价值在于其背后的商誉,而驰名商标相对于普通商标而言,其商誉的累积更为厚实,因此更容易受到侵害。
驰名商标的商誉
就拿世界驰名商标“劳斯莱斯”来举例好了,如果法院容许或放任““劳斯莱斯”餐馆、“劳斯莱斯”自助餐厅、“劳斯莱斯”裤子、“劳斯莱斯”糖果存在的话。那么不出几年这个商标的持有人就不再拥有这个世界驰名商标的荣誉了。驰名商标所承载的背后的商誉,任何人不良的使用都可能冲淡、弱化甚至玷污该商标的识别性和显著性。给商标劝人造成巨大的损失。
驰名商标的保护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及驰名商标保护的民事纠纷案件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9条第2款规定,在考虑诉争商标与驰名商标是否具有相当程度的联系时,应当综合考虑诉争商标与引证商标的近似程度、引证商标的显著性、知名度及诉争商标与引证商标各自使用商品或服务的关联程度等因素。
由此可见,对于驰名商标的认定除了相关公众对该商标的知晓程度;该商标使用的持续时间;该商标的任何宣传工作的持续时间、程度和地理范围;该商标作为驰名商标受保护的记录;该商标驰名的其他因素外,还应考虑商誉累积的程度,即判断“跨类”商品使用该商标是否会引起商标淡化的结果。
来源:IPRdaily.cn 中文网
作者:八戒知识产权
编辑:IPRdaily.cn LoCo
校对:IPRdaily.cn 纵横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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