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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高锦荣 万丈知识产权副总 IPRdaily专栏作者
来源:IPRdaily 首发钛媒体
原标题:“京东”商标被撤销,商标可不是注册成功就万事大吉
“京东”商标案给我们今后品牌商标经营留下了什么启示?
涉案商标并非京东公司所有的“京东”商标,而是由其他公司申请的。其申请在京东公司申请“京东”商标之前,因此后来京东公司申请的商标在“推销(替他人)”的商品服务群组第35类3503上挺长时间内没有通过商标局审查。当然,如果查现在通过商标局查询京东公司注册的商标,在14年之后,很多都获得了注册。
图一
但是要强调的是,在2016年年5月16日之前,京东公司已经获得注册的有关“京东”二字的商标,都面临了一个未知的未来。为什么这么说呢:请往下看。
谁申请撤销的香河长城公司“京东”商标,撤销过程发生了什么?
14年的时候,老高在钛媒体发过一篇小文,探讨过京东公司注册商标情况,特别是对其注册的第35类的“推销(替他人)”的商品内容,做了详细说明。当时就猜想,京东获得该服务商品内容的商标权,不是那么容易。
不过到了今时今日,京东公司该可以放下那个悬着的心了。"京东"终于有可能将在“推销(替他人)”服务上独占"京东"商标了。事情是这么回事:
在京东公司申请第35类“推销(替他人)”之前,有香河长城公司申请了第1951253号“京东JINGDONG 及图”商标(见图一)。但根据庭审结果来看。该公司并没有怎么大规模使用该商标。
时间就这么一天天过去,直到后来,有了京东商城出现。作为一家电商平台,其品牌核心就是“推销(替他人)”。顺理成章的,京东公司也想注册第35类3503群组“推销(替他人)”的“京东”商标。但是,注册申请被无情的驳回。(详情见钛媒体文章:刘强东心头的刺:“京东”推销类商标权已旁落他人?)
后来,就有了本文说的针对涉案商标第1951253号“京东JINGDONG 及图”商标长达6年之久的“撤销三年未使用”系列故事(商标申请流程 见图二)。
图二
1、第1951253号“京东JINGDONG 及图”商标(简称复审商标)由香河长城公司于2001年5月11日向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局(简称商标局)提出注册申请,指定使用的服务为第35类的推销(替他人)服务。
2、2011年6月14日商标局受理了申青松以连续三年停止使用为由对第1951253号“京东JINGDONG 及图”商标提出的撤销申请。 经审查,商标局决定:撤销复审商标。
3、香河长城公司因不服商标局决定,向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评审委员会提出复审申请。主要理由是:香河长城公司在指定期间对复审商标进行了广告宣传和推广,且事实上实现了推销的结果,请求裁定复审商标继续有效。同时提交了包括墙体广告,销售发票,采购发票,参展发票,广告发票等使用证据材料。
4、2013年12月16日,商标评审委员会作出商评字[2013]第150031号《关于第1951253号“京 东JINGDONG及图”商标撤销复审决定书》(简称被诉决定),认定:香河长城公司提交的其委托他人绘制墙体广告的证据及照片、销售发票及付款凭证、购货发票、宣传手册等一系列证据虽经公证,但或未显示时间,或未显示复审商标,且香河长城公司未提供其他证据予以佐证,故综合考虑本案证据尚难以认定香河长城公司在指定期间在推销(替他人)服务上对复审商标进行了商标法意义上的使用。依据2001年修正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简称商标法)第四十九条的规定,决定:复审商标予以撤销。
5、随后,依据商标法规定,香河长城公司在收到商评委裁定书三十日内,向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起诉,要求驳回商标为的决定,维持第1951253号“京东JINGDONG 及图”商标有效。
6、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2014)一中行(知)初字第6167号行政判决:驳回香河长城公司的诉讼请求。
7、香河长城公司不服原审判决,2016年2月向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请求撤销原审判决和被诉决定。
8、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二○一六年五月十六日做出终审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决定:复审商标予以撤销。
也就是说,至此,香河长城公司申请的第1951253号“京东JINGDONG 及图”商标无效。彻底没有了翻身机会。(如果终审裁定第1951253号“京东JINGDONG 及图”商标没有被撤销,那么京东公司申请的众多第35类“京东”商标很可能就免了被无效的结局)。
虽然“撤销三年未使用”的申请人另有他人,而非京东公司。但明眼人都明白,第1951253号“京东JINGDONG 及图”商标无效,最终最大受益者乃是京东公司。
至此,京东公司终于有可能将在“推销(替他人)”服务上独占"京东"商标了。
启示和教训
1、商标注册成功后,并非就万事大吉了。合理,规范的使用,才能有效延长商标的生命。不使用,就意味着死亡。
长期不适用的商标,要合理规划并管理好时间表。再特定的必要时期,专门或者刻意的保留一定数量的持续使用证据。
《商标法》第四十九条:
商标注册人在使用注册商标的过程中,自行改变注册商标、注册人名义、地址或者其他注册事项的,由地方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期满不改正的,由商标局撤销其注册商标。
注册商标成为其核定使用的商品的通用名称或者没有正当理由连续三年不使用的,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可以向商标局申请撤销该注册商标。商标局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九个月内做出决定。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经国务院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批准,可以延长三个月。
《商标法》第四十九条第二款规定的立法目的在于激活商标资源,清理闲置商标,督促商标权人履行连续使用义务,并非惩罚商标权人。因此,在商业活动中,公开、合法、真实的使用商标标志,表明商品或服务的来源,使相关公众能够区分提供商品或服务的不同市场主体的方式,均为商标的使用方式。
2、商标注册成功以后,在商标使用的过程中,要学会怎么样有效的保留使用证据。一般来说,最常见的证据包括广告,宣传册,发票,合同,各类活动等。要善于在相关证据中显示商标信息,显示使用时间。或者预留其他辅助证明证据。比如有关发票,可以在备注栏填写商标信息等。比如合同中,在适当位置或页眉页脚放置商标图。
3、商标的确权,有可能是一个艰难而漫长的过程。不要过早放弃自己的选择权利。“京东”商标撤三一案,前后6年时间,才终审结束。对比京东公司注册的“京东”商标,有很多驳回的,有的坚持继续争取权利,申请驳回复审。甚至可以上诉至北京知识产权法院,北京高院。很多商标是在法院阶段才获得成功确权。
4、参考老高个人的从业经验(非常多的商标被通过“撤三”方式撤销,简直是轻松愉快啊!),依据《商标法》第四十九条第二款规定的立法目的来看,今后,针对被他人注册,但“连续三年不使用的”的商标。经过调查确定没有发现使用痕迹的,勇敢提出“撤销申请”。如果商标所有人提交不了《商标法》要求的使用证据,就会被商标局撤销。这样真正的想使用的申请人就可以申请注册。获得保护。所以提醒所有商标持有人注册,一定注册保留好你的商标使用证据。
5、做品牌商标的保护, 提高企业知识产权保护和实用的意识。有计划,有目的的规划好品牌的运营战略。我再想,假如几年前,香河长城公司愿意把该商标卖给京东公司,会不会也是一笔不错的交易呢?(本文首发于钛媒体)
来源:IPRdaily 首发钛媒体
作者:高锦荣,万文知识产权副总,商标(知识产权)观察员,狂热爱好者;个人微信:aogo66;微信公众号:chinabiaoju
编辑:IPRdaily王梦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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