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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PR Daily,全球影响力的知识产权新媒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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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8月15日,由深耕法律服务行业数十年的上海百事通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主办的高端法律论坛——“法律人的明天:科技浪潮下的创新法律服务”在北京举行。英国首席大法官信息技术顾问、《法律人的明天会怎样》作者理查德·萨斯金教授也来到现场,分享他对于这个激变时代的观察。论坛还邀请了金杜、大成、中伦等知名律所和律师,阿里、腾讯、中粮、乐视等大型企业法务负责人,及法律学者、公检法系统专家等新“法律职业共同体”的重要成员,探讨了法律人的崭新未来。
法律+科技,创新性变革影响律师未来
“法律服务机构和律师们正站在十字路口,将面对未来20年间的剧烈变革,其变化程度将超越过去两个世纪!”《法律人的明天会怎样》这本书的中文版去年被引进后,引发了很多新型法律服务业从业者关注浪潮,该书的作者理查德·萨斯金教授更是众多律界人士的偶像。
未来与改变。萨斯金教授围绕两大主题作了《从跨文化角度审视这场创新性变革》的主旨发言。“推动法律行业不断向前的,一是供大于求,二是新的竞争,三是科技。”萨斯金教授说,公司聘请外部律师的费用减少,公司内部法务人数也在不断减少,而整个法律服务业务的数量却在不断增加,供大于求使得整个法律服务环境面临巨大的挑战。科技与法律的结合试图创新整个行业,同时也为行业带来了竞争,比如像上海百事通这样的公司,正在为法律行业创造新的协作方式。
“人工智能的发展对律师意味着什么?”萨斯金教授认为,当法律服务面临人工智能的挑战时,必须要做出改变。第一,要用具体法律条文实现服务标准化与规范化;第二,将复杂的法律工作进行解剖,实现不同部分中的工作分配;第三,将助理等工作外包,减少人工成本;四,利用信息技术实现法律服务系统化。
全球法学院对于下一代律师的培养都存在“滞后”的情况,“所有的法学院都在培养20世纪的人才。”萨斯金教授说,新一代律师的教育,除了上课外,还要学会利用各种新兴手段。
萨斯金教授认为,中国的法律服务行业可以采取“蛙跳”的方式,跳过无效率的阶段,直接跳到投资和新兴科技,引导全球法律服务行业的变革。萨斯金教授希望,未来人人都应该付得起法律的费用,人人都应该有权利接触到法律服务,人人都应该理解法律的含义。
“没想到十几年来,科技发展对律师业的影响超过了我的想象。” 美国德杰律师事务所管理合伙人陶景洲说,目前我国律师队伍远不能满足法治中国的要求,客户的需求带给律师的改变甚至不完全是美好的。对于贸仲而言,随着科技的发展,如果实现网上仲裁,网上仲裁的规则如何制定,都是需要面对的挑战。除此之外,“快餐时代”为客户提供解决方案而不仅仅是信息成为律师的必备技能。即使科技再发达,也不能完全取代人与人之间的信任关系,法律人只有保持专业化的服务、明确自身竞争力才能在技术压力、同行竞争、全球竞争的格局中保持一席之位。
在谈到“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的政策时,中国商业创新委员会会长李西沙提到,创新本身是一种思维方式,是对传统规则的挑战或改变。互联网将一切问题数据化,也带来了信息的公开、透明和平等,降低了成本,尤其是在中国实现了迅猛发展。究其原因,就是互联网推动标准化的实现。李西沙认为,法商将律师甚至法官工作的每一个流程都标准化,这种创新是值得学习与推荐的。
“创新一定不能来源于原有的体系,它来源于两种文化、两种行业甚至两种文明的创新。” 上海百事通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创始人冯子豪认为,任何的冲突,任何的碰撞,在它的交叉点上会产生创新,因为创新往往来源于不满意行业痛点。工科出身的冯子豪进入法律服务行业,利用技术和科技的碰撞,建立起法律人和科技的连接,冯子豪相信,通过法律的普及,中小企业和个人获得法律服务便捷方式的普及,中国人的生活会变得美好,也会越来越阳光。
主旨发言后,吴旭教授主持了嘉宾研讨,萨斯金教授,冯子豪,陶景洲,上海百事通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联合创始人、执行董事、CFO夏振海,以及当当网法务总监、中国公司法务联盟联合创始人马强共同参与讨论。
对于“蛙跳”,萨斯金教授认为,可以跳过传统的手动检索案例的程序,通过别的方式来解决问题。整个法律界面临着科技上的挑战和文化上的挑战。科技上的挑战反而比较容易解决。但是相对而言,文化上的挑战就并不那么容易解决。同时通过科技上的手段和文化上的手段实现法律界的变革是最终的努力目标。萨斯金教授预测,中国将依靠丰富的人才、绿色的能源技术和相关的科学技术及现代化的团队,在接下来的五年内引领整个法律行业的变化,甚至引领整个世界法律行业的发展。
陶景洲认为,“蛙跳”通俗的理解就是站在巨人的肩膀上,直接通过欧美国家经验实现我国律师业的发展。信任则需要实现法律服务的个性化,高端定制化的法律服务将客户的法律风险降到最低。
“能不能让法务或者法律服务,为企业的业务、生产服务,它变成业务生产的合作者。”对于个性化的法律服务,冯子豪是这样设想的,让法律在生产、加工、交易、贸易流动中产生价值,将服务变成细小的颗粒,镶嵌到整个生产的全过程。
互联网时代,新媒体或者新技术的发展对传统行规造成了冲击。马强认为,在日新月异的技术下,要加强与外界的沟通和交流,同时要有危机意识,不断汲取新知识和新养分,以避免被时代淘汰。
百事通的SaaS平台为律师工作提高效率,形成标准化的产品。夏振海介绍道,除了初步的信息化、云平台化、移动互联网化,还要面临下一代技术的挑战,可能是人工智能,也可能是其他的挑战。百事通SaaS平台能够让法务清晰掌握案件的所有流程,延伸了律师的工作能力。夏振海相信:“只要为客户创造价值,资本市场一定会为我们创造价值。”
新“法律职业共同体”构建中国法律服务业新生态圈
新法律职业共同体的说法让很多法律创新者兴奋,萨教授认为,中国法律服务业的科技化进程将在5年内领先世界!
尽管法律是专业知识,法律服务又存在政策壁垒,但是诚如萨斯金教授所说,法律服务过程已经被细化,甚至已经出现的新型法律科技已经能够实现部分流程化的法律服务,发展成为独立的法律服务产品。
法律服务产品化代表着部分法律服务可以由非律师人群甚至人工智能实现。有科技公司正在研发基于神经形态工程学的类脑智能,能够模拟人脑神经元工作原理,既具备人脑的学习能力,又具备强大的特定运算能力,模仿人类大脑在短时间内处理海量的感官信息,关键是便于携带而不需要互联网,法律工作者可以方便携带安装类脑芯片的超级计算机,随时随地接受AI的帮助。这将带来法律服务业的新变革。
上海百事通有关负责人谈到,当法律服务不再完全由律师提供、法律科技引导新兴法律服务群体兴起时,就会出现萨斯金教授在《法律人的明天会怎样》书中提到的“泛执业化”。
移动互联网时代已来,科技化、信息化、组织化正在成为推动法律服务业升级的重要力量,传统的法律行业正在经历着前所未有的变革浪潮。随着工业化流程的推进,协作正成为一种习惯,所有与法律服务相关职业的人正在形成新的共同体,这个不同于法律专业的新“法律职业共同体”,正在构建中国法律服务业的新生态圈。
创新型知识产权保护新方式
随着知识经济和经济全球化深入发展,知识产权日益成为国家发展的战略性资源和国际竞争力的核心要素。《深入实施国家知识产权战略行动计划(2014——2020年)》明确了主要目标:到2020年知识产权法治环境更加完善,创造、运用、保护和管理知识产权的能力显著增强,知识产权意识深入人心,知识产权制度对经济发展、文化繁荣和社会建设的促进作用充分显现。在朝着这一目标坚定前行的过程中,“法律职业共同体”需要进一步清楚的认识到当前大环境下的泛知识产权圈面临哪些挑战。
“创新型知识产权法律服务”这一主题由环球律师事务所合伙人桂佳主持。
腾讯研究院研究员田小军通过大数据分享了互联网内容产业发展与网络版权制度完善。田小军认为,文娱新时代下,互联网内容产业爆发。互联网内容产业的产值是在加速增长,因为人口红利的下降或者消失,新用户增加是受到影响的,围绕用户的竞争会非常激烈,作品的质量要求更高。产业发展推动着制度变革,我国网络版权制度可能是几年前或者十几年前就有的,现在是面临着极其严重的冲击的。田小军提出,产业、技术、法律协同发展,应该随着商业模式或者产业与技术的变迁调整目前的网络版权制度
什么是APP?APP涉及哪些法律问题?如何进行保护?隆安律师事务所创始人徐家力律师分享了APP的知识产权问题。徐家力律师研究发现,从APP在传播当中的模式来讲,一种是信息搜索式,可以用搜索引擎,一种是信息推送式,可以向大量的用户免费推广。互联网+商业模式的推广,通过应用软件提供服务已成为普遍经营方式,但是网络产品往往容易出现侵犯商标权、著作权等情况。徐家力律师从商标权、著作权、专利保护三方面对APP可能会产生的知识产权问题进行了分析探讨。
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知产庭副庭长张学军分享了目前互联网新型商业模式所引发的具有争议性的纠纷。目前新兴的视频聚合平台往往会在抓取原网站视频内容播放时屏蔽原作品的片前广告,或者掌握网络用户进入互联网的入口,因此有人呼吁应当取缔屏蔽视频聚合平台。张学军结合案例,从视频聚合平台的问题和存在的正当性两方面进行分析,她认为,无论是从《反不正当竞争法》还是《著作权法》的角度,更关注原、被告之间的行为,而不是阻碍视频聚合平台继续向前发展的问题。
互联网时代,知识产权保护成为媒体关注的重点之一。新华社用户部主任孙玉遐分享了新华社版权保护的经验。利用法律支撑、内部管理、对外写作加强版权保护;内部加强管理,细化规定;利用先进技术加强版权保护;构建立体的版权保护网络;版权协会、律师界、社会研究机构形成立体的保护网络,形成统一战线。
做过知识产权法官的金杜律师事务所合伙人石必胜对北京高级人民法院网络知识产权案件审理指南的版权部分进行了解读。审理指南的第一条到第七条讲举证的问题,第八到十条则分别讲分工合作的方面,石律师对审理指南中涉及到版权问题的法条一一进行了解读。
上海百事通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产品总监崔丽春分享了知识产权主动维权方面的操作过程。百事通SaaS平台上可以通过全线上服务或线上线下互动的方式对客户进行分析,对侵权行为进行法律手段操作,将维权方式和专业分析进行解构,最终形成一站式的维权解决方案。
法律科技颠覆传统法律服务方式
大数据技术和人工智能等颠覆性科技,正在为法律行业创造无限可能。法律人也从被动接受科技到如今纷纷创造属于自己的“法律+科技”。
技术发展为传统法律服务行业带来哪些颠覆性改变?“颠覆性的法律科技及新场景应用”这一主题分论坛由律新社CEO王凤梅主持。
坚石律师事务所管理合伙人周照峰从律所管理的角度分享了互联网对法律服务、律所管理和法律服务市场推广的影响。周照峰认为参考英国法律服务经验,传统的可模板化的法律服务可以完全由电商提供,不可模板化的法律服务可以进行分解。互联网给律所管理带来便捷,但是互联网时代的风险控制和保密性问题也是该考虑的问题。律所利用微信进行推广,能够更直接面对潜在的消费者和潜在的客户,这对于律师来说是挑战也是机遇。
“我希望能拓展一下法律职业共同体,像今天在座的,还有我们其他的一些法律工作者都是泛法律职业共同体,这是一个市场。” 上海百事通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副总裁黄选锋分享了法律科技助推法律职业共同体效能提升和法商SaaS平台的思路。黄选锋希望法商数十年积累的数据能够反哺到法律职业共同体中,这将依靠法商合作的资源和技术。法商积累了丰富的管理经验、管理人员和管理体系,将行业律所管理和信息化技术与法商的SaaS平台技术结合,提供法务和律师的一站式支撑服务。
“数据、数据、数据!”上海市东方公证处技术负责人杨逸尘说,公证处一直在尝试把传统的证据保全形式与现有的互联网保全数据进行很好的组合,以实现技术上的突破和创新。公证处正在将原有的保全公证模式转换到互联网上,用互联网的思维运营,用户可以自己在互联网上传证据。杨逸尘说,用无人职守的方式做证据保全,价格会非常低廉,可以降低取证以及存证的成本,也可以大大降低人工取证的数量,保证公证证据。
萨斯金教授在最后的点评环节对以上发言者都给予了积极评价,同时回应了大家谈到的信任关系,他认为在法律服务中,结果比信任更重要。他在总结时讲到,法律服务业真正的改变来临的时候,可能会是翻天覆地的,但是现在我们只是经历一步一步的变化而已,今天可能只是我们变化的第一步部分。
金融业新常态带来法律发展新机遇
随着金融业改革创新的步伐加快,如何完善金融业健康发展的法治环境,继续提高金融机构的盈利和抗风险能力,更好地服务实体经济,是新“法律职业共同体”和金融业需要联手共同面临的新课题。
“金融行业与法律服务的新融合”这一主题中,段和段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刘春泉主持并发言。他分析了互联网对法律服务行业和金融行业的影响。人工智能可以取代法律检索、案例查询等流程化的法律服务,但随着法律的不断升级,人工智能不会取代人工。刘春泉律师对未来银行的发展做了预测,他认为银行正在面临从IT到DT时代的机遇,如果哪家银行能抓住这个机遇,十年以后这家银行肯定有可能成为中国市值第一的银行。
先锋集团高级董事、首席法务官,先锋资本管理合伙人郭勤贵从五个方面分享了金融科技带来的法律挑战与应对。他认为,金融由商业推动,金融的本质是渠道,进而发展到数据和技术。科技对金融的影响走过了三个阶段,即从计算机到移动互联网再到数据化与智能化。金融科技对现行法规存在诸多挑战,包括实体法律、程序法律,要多角度、多行业的视角对待金融科技的监管工作。
机动车保险理赔过程中涉及保险诈骗?“这个是所有开展机动车经营的保险公司共同面对的法规问题。” 北京市东城区人民法院审判监督庭副庭长王磊结合九年审判经验分享了机动车保险合同纠纷案件中涉及的保险诈骗问题。保险骗保案件多以虚假事故的形式出现,这种事故大多数都是机动车的单方事故。如果交通事故真实发生,两辆车修理金额差距比较大。犯罪嫌疑人拒绝配合保险公司的直接修理,拒绝配合保险公司的定损而直接修理。犯罪嫌疑人一般会联合修理厂虚开增值税了发票,虚构维修项目,虚构被保险机动车的损失,通过这种方式为犯罪嫌疑人提供诉讼的证据。有些犯罪嫌疑人多数从事多年的保险代理工作,精通保险理赔的流程,司法诉讼程序。
宜信公司高级副总裁、总法律顾问晨光认为,金融创新充满机遇与挑战。新行业,发展和治理并行。行业政策、法律制度已经在逐步明确和完善中,互联网金融作为一个新的金融业态需要不同的人才。互联网金融企业的法务不应该只做法律工作,还要时刻关注行业动态、政策走向,并积极参与行业规范的制定和意见反馈。“我已经工作了20多年了,但是在互联网企业,每一天对于我来说都是崭新的,有机会去学习到行业最前沿的知识和经验。”晨光认为,互联网提供了一个很好的学习机会,互联网金融企业的法务人员要时刻保持积极学习的热情。
透明市场规则保障电商行业健康发展
在我国电子商务由“大”变“强”的过程中,新“法律职业共同体”需要交换信息、共同研判,以战略性前瞻性的思考,既促进建立公平开放透明的市场规则,又主动适用和服务经济发展新常态,最终为电子商务的健康发展提供良好的法律服务。
上海百事通技术股份有限公司执行董事、CFO夏振海主持了“电商行业的法律环境及动态”这一主题。
上海百事通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产品负责人石珍用一组数据剖析电商法务面临着案件量快速增长、沟通成本高、规范模糊滞后的挑战。石珍认为,案件呈逐渐增长趋势,需要提炼具有标准化、可复制化的诉讼案件,将流程进行拆解,流程进行拆解,这样能利用较少的时间处理大量的同质的案件。集团性诉讼案件中,基础性工作占用法务的大量时间,如果将案子拆分成几十个各环节,每个环节会有不同角色的参与,包括法务、律师、专业运营人员,甚至还有法官。法商SaaS平台可以将部分内容单拎出来,借用科技手段,实现高效处理。
中粮集团高级法律顾问周多对电商知识产权纠纷解决与人工智能做了展望。他认为,十年后人们对知识产权将无比珍视,权利人会通过每一个网络结点放大知识产权的影响,实现知识产权价值的最大化。2026年知识产权将以产业内核的形态展现在人们的面前,侵犯知识产权的人将走向创意产业的对立面,成为无数从业人员的公敌。2026年人工智能将在知识产权领域发展到一定程度,案例库、案件判决、司法政策等等培养自己的知识产权处理能力,充当平台内设纠纷解决机构的内设法官角色。周多认为,十年,不远的未来,很快就可以用现实来验证一切的预测。互联网、大数据、人工智能必然将知识产权推向未来法世界的巅峰。
前阿里巴巴法务部高级专家吕长军从宏观和微观两个角度谈了技术对法律和法律人的影响。吕长军分享了他亲手办理的一起移动互联网侵权案例。从证据保全到网上法院,吕长军认为,互联网能够使流程公开,提高效率。“改变是痛苦的,但也是不可错失的机遇,如果改变是不可避免的,我们所能做的必然是拥抱变化。”吕长军说。
北京师范大学社会治理与公共传播研究中心吴超与在场的所有人探讨了电商经济中涉及的法律问题。吴超认为,电商已成为经济发展中不可忽视的领域,但是问题不少。产品质量与售假问题严重、非税销售造成税收流失、不正当竞争未被有效约束、电商诚信经营现状堪忧、电商平台服务参差不齐、用户信息遭泄露情况严重。
来源:IPRdaily
编辑:IPRdaily 纵横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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