返回
顶部
我们已发送验证链接到您的邮箱,请查收并验证
没收到验证邮件?请确认邮箱是否正确或 重新发送邮件
确定
产业行业政策诉讼TOP100招聘湾区IP动态职场人物国际视野许可交易深度专题活动商标版权Oversea晨报董图产品公司审查员说法官说首席知识产权官G40领袖机构企业专利大洋洲律所

商标近似判断之“义”不同

商标
阿耐9年前
商标近似判断之“义”不同

IPR Daily,全球影响力的知识产权新媒体

426.cn,60万知识产权人的上网首页


商标近似判断之“义”不同


来源:IPRdaily

作者:赵虎(微信公众号

原标题:商标近似判断之“义”不同


武汉百年御马房汽车用品制造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御马房公司”)在第27类地垫、汽车毡毯、垫席等商品上申请注册了“御马房”商标,而就在御马房公司申请注册“御马房”商标前五个月,东莞市银声电子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银声公司”)在第27类地垫、汽车毡毯、垫席等商品上申请注册了“御马”商标。银声公司认为御马房公司注册的“御马房”商标与自己在先申请的“御马”商标属于近似商标,不应该被注册。于是,银声公司向商标评审委员会提出了无效宣告的申请。商标评审委员会认为,争议商标(即“御马房”商标)与引证商标(即“御马”商标)在文字构成与整体外观均有所区分,相关消费者施以一般注意力能够将争议商标与引证商标区分,且争议商标注册已有数年,银声电子公司亦未提交争议商标与引证商标并存导致市场混淆的证据,故争议商标与引证商标未构成在类似商品上的近似商标。银声公司不服商评委的裁定,向北京知识产权法院提起了诉讼。我代表御马房公司应诉。


这个案件我通过研究对这个案件有几点看法:


第一,“御马房”商标和“御马”商标注册在了近似商品上,这个毋庸置疑。


第二,“御马房”商标与“御马”商标之间是否构成近似,这是案件的关键。


第三,商标之间是否构成近似主要是从商标标识的音、形、义三个方面进行比较分析,这三个方面如有一个方面不构成近似,则商标间不构成近似。


第四,就本案而言,主要是考虑“义”,即含义。因为这两个商标,一个是三个字,一个是两个字,三个字包含两个字,那么在发音和字的形状方面非常可能会被法院认为是近似的,如果含义再近似的话,那么就是近似商标了。


“御马房”和“御马”在含义上是不是近似呢?我认为从“义”上来说不近似。理由是如下:


1、“御马房”一词源于明代“御马苑”,是皇家养马的专设机构,另设置有“御马监”这个全新官职,为皇家管理御马苑。另外,“御马房”还是一种建筑物,养马的场所。因此在创立之初,御马房公司以“御马房”为企业名称和产品及服务商标,寓意就是要像“御马监”一样管理好“御马房”,以客户为尊为中国车主提供最顶级的“皇家”式产品及服务。


2、“御马”所表达的含义仅仅为“一匹马”或“皇家御用的马”或者“骑马”,无论怎样解释都是表达一种动物或者一个动作,未见其他的含义,尤其没有建筑或者官职的含义。


3、“御马房”和“御马”这两个词都不是臆造词,都是有自身含义的词。这两个词都有自己独特的含义,作为消费者一般是可以区分开的。


最后,法院支持了我的意见。法院认为:


1、判断商标近似,应当从商标本身的音、形、义和整体表现形式等方面,以相关公众的一般注意力为标准,采取整体观察与对比主要部分的方法,同时还应当考虑商标的显著性和知名度。从其词语本身看,“御马”有驾驭马匹、乘马、御用之马三种通常含义,“御马房”作为整体的直接含义为管理、饲养马匹的场所,二者含义存在一定区别。


2、按照汉语的指代习惯,普通消费者面对“御马”、“御马房”文字均容易与汽车等交通工具产生联想,而争议商标及引证商标权利人经营的均为汽车服务相关商品,上述商标同所使用的服务均具有较强的关联性,仅以商标中包含同样的词语选择认定商标近似,难以体现商标元素选择和创意的公平合理。


从本案可以看出,法院在判断商标近似的时候,会从音、形、义三个方面综合考虑,在考虑音、形、义的时候也会结合商标是既有词汇还是臆造词来斟酌商标的显著性以及这种显著性的强度对消费者的混淆的影响。所以,我们在办理商标近似案件的时候,深入分析商标的音、形、义,尤其是“义”往往是案件的关键所在。


另外不得不提的是,本案的主审法官是人称“辨法析理、胜败皆服”的宋鱼水法官,宋法官非常认真,也非常和蔼,庭审很严肃,但是不严厉,在律师发言过程中从来不打断律师,反而不断的鼓励律师说出自己的观点,有的时候甚至会引导律师充分发言。庭审之后,合议庭进行了合议,宋鱼水法官也是马上告诉了双方律师合议庭的看法和关心的问题,非常公开和透明。我深深以为,办案遇到一个好法官也是律师之福!



来源:赵虎(微信公众号)

作者:赵虎

编辑:IPRdaily 梦婷君


本文来自赵虎(微信公众号)并经IPRdaily编辑。转载此文章须经作者同意,并附上出处。文章不代表IPRdaily立场,如若转载,请注明出处:“http://www.iprdaily.cn”


阿耐投稿作者
共发表文章7382
最近文章
关键词
首席知识产权官 世界知识产权日 美國專利訴訟管理策略 大数据 软件著作权登记 专利商标 商标注册人 人工智能 版权登记代理 如何快速获得美国专利授权? 材料科学 申请注册商标 软件著作权 虚拟现实与增强现实 专利侵权纠纷行政处理 专利预警 知识产权 全球视野 中国商标 版权保护中心 智能硬件 新材料 新一代信息技术产业 躲过商标转让的陷阱 航空航天装备 乐天 产业 海洋工程装备及高技术船舶 著作权 电子版权 医药及高性能医疗器械 中国专利年报 游戏动漫 条例 国际专利 商标 实用新型专利 专利费用 专利管理 出版管理条例 版权商标 知识产权侵权 商标审查协作中心 法律和政策 企业商标布局 新商标审查「不规范汉字」审理标准 专利机构排名 商标分类 专利检索 申请商标注册 法规 行业 法律常识 设计专利 2016知识产权行业分析 发明专利申请 国家商标总局 电影版权 专利申请 香港知识产权 国防知识产权 国际版权交易 十件 版权 顾问 版权登记 发明专利 亚洲知识产权 版权归属 商标办理 商标申请 美国专利局 ip 共享单车 一带一路商标 融资 驰名商标保护 知识产权工程师 授权 音乐的版权 专利 商标数据 知识产权局 知识产权法 专利小白 商标是什么 商标注册 知识产权网 中超 商标审查 维权 律所 专利代理人 知识产权案例 专利运营 现代产业
本文来自于iprdaily,永久保存地址为http://www.iprdaily.cn/article_14357.html,发布时间为2016-09-23 14:34:22

文章不错,犒劳下辛苦的作者吧

    我也说两句
    还可以输入140个字
    我要评论
    回复
    还可以输入 70 个字
    请选择打赏金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