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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IPRdaily
作者:王金华 北京市品源律师事务所
投稿原标题:“稻香村”商标之争何时休?
2016年7月22日,北京知识产权法院官方微信对外发布消息:
北京知识产权法院受理了原告苏州稻香村食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苏稻公司”)诉北京稻香村食品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北稻公司”)侵害商标权和不正当竞争纠纷一案。
原告苏稻公司请求法院认定涉案商标为驰名商标,并判令被告立即停止侵犯原告注册商标专用权的行为,停止在糕点类商品上使用“稻香村”商标;停止在糕点食品经营服务中针对原告的不正当竞争行为,停止在其所有销售糕点的直营店、加盟店和网店的牌匾、店招等宣传标识中使用“稻香村”字样;在糕点类食品的生产和经营中规范使用“三禾北京稻香村”及“北京稻香村”的商标或商业标识,不得突出使用“稻香村”字样;在《北京晚报》、《新京报》和新浪、网易、搜狐、腾讯四大互联网门户网站及被告官方网站上刊载声明,以公开澄清事实、消除影响;赔偿原告经济损失人民币4000万元并承担本案诉讼费用。
两年前,2014年12月,最高人民法院针对苏稻和北稻商标异议复审行政纠纷再审案件作出再审裁定书,裁定驳回苏稻公司的的再审申请。
如今,双方之间商标纷争再起,先是2016年4月1日,北稻对外宣布向苏稻发起4起诉讼,索赔4000万元。苏稻沉寂三月有余,于近日向北京知产法院提起诉讼,同样索赔4000万元,可谓来而不往非礼也,于是才有了上面北京知产法院的微信公布。
从微信公布的内容看,苏稻依据的法律及诉讼请求涉及商标侵权(包括请求法院认定驰名商标、反不正当竞争(包括知名服务的特有名称、企业商号权)等多个。可以看出,苏稻这次是全面出击,双方剑拔弩张,火药味十足,有种势必打到最高院的感觉。
究竟苏稻和北稻之间有何恩怨,归根结底,还是要从“稻香村”商标说起。
1、稻香村起源
目前来看,对外宣传属于传承老字号稻香村的,大致有苏稻、北稻和保稻(保定稻香村),相对于前两者,保稻知名度明显不足。据三个公司网站宣传所示,苏州"稻香村"始创于1773年(清乾隆38年)。北稻自公元1895年金陵人郭玉生南菁北迁、落户前门观音寺,到1983年老掌柜刘振英勇担重任、小胡同里艰难复业,再到现在第六代掌门人毕国才继往开来、开辟发展新篇章,北京“稻香村”已在京城薪火相传悠悠百年。保定市稻香村食品工业有限公司始建于1917年。苏稻和北稻,都曾被认定为”中华老字号”。
保定市稻香村食品厂,在1982年4月2日和1988年5月24日,分别在“饼干”、“糕点、果子面包”上申请了第184905号“"和第352997号“” 商标,两件商标分别于1983年7月5日、1989年6月30日被核准注册。
2000年12月28日,两商标经核准转让至保定市稻香村食品工业总公司,2003年3月24日,两商标无偿转让至保定稻香村新亚食品有限公司。2004年,苏州稻香村、保定稻香村新亚食品有限公司、北京新亚趣香食品有限公司签订协议,共同成立苏州稻香村食品工业有限公司,2004年11月14日,上述两件商标以55万元价格,转让至苏稻公司名下。
再后来,随着稻香村品牌影响力的提高,有一个小插曲,2010年12月,保定市国资委以未经评估、便将国有资产无偿转让为由,将苏稻告上法庭,企图要回两件稻香村商标。诉讼经过两级法院审理,最终认为苏稻受让两件商标合法有效,至此,苏稻成为两件最早稻香村商标的合法持有者。从法理上来说,苏稻对稻香村商标似乎更占优势。
2、苏稻、北稻商标之争开始
两件最早注册的稻香村商标到手之后,苏稻开始对稻香村品牌形象进行升级优化,重新设计商标并确定扇形稻香村标志。2006年7月18日,苏稻在饼干,面包,糕点商品上向商标局提出第5485873 号商标申请,该商标通过实质审查,于2009年5月20日进入公告期,按照规定,三个月公告期内无人提出异议,该商标就能顺利注册成功。
2008年1月22日,苏稻授权北稻使用稻香村商标,签订商标使用许可协议并在商标局备案。双方合作貌似愉快,然而,在第5485873 号商标公告期内,北稻对其提出了异议申请,理由是和北稻公司的第1011610号商标构成近似,至此,苏稻和北稻双方商标之争算是正式开始。
后来,苏稻第5485873 号商标历经商标局异议、商评委异议复审、北京一中院一审、北高院二审、最高院再审多个行政及司法程序,最终于2014年被最高院裁定商标不予注册,该商标案件持续6年之久。
3、苏稻、北稻商标之争升级
在北稻阻击苏稻扇形稻香村注册的同时,北稻也没有闲着,经查询,2010年3月9日,北稻在商标分类的多个类别向商标局提出了
的商标申请,这些商标经过实质审查,于2010年底,在多个类别陆续公告出来。苏稻对提出过异议等程序,但应该是没有被支持,商标最终予以核准注册,目前北稻是结合三禾标志使用商标,形式是。到此阶段,苏稻和北稻商标之争进一步升级,双方都想阻止对方注册稻香村相关商标。
按照法律规定,笔者认为对于商标含有“北京“行政区划名称,难度很大,苏稻异议成功率应该很高。但最终是该商标在多个类别被核准注册,可以看出稻香村商标案件包含了其他各种因素以及历史原因。
4、苏稻、北稻商标之争再升级
北稻在成功阻止苏稻扇形稻香村商标注册之后,于2015年先后多次向北京各区的法院进行起诉,北稻认为苏稻扇形稻香村商标被最终裁定不予注册后,苏稻仍然继续使用该商标,已构成对北稻商标的侵权。北稻还要求苏稻在企业名称和门店使用稻香村时,要明确标明苏州二字,以示和北稻区分开来。
接着,2016年4月1日,北稻对外宣布向苏稻发起4起诉讼,索赔4000万元。而苏稻也不甘示弱,随即表示将对北稻申请的所有稻香村商标提出无效宣告申请,2016年7月22日,北京知产法院受理苏稻的起诉,苏稻向北稻索赔4000万元,由此,苏稻和北稻商标之争进入白热化阶段,战势再一步升级。
5、商标之争何时休?
当今社会,商场如战场,企业为了争夺市场可以穷尽一切法律或非法律手段。近年来,知识产权已然成为了企业关注的热点,IP诉讼似乎成为了企业发展过程中的重要手段。稻香村之争也许有着历史形成原因,但不可否认也有人为因素的存在,无论对于苏稻还是北稻,相关部门对于商标审查的标准,应该保持一致性,不应采用双重标准。对于企业来说,更希望把更多的精力用在研发出更好的产品、为民众提供更优质的服务,而不是为诉讼所累。在众多因历史原因形成的商标案件中,有很多案例可以参考,比如鳄鱼案、张小泉案,同仁堂案。“稻香村”商标之争仍在持续发酵,无论是法理还是人情,都希望案件有一个圆满的结果。
来源:IPRdaily
作者:王金华 北京市品源律师事务所
编辑:IPRdail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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