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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7月12日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员会联合发布了《专利收费减缴办法》(财税[2016]78号),该办法自2016年9月1日起正式施行。专利局的“费用减缴备案系统”也正式上线,申请人或专利权人通过费减备案系统在线填写并提交备案信息,在一个自然年有效期内,无需按照专利申请逐件再次提交专利费用减缴证明。
来源:知产部落
作者:杨晓雷
编辑:IPRdaily 彭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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