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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 设计产品知识产权保护20问(上篇)
可以考虑通过知识产权的相关法律进行保护。拥有知识产权的设计产品,与普通设计产品相比,具有高附加值,从而形成竞争优势地位。知识产权是一种排他性权利,如果设计产品获得了著作权、商标权、专利权等权利,则他人未经权利人许可而擅自抄袭模仿使用的行为,将会构成对权利人知识产权权利的侵害,权利人有权请求知识产权的法律保护。
2.对于设计产品,可以采取哪些知识产权方面的保护?
可以对其进行著作权、商标权、专利权及反不正当竞争等方面的保护。著作权法所称作品,是指文学、艺术和科学领域内具有独创性并能以某种有形形式复制的智力成果;商标是用以区别商品和服务不同来源的商业性标志,由文字、图形、字母、数字、三维标志、颜色组合、声音或者上述要素的组合构成;专利法所保护的外观设计,是指对产品的形状、图案或者其结合以及色彩与形状、图案的结合所做出的富有美感并适于工业应用的新设计;如果该设计能够成为知名商品的特有包装、装潢,则还可以受到反不正当竞争法的保护。
著作权法所称的作品,包括以下列形式创作的文学、艺术和自然科学、社会科学、工程技术等作品:(一)文字作品;(二)口述作品;(三)音乐、戏剧、曲艺、舞蹈、杂技艺术作品;(四)美术、建筑作品;(五)摄影作品;(六)电影作品和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创作的作品;(七)工程设计图、产品设计图、地图、示意图等图形作品和模型作品;(八)计算机软件;(九)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作品。著作权包括人身权和财产权,其中人身权包括发表权、署名权、修改权、保护作品完整权;而财产权则包括复制权、发行权、出租权、展览权等权利。
要获得著作权的保护,应当满足两个方面的条件:(一)作品应当具备独创性;(二)作品应当具备可复制性。其中,独创性是指,作品应当是作者独立构思创作完成,而非对他人作品的模仿复制;可复制性是指著作权需要通过一定的有形载体去固定和体现,并且能够被复制重复利用。
作品自创作完成之日起自动产生著作权,无须履行登记或加注著作权标记的手续。当然,也可以对作品进行著作权的登记,以获得强证明的效力,但登记并非获得著作权的必备要件。
著作权不保护思想,只保护表达。对这个主题的构思一般来说属于思想的范畴,不会获得著作权的保护;但是如果对这个主题进行了独创性的表达,则有可能获得著作权的保护。
设计产品若想获得商标权的保护,应当满足两个方面的要求:(一)应当具备显著性;(二)不能违反法律的禁止性规定。显著性是指商标所具有的表示商品或服务来源,并使其区别于其他商品或服务的属性,显著性越高的商业标识越容易获得商标法的保护;不能违反法律的禁止性规定则是指设计产品不能是法律禁止作为商标使用的标志,如国名、国徽;商品的通用名称、图形、型号;红十字、红新月等名称、标志等。
8.设计产品,如果想获得商标保护,需要履行哪些手续?
答:可以请专业的代理机构或律师事务所对其设计产品的标识进行评估,再向国家商标局递交申请材料,既能保证申请的质量,又能提高申请效率。
要成为外观设计的客体,必须满足三个条件:(1)设计要素方面的要求:构成外观设计的必须是产品的形状、图案或者其结合以及色彩与形状、图案的结合;(2)载体方面的要求:外观设计的载体必须是适于工业应用的产品;(3)属性方面的要求:外观设计应当是富有美感的新设计。只有同时符合这三个条件,外观设计才能获得专利法上的保护。
外观设计专利权被授予后,任何单位或个人未经专利权人许可,以生产经营为目的的制造、许诺销售、销售、进口外观设计专利产品的行为,都将构成对权利人外观设计专利权的侵害。
来源:拾贝知识产权
作者:不不
编辑:IPRdaily赵珍 校对:IPRdaily纵横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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