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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段时间,李康生来上海参加电影《那日下午》的一个放映活动,有观众提到蔡明亮导演最近死磕盗版的“念经”行为,这位观众谈了作为大陆影迷的道德困境,即因为主流院线不放映蔡导作品因此只能买盗版。
对此李康生的解释是:蔡导反盗版主要是不想让自己的电影在不完美的视听环境下被观看。经常有观众骂蔡导作品无聊难看,那你放在手机上看,不更难看吗?
然而,为什么一个导演会如此介意自己的电影在怎样的环境下被观看被阅读?反盗版和一个导演的艺术观念本身有怎样的关联?蔡明亮反盗版,到底在反什么?
蔡明亮
蔡明亮反盗版是“版权资本主义”吗?
在一种比较主流的话语里,就像那位观众所抱持的“道德困境”般的复杂感受,一方面对于观看盗版有某种原罪意识,另一方面也希望蔡导可以理解大陆观众难以观看到他的电影这一现实处境。
另外的更具批判性的观点则将盗版问题放在“版权资本主义”的框架下来理解。譬如,笔者在一篇题为《蔡明亮反盗版,不能光靠知识版权》的文章里,借用知识版权对于知识垄断的批判分析,把蔡导反盗版的理由解释成一种知识垄断行为。
但读了孙松荣先生的专著《蔡明亮:从电影到当代/艺术》后,我想,可能大部分人都误解了他。
有意思的是,蔡明亮自己在访谈中坦言,他也会买盗版,或至少买过盗版,而且他也坦言其实许多盗版产品的质量上佳:我所有的DVD在大陆都是10块钱、12块就买到了,而且quality(质量)都还不错。
而且说到盗版,蔡明亮本人似乎没有一般观众的那种道德困境:因为我也买大陆的盗版片,所以我不能骂人嘛!我也在用盗版,不然我就看不到了。
如此一来,那么,我们怎么理解难理解蔡明亮反盗版的理由呢?
艺术电影如何包容更广大的观众群体
许多文章在讨论蔡明亮的反盗版行动时,经常会提到一个观影资源的匮乏、不均衡的问题,因为蔡明亮的电影从未入主大陆影院,而他的正版碟又价格高昂,这样的现实困境促使许多通过盗版观看蔡明亮的影迷一方面可以合理化自己的行为,另一方面又感受到盗版原罪施加的道德枷锁。除了观影资源,另一个与之相连的,也是这些年大陆反复争论的问题是:艺术电影如何容纳更广大的受众?
对于这样的问题,盗版是不是唯一的答案?蔡明亮的答案是:不。
恰恰相反,蔡明亮是少见的力图将最优质的艺术资源分享到最广大的受众群的艺术家。最典型的例子是《脸》。这部电影除了在台湾通过院校放映之外,蔡明亮更带着九本拷贝到传统影院以外的地方(包括乡下、军校、外岛等)进行3个月的巡回放映。同时,蔡明亮决定不在台湾发行影片的DVD,仅以制作限量典藏版的十个桧木箱子,以每套一百万台币的价格出售。
以此来看,一般意义上的那种对于知识版权垄断知识传播来谋利的批评就站不住脚了,因为蔡明亮并没有以版权为门槛排斥较低阶层的受众群体,相反,他以自己的方式包容了更大范围的、先前无缘观看他电影的那部分受众。
那么,蔡明亮不发行DVD,亲力亲为将电影带到台湾的穷乡僻壤的举动仅仅是出自一个艺术家对于某种观影资源的正义分配的自觉吗?我想,这无疑是对于蔡明亮的某种简化,他背后有更复杂的对于电影艺术本身的思考。
毫无疑问,蔡明亮是欧洲“作者电影”传统下的继承者,对此,他有极其强烈的“作者论”自觉,一个非常显著的特征就是他会在每部电影的结尾打上“蔡明亮”的签名。然而,作者电影仅仅指的是一整套区别于好莱坞式的艺术电影语言吗?相较于他的前辈和同行,蔡明亮显然走得更远,他更进一步将这样的“作者性”从文本创作的范畴延伸到一般导演无权涉足到发行、放映、典藏和贩卖的环节,整个链条蔡明亮一手囊括,彰显其作者意志和权限。
以这样的角度来看,蔡明亮不发行《脸》DVD,亲自带着《脸》跑遍台湾,在传统影院以外的空间进行巡回放映,这一系列举措促使台湾观众必须在作者授权的渠道去接触他的作品,就如同他要坚持在片尾放上自己的签名,他是在清晰地标示一个“作者论”的概念。
电影作为一种艺术原件是否可能?
可以说,蔡明亮真正在意的并不是盗版产品本身的视听、画面等质量的优劣,他在意的是电影观看这一行为是否是在一种足够完美的环境下进行。又或者说,蔡明亮提出的一个核心问题是:今天艺术电影应该怎样被观看?
对于蔡明亮导演稍加熟悉的观众确实已经发现了,蔡明亮的电影正在美术馆化。美术馆化一方面是说,从《脸》以后,他这几年的电影越来越频繁地在传统影院之外的美术馆、博物馆外放映,另一方面,蔡明亮的电影越来越有成为一种装置艺术的倾向。
然而,把一部电影放在美术馆去放和在一般的电影院放,不都是在大银幕上放映吗?空间的分别有何意义?甚至说,除了视听效果这一区别外,一个电影在美术馆放和下载后在移动端、电脑上放映,到底有什么区别?难道一个小说家会介意自己的小说在穷乡僻壤被下里巴人们翻阅还是在一流大学的图书馆里被阳春白雪们翻阅吗?
蔡明亮在和孙松荣的访谈里的这番话似乎是答案:我在一个美术馆被看到了,跟我在上片反而票房都不好,我是觉得那种价值感就不太一样。
怎么理解这个所谓的“价值感”?对于蔡明亮来说,一方面进入美术馆,意味着和主流商业片的截然区分。蔡明亮并不讳言自己的作品作为艺术片的属性,而且他相当自觉地、从始至终地贯彻着一种艺术片创作的影像乌托邦理想。即便对于正版DVD,蔡明亮也不认为这是适合自己电影的一种观看途径,他认为不论正版DVD,还是盗版,都是“使用不当”:我家里蛮多《天边一朵云》,都是我自己买的。因为我们发行的时候就卖掉了,可是我手边没有,我就开始买回来,那种感觉是什么?就是它使用不当。想看的人,买回来也只能在电视上看,不想看的根本就不会买它,所以就当‘啊,废物!’跟一堆商业片摆在一起。”
而另一方面,更本质的,从电影和艺术的关系来看,蔡明亮思考的是电影如何真正成为一种艺术。他在访谈中说,“我一直在用我的作品去印证电影到底是不是一个艺术创作,还是一个市场买卖?”
尽管电影作为第七艺术如今已成为公论,但对于许多创作者来说,电影是否获得以及如何获得与古典时代的伟大艺术同等地位,这依然是一个有点微妙的问题。而蔡明亮的《脸》被卢浮宫收藏,无疑具有相当的象征意义,这代表他的作品获得了世界顶级艺术权威机构的认可,列入艺术正典。而对于蔡明亮来说,艺术如何成为艺术,很重要的是它的原件性,或本雅明说的笼罩在艺术作品上的“灵韵”。
早在上世纪初,本雅明早已经预见到电影作为一种“机械复制时代的艺术品”宣告了过去那种拥有原件的艺术品的消亡。但蔡明亮却试图让观众重新思索电影作为艺术原件的可能性。
以这样的观点来看,便不难理解为什么蔡明亮尤其不能忍受盗版的存在。当然,蔡明亮这种“逆流而动”的思考究竟是他某种艺术偏执,还是具有某种激进性?这是另一个问题,可以留待艺术理论家们去争论,我想说的是,对于蔡明亮的反盗版,不难套用简单的思维去揣度,而误解了他的初衷。
写完这篇文章,我真诚地向蔡明亮导演道歉。
来源:澎湃新闻网
作者:沈河西
编辑:IPRdaily赵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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