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PR Daily,全球影响力的知识产权新媒体
426.cn,60万知识产权人的上网首页
#本文仅代表作者观点,不代表IPRdaily立场#
来源:IPRdaily
作者:陈剑聪 专利代理人
投稿原标题:专利感想之什么是技术问题
什么是技术问题,这好像是无需解释的显而易见的问题,因为你所问的涉及技术的问题就是技术问题,但似乎这样的回答并没有解决它的定义或涵义。这跟"我是谁"的回答"我是我"一样,用自身定义自身,会陷入无限循环的问答之中。
说到"我是谁",让我想起了《功夫熊猫3》影片最后部分的对话,天煞问熊猫,who are you?熊猫回答,I have been asking the same question. Am I the son of a panda? the son of a goose? A student? A teacher? Turns out, I'm all of them. I am the Dragon Warrior.(我也一直在问这个问题,我是熊猫的儿子?是鹅的儿子? 是学生? 是老师? 结果是,这全对,我是神龙大侠。) 也就是我是所有社会关系的总和,是我身任所有角色的总和。
从而认识一个概念可以从其所有或较为关联的其他概念来进行理解或界定。
1.技术问题与技术方案之间的关系
从技术问题到技术方案,这之间的距离有大有小。从认知心理学的角度来讲,一般来说,问题包括问题的起始状态,问题的中间状态,和问题的目标状态。其中问题的中间状态就是从起始状态到目标状态的一系列认知操作,解决问题依赖于一系列认知操作,这些认知操作使问题的起始状态转变成目标状态,从而形成了解决问题的方案。因此,技术方案是在解决技术问题的过程中形成的,这中间包含了发现问题,表征问题和方案选择与确定。其中发现问题,是解决问题的前提,表征问题是对问题进行分析,在此基础上才渐渐形成技术方案。
因此,技术问题到技术方案之间的距离可大可小很多取决于问题的性质,对问题的发现和澄清,经常是解决问题的第一步,在很多时候甚于解。也就是说,如果问题容易发现或是公知的,那么技术方案也常常比较容易形成,它们之间的距离就小;如果问题本身不容易发现,它就不容易得到技术启示去找到技术方案,它们之间的距离就大,往往需要跨越创造性的Step(台阶)。当问题被确定后,便能找出相对应的技术方案。从某种意义上讲,问题的本身可能已经决定了解决问题的方案。我希望解决某个技术问题,我就去采用相应的技术方案去解决这个技术问题。无论是原始开拓性的解决,还是对现有技术改进性的解决,都是提出问题(发现问题和表征问题),然后再解决问题(提出技术方案),再提出问题,再解决问题,如此继续,直至确定技术方案。
因此,在提出问题解决问题中,问题的发现和表征显得较为重要。问题的发现和表征是否显而易见,常常也决定了一个技术方案的是否显而易见。
因此,技术问题和技术方案是先后的关系,相关的关系,很多时候,甚至是因果的关系,提出问题和表征问题形成了因,而技术方案是此因基础上的果。没有技术方案,技术问题显得聊无意义;没有技术问题,技术方案显得无源之水。
2.技术问题与技术效果之间的关系
技术效果是对技术问题的验证和评价,两者具有对应的关系。在审查指南第二部分创造性判断的第二步中记载:“作为一个原则,发明的任何技术效果都可以作为重新确定技术问题的基础,只要本领域的技术人员从该申请说明书中所记载的内容能够得知该技术效果即可。”在词典中,效果的解释为:由某种因素造成的结果。此因素即是方案。因此,技术方案因技术问题而来,技术效果因技术方案而来,技术方案在先,技术效果在后。在机械领域,技术方案是因,技术效果是直接导出的果;在化学领域,技术方案是因,结合实验数据确定技术效果。
这里所说的技术效果更多的是指,与解决技术问题对应或呼应产生的技术效果。因为关于效果,审查指南当中会有不同的解释和指向,其具有更广泛的含义。这已经涉及到另外一个话题,按下不表。
3.技术问题与作用之间的关系
在专利审查指南的创造性判断中,在第三步中的三个常见类型的第三种具有技术启示的情形记载," 所述区别特征为另一份对比文件中披露的相关技术手段,该技术手段在该对比文件中所起的作用与该区别特征在要求保护的发明中为解决该重新确定的技术问题所起的作用相同。"可见作用与技术问题之间也有对应的关系。而作用又常常与技术效果相对应。两者的作用相同,一般产生的技术效果也相同。作用和技术效果一般可放在一块说明。例如在《专利侵权判定指南》中,对等同特征的解释:等同特征,是指与权利要求所记载的技术特征以基本相同的手段,实现基本相同的功能,达到基本相同的效果,并且所属技术领域的普通技术人员无需经过创造性劳动就能够想到的技术特征。其中,基本相同的功能,是指被诉侵权技术方案中的替换手段所起的作用与权利要求对应技术特征在专利技术方案中所起的作用基本上是相同的。基本相同的效果,一般是指被诉侵权技术方案中的替换手段所达到的效果与权利要求对应技术特征的技术效果无实质性差异。
所不同的是,作用常常对应于一个特征,而技术效果既可包含特征所起的效果,也包括整个技术方案所起的效果。因此作用更多针对的是特征,首先对应的是特征起到的效果,然后才进而分析这个特征在整体技术方案所起的效果。因此,技术问题与作用更多的是间接的关系。里面包含了对应特征的作用,进而对应整个技术方案解决技术问题所起到的效果。
关于技术问题的关联概念及其关联关系似乎都已经在上面提到,从而对技术问题的认识可以有个关联性的了解。而看到另外的一些审查指南对技术问题的定义加深了可以这样的认识。例如,
EPO(《欧洲专利局审查指南》C部分第四章第9.8节)和PCT指南(《PCT国际检索和初步审查指南》第十三章附录)对技术问题的定义如下:
技术问题是指下列目标和任务:
i)改进或修改现有技术以使要求保护的技术方案获得比现有技术更好的技术效果;
ii)寻找与现有技术具有相同或类似的技术效果、或更有成本效益的不同技术方案。
上述对技术问题的定义用了其最关联的两个概念(技术方案和技术效果)来定义。从而认识和定义一个概念可以从其较为关联的其他概念来进行理解或界定,从而有助于我们更准确客观地事实认定和理解法律适用。
以上所说的,均是一些感想,可能会有不严谨的地方,含有笔者的主观想法。
来源:IPRdaily
作者:陈剑聪 专利代理人
编辑:IPRdaily 彭莹
【以案说法】“直通车”是广告吗?
国泰君安证券:下一个风口,知识产权服务市场
专利代理人就不能有梦想吗?
投稿邮箱:Iprdaily@163.com
视频业务:王梦婷 微信:AT510AN
426.cn合作:黄 坤 微信:mrhuang1994
内容合作:董 军 微信:jundongder
大赛合作:周海峰 微信:feng412813
文章不错,犒劳下辛苦的作者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