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PR Daily,全球影响力的知识产权新媒体
426.cn,60万知识产权人的上网首页
作者:赵虎 北京市东易律师事务所合伙人 IPRdaily特约撰稿人
来源:IPRdaily
根据我国新《公司法》的规定:“股东可以用货币出资,也可以用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等可以用货币估价并可以依法转让的非货币财产作价出资;但是,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不得作为出资的财产除外。”根据这条规定,设立公司的时候,知识产权可以作价出资。那么知识产权作价出资应该注意哪些问题呢?
1、需要进行评估。
根据新《公司法》的规定:“对作为出资的非货币财产应当评估作价,核实财产,不得高估或者低估作价。”
虽然目前现金出资已经不需要验资,但是如果用知识产权出资,仍然需要进行评估。对于知识产权的价值,仅仅股东之间达成一致认识还不够,需要根据评估机构的评估报告来确定价值。
2、评估机构。
对知识产权进行评估,也并非找任何评估机构都可以。
根据《财政部、国家知识产权局关于加强知识产权资产评估管理工作若干问题的通知》的规定:“知识产权评估应当依法委托经财政部门批准设立的资产评估机构进行评估。”
所以,委托评估机构对知识产权进行评估的时候,要注意评估机构的资质问题。
3、可以出资的具体权利。
商标、专利、著作权均可以作价出资。
企业的商誉、特许经营权有的时候也会被认为属于知识产权的范围,但是根据法律规定,不能作价出资。
4、公司已有的知识产权不能为自己增资。
有的公司有商标、专利等知识产权,而且非常有价值,于是想把这些商标、专利的价值进行评估,进行增资。这是不允许的。
对于公司自有的知识产权,并非股东的资产。而出资也好、增资也有,指的是股东出资或者增资,并非企业自己给自己出资、增资。
所以,不管企业的知识产权已经多么有价值,都不可能自己给自己增资。
限于篇幅,仅仅在大脉络上讨论了一下设立公司过程中使用知识产权出资的一些情况和应该注意的问题。知识产权出资涉及的细节还有很多,以后再详细解说。
来源:IPRdaily
编辑:IPRdaily 赵珍
“文章为作者独立观点,不代表IPRdaily立场”,本文系作者赵虎授权IPRdaily发表,并经IPRdaily编辑。转载此文章须经作者同意,并附上出处(IPRdaily)及本文链接。
文章不错,犒劳下辛苦的作者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